長嶺煉化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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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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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制度-實施類制度名稱長嶺煉化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制度編號GCLSH-B120203-42-055-2016-3-04制度文號長嶺分公司安2016*號制度版本3主辦部門安全環保處所屬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會簽部門機動處工程處下位制度制定者/審核部門法律部企業管理處科技開發處解釋權歸屬安全環保處簽發日期2016年 * 月 * 日廢止說明原長嶺煉化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安201514號)同時廢止生效日期2016年 * 月 * 日制定目的明確腳手架安全管理責任,落實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發生高處墜落、腳手架垮塌及其他事故。制定依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2、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適用范圍長嶺資產分公司和長嶺股份分公司約束對象腳手架安全管理涉及的相關制度長嶺煉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長嶺煉化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業務類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項安全監督管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所屬層級企業制度1 基本要求 1.1 腳手架安全管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搭建、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1.2 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定以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 職責3、2.1工程處、機動處、項目部(以下簡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腳手架施工技術方案,監督落實腳手架安全技術措施。2.2 安全環保處負責制訂并監督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2.3 腳手架搭建單位負責施工方案的編制,并按審批后方案進行搭建。負責填寫腳手架檢查記錄并驗收。2.4 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使用前的安全檢查并驗收簽字,對腳手架的使用過程安全負責。2.5 屬地單位負責配合、監督、檢查落實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3 管理內容與要求3.1 總體要求3.1.1腳手架搭建前,施工負責人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3.1.2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并持證上崗,所屬單位已取4、得公司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腳手架搭建、修改和拆除作業時應由持證架子工完成,并保證所有腳手架是以安全的方式搭建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架子工在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配備雙大鉤安全帶。3.1.4當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濃霧、雨或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建與拆除作業。3.1.5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建與拆除作業。3.1.6 腳手架應根據工作需要和作業場所選擇合理的構架形式,有足夠的牢固性和穩定性,保證使用期間在規定的荷載或在相應氣候條件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有足夠的面積滿足作業、行走需要,保證使用者安全。3.1.7 腳手架搭建負責人應落實現場安全措施,并對腳5、手架搭建或拆除作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以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3.1.8 施工承包商必須配備合格的腳手架檢查驗收人員,驗收人員有責任指導腳手架的搭建或修改作業,并檢查驗收已搭建完畢的腳手架,填寫檢查表(附件1)及檢查記錄(附件2),掛驗收標示牌(附件3)后方可投入使用。對于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腳手架,還應由工程主管部門(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后,才能掛牌投入使用。3.2 材料的選用3.2.1 腳手桿需采用鋼管,鋼管宜采用48.33.6 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扣件應采用鍛鑄鐵扣件。鋼管、扣件、腳手板、可調托撐等構配件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架設前應進行檢查驗收,6、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涂防銹漆,無裂縫、硬彎、壓痕;嚴重銹蝕、裂縫、管面凹凸狀變形的鋼管不得使用;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3.2.2 嚴禁在同一腳手架中將不同材質、不同外徑的腳手桿混用;防火防爆生產區域內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板;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3.2.3腳手板的固定應用直徑不小于 1.2mm 的鍍鋅鋼絲綁扎。3.3 腳手架的設計3.3.1 承包商應根據工作地點、載荷及腳手架的用途,按照國家標準、規定設計腳手架的搭建方式及立桿、橫桿間距,確保滿足工作需要。3.3.2 荷載和設7、計計算應滿足國家規范標準要求。3.3.3搭建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受限空間內部搭建的腳手架及其它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腳手架,必須編制腳手架搭建和拆除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由工程管理部門審核。3.3.4 大型腳手架、高度超過30m的腳手架應設置逃生通道,并設置避雷設施。3.4 腳手架的搭建3.4.1 腳手架搭建開始直至允許使用前均應在通道口和明顯可見處懸掛有紅色標牌。3.4.2 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必須根據腳手架搭建高度、搭建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3.4.3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建,一次搭建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3.4.4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8、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3.4.5 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200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3.4.6 立桿搭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立桿對接,中間必須使用標準對接扣件; 開始搭建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建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頂層立桿搭接長度與立桿頂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應符合規范的規定。3.4.7 縱向水平桿搭建應符合下列規定:9、 縱向水平桿的搭建的構造應符合規范要求; 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3.4.8 橫向水平桿搭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搭建橫向水平桿結構應符合規范規定; 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3.4.9 縱向、橫向掃地桿搭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的構造規定。3.4.10 腳手架地基存在高差時,縱向掃地桿、立桿搭建要求,按要求搭建,保證腳手架基礎 穩固。3.4.11 連墻件、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連墻件的安裝應隨腳手架搭建同步進行,不得滯后安裝;當單、雙排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時,應采取確保10、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直到上一層連墻件安裝完畢后再根據情況拆除; 剪刀撐與單、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 同步搭建,不得滯后安裝。3.4.12 門洞搭建構造應符合規定。3.4.13 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48或51)相同; 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主節點處扣件嚴禁隨意拆除; 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3.4.14 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建應11、符合下列規定(圖3.4.14); 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建在外立桿的內側; 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 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中欄桿應居中設。1上欄桿;2外立桿;3擋腳板;4中欄桿圖3.3.14 欄桿與擋腳板構造3.4.15 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腳手架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距離不應大于150mm; 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范的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鍍鋅鐵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用鍍鋅鋼絲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防止滑動;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應用安全網封閉。3.4.16 模板支架搭建應符合規12、范有關規定。3.4.17 腳手架搭建過程中嚴禁拋擲材料,搭建方應在作業下方危險區域設置臨時圍擋、警示標志并安排監護人,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3.5 腳手架的檢查驗收和使用3.5.1 腳手架搭建完畢,所有剩余材料應從工作區域移走;搭建單位專業檢查人員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表(記錄:5.1)及檢查記錄(記錄:5.2),檢查合格后在腳手架驗收牌(記錄:5.3)綠牌上填好相應內容;使用單位在使用前應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并在腳手架驗收牌綠牌上簽名;需編制施工方案(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的腳手架還需經監理單位、屬地單位管理人員在綠牌上簽字確認之后,才能掛牌投用;對于正在搭建的腳手架和檢查不合格的腳手架要掛13、紅牌以示禁止使用;專業檢查人員每周要重新檢查確認一次腳手架,并在驗收牌背面簽名、注明檢查日期。3.5.2工程主管部門要對腳手架的掛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批腳手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承包商腳手架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及檢查表,并有權撤換不勝任的腳手架檢查驗收人員,直至收回承包商腳手架驗收掛牌的權利。3.5.3 腳手架檢查、驗收人員及屬地單位人員發現不合格腳手架均可摘除腳手架驗收牌,并通知搭建負責人整改。3.5.4 作業人員不能擅自改動合格的腳手架,使用時應從斜道或專用梯子到達作業層,不得沿腳手架攀爬。3.5.5 施工承包商每天開始在腳手架上作業前,必須對腳手架進行外觀檢查,使用中不得14、拆、改腳手架;必須改動腳手架時應由架子工實施并在改動完成后重新進行檢查驗收、掛牌;涉及腳手架用途和結構更改的,需提交技術方案并經搭建方相關技術負責人確認。3.5.6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防止腳手架因超載而影響安全施工。3.5.7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a、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b、連墻件。3.5.8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3.5.9臨街搭建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15、人的防護措施。3.5.10 使用移動式腳手架時,必須鎖住腳輪制動器,同時盡可能將其固定到穩固的結構上;移動腳手架時,人員不能留在腳手架上并且采取措施以確保移動時不碰到架空電纜或其它設施。3.5.11 在腳手架上同時進行多層作業時,各層間應設可靠的防護棚(層),防止墜物傷人。3.5.12 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天氣要停止在腳手架上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3.6 腳手架的拆除3.6.1 拆除腳手架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根據作業要求和風險度編制腳手架的拆除方案,報工程管理部審核,經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施工承包商施工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應全面檢查腳16、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拆除區域周邊設置足夠的安全隔離區,并懸掛警告標志,并派監護人到場監護。3.6.2 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建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3.6.3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17、擲至地面,拆除至地面(平面)的材料應及時運出現場或按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通道。4 檢查與考核4.1 安全環保處、工程主管部門和基層單位應定期檢查監督腳手架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嚴肅處理違章行為。4.2 對于施工單位違章使用腳手架、或進行腳手架作業的,按照長嶺煉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制度處理。4.3屬地單位未按要求審批腳手架專項方案或未對按方案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驗收,每次扣500元。4.4 屬地單位相關負責人未檢查發現、制止施工單位違章搭設、使用腳手架,每次扣200元。5 記錄5.1 腳手架檢查表(保存期為腳手架使用完畢后一年)5.2 腳手架檢查記錄(保存期為腳手架使用完畢后18、一年)5.3 腳手架驗收牌記錄格式5.1 SHCL4JL 316-2015腳手架檢查表文件編號項目名稱腳手架位置使用目的使用單位腳手架標簽號碼搭建單位搭建負責人搭建日期檢查人單位檢查人檢查日期監理單位監理簽字簽字日期每次腳手架檢查時,請檢查以下項目:檢查項目是否記錄1 腳手架地面是否堅固?2 腳手架立桿下是否有底墊?3 天氣不好時,腳手架是否受到影響?4 立桿是否在同一水平面?5 立桿接頭是否在同一高度?6 立桿間距是否合理?7 橫桿是否水平?8 橫桿接頭是否在同一位置?9 橫桿是否安裝牢固?10 支撐桿是否用適當的扣件安裝?11 支撐是否有缺失?12 扣件是否安裝牢固?13 扣件是否正確安裝19、?14 扣件是否完好無損?15 跳板是否完好無損?16 所有跳板是否有足夠支撐?17 是否有足夠的腳手架扶手和踢腳板以滿足項目要求?18 腳手架梯子是否足夠長?19 梯子是否損壞?20 梯子是否固定牢靠?21 腳手架上下通道是否滿足要求其他補充項目:記錄5.2 SHCL4JL 317-2015腳手架檢查記錄文件編號HSE-20000-JL-0005使用單位項目名稱 位置: 申請人:搭建日期:搭建負責人: 腳手架標簽號:詳細記錄日 期起始及終止時間簽字及備注日期起始及終止時間簽字及備注 報廢日期: 時間: 簽名: 注:所有變更(已/未批準)均應有標注并做詳細記錄 記錄:5.3SHCL4JL 318-2015腳手架驗收牌正面反面注:驗收牌紅色標簽僅允許腳手架工安裝、修改和拆除時使用;綠色標簽為可以使用,反面供檢查人員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