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工集團南通傳動機械有限公司起重吊索具使用檢驗和報廢管理制度3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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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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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下發起重吊索具使用、檢驗和報廢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各部門、各項目部:為了規范和統一起重吊索具的使用、檢驗和報廢等操作程序,杜絕因違規或不合理使用而產生的安全隱患,避免各類起重事故的發生。由安全保障部根據有關規定,編寫了起重吊索具使用、檢驗和報廢管理制度(試行版),現予以下發,請做好傳達工作并認真按制度要求執行!特此通知!上海重工集團(南通)傳動機械有限公司起重吊索具使用、檢驗和報廢管理制度(試行)編制:審核:批準:安全保障部起重吊索具使用、檢驗和報廢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吊索具的采購、自制、使用、檢查和報廢管理程序。防止由于錯誤使用或使用2、有缺陷的吊索具而發生起重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1、本制度規定了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檢驗和報廢標準。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簡稱“各單位)(鋼絲繩、吊帶、吊鏈、吊鉗、吊梁等起重吊索具)作業場所作業過程中使用的起重吊索具。第三條本制度引用標準文件1、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纖維吊裝帶2、GB/14736-1993港口裝卸用吊環使用技術條件3、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鍛造卸扣4、LD48-19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5、中國巨力-索具產品目錄第四條本制度規定的起重吊索具是指起重作業中用來提升重物的固定或活動器具(包括鋼絲繩、組合鋼絲繩、吊鏈、組合吊3、鏈、吊帶、吸盤、卸扣、吊鉤、吊環等)。第二章采購和使用管理第五條起重吊索具采購和使用管理,按照“部門計劃、統一采購”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起重吊索具的管理職責。第六條管理職責1、公司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起重吊索具品種、規格和數量的采購申請。2、公司物資供應部組織相關單位對起重吊索具供應商供貨能力、生產資質的認定審查,并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報驗、入庫和發放工作。3、公司質量監督部負責對入庫前的起重吊索具(包括卸扣、吊環、吊鉤等)進行探傷檢驗及其它質量控制,并做好記錄工作。4、安全保障部負責對起重吊索具供貨資格的認定和合格證抽查,吊索具安全使用監督工作。5、各使用單位負責落實起重吊索具4、的安全使用制度和使用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自制起重吊索具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并經歸口工藝技術部門進行審核批準。設計、工藝部門要負責生產現場使用自制吊具索具的安全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第八條自制吊索具的生產制作過程必須接受質量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督與控制,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條起重吊索具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標準規定,在額定載荷范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使用。第十條起重吊索具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并落實使用者的安全責任,建立起重吊索具管理臺帳。第三章檢驗、報廢與維護保養第十二條凡是國家有統一報廢標準的,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自制吊5、具索具中,國家未制定標準的,則由相關部門根據起重吊索具性能情況制定報廢標準。第十三條起重吊索具的定期檢查及色標管理。1、起重吊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外部表面進行檢查,并根據其表面質量及吊件重量,選擇使用。2、起重吊索具規定每季度全面檢查(探傷)一次,每季未最后十天為檢查及標色周期。3、經檢查(探傷)合格的起重吊索具,分別按年度四個季度紅、綠、黃、白四種顏色標色。4、起重吊索具的標色,由指定專業部門及人員實施操作。第十四條起重吊索具的報廢標準1、鋼絲繩報廢標準1.1鋼絲繩在一個節距以內斷絲達到7-8根時即應報廢;1.2表層鋼絲繩直徑磨損超過原直徑40%的應報廢;1.3鋼絲繩直徑減少量達到7%時6、報廢;1.4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必須報廢;1.5局部外層鋼絲繩伸長顯“籠”狀畸變必須報廢;1.6鋼絲繩出現整股斷裂必須報廢;1.7鋼絲繩的纖維芯直徑增大較嚴重時必須報廢;1.8鋼絲繩發生扭結、變折塑性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性能必須報廢。2、卸扣報廢標準2.1卸扣已有明顯永久變形,橫銷已不能轉動自如;2.2本體與橫銷任何一處橫載面磨損超過名義尺寸10%;2.3卸扣任何一處發生裂紋;2.4卸扣與橫銷永久變形和發生裂紋,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復。3、吊帶的報廢標準3.1為防止吊帶極限工作載荷標記磨損不清發生錯用,吊帶本身以顏色區分:紫色為1000kg;綠色為2000kg;黃色為3007、0kg;銀灰色為4000kg;紅色為5000kg;藍色為8000kg;10000kg以上為桔黃色;3.2織帶(含保護套)嚴重磨損、穿孔、切口、撕斷;3.3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3.4吊帶纖維軟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3.5纖維表面粗糙易于剝落;3.6吊帶出現死結;3.7吊帶表面有過多點狀疏松、腐蝕,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3.8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4、纖維吊繩的報廢標準4.1吊繩被切割、斷股、嚴重擦傷、繩股松散或局部破裂;4.2吊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局部繩徑變細,或任一繩股磨損達原繩股1/3;4.3繩索捻距增大;4.4繩索內部繩股間出現破斷,有殘存碎纖維或纖維顆粒;4.58、纖維出現軟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纖維極易剝落,彈性變小、強度減弱;4.6嚴重折彎或扭曲;4.7繩索發霉變質、酸堿燒傷、熱熔化或燒焦;4.8繩索表面過多點狀疏松、腐蝕;4.9插接處破損、繩股拉出、索眼損壞;4.10已報廢的繩索不得修補重新使用。5、吊環的報廢標準5.1從吊環不彎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過10%;5.2長形環內長L(圓形環內徑D)變形率達5%以上;5.3吊環直徑磨損或銹蝕超過名義尺寸10%;5.4吊環上出現裂紋、裂痕或凹槽。6、吊鏈的報廢標準6.1鏈環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5%時報廢;6.2鏈環之間以及鏈環與端部配件連接接觸部位磨損減少到原公稱直徑的80%;其它部位磨損減少到原公稱直徑9、的90%時報廢;6.3產生裂紋或高拉應力區的深凹痕、銳利橫向凹痕時報廢;6.4鏈環修復后、未能平滑過渡,或直徑減少大于原公稱直徑的10%時報廢;6.5扭曲、嚴重銹蝕以及積垢不能加以排除時應報廢;6.6端部配件的危險斷面磨損減少達原尺寸10%時報廢;6.7有開口度的端部配件,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時報廢;6.8卸扣不能閉鎖時報廢。7、吊具的報廢標準7.1吊卡具危險斷面磨損超過10時,應予報廢;7.2吊具其它附件達到報廢標準時,其吊具附件應更換或報廢。8、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8.1各類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標準規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9、吊索具報廢的審批910、.1鋼絲繩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安全員現場查看后,決定報廢;9.2大型吊具的報廢應經過使用部門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必要時應提請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及工藝管理部門等進行審批。10、吊索具報廢的處置10.1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工作場所撤出,一時來不及撤出的,鋼絲繩應用氣割割斷,其他吊索具應作出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報廢吊索具的誤用。10.2大型吊具經批準報廢后,應及時予以處置,屬于固定資產管理的應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11、吊索具的監督管理11.1安全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應監督、檢查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核。11.2在監督檢查中發現11、違反各項規定的情況時,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責任部門及人員進行處罰處理。第十五條各單位要加強在用吊索具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建立吊索具管理臺帳,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分類擺放、標識清楚、清潔衛生。第十六條禁止生產現場隨意亂丟亂放吊索具,對于已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刻清理出生產現場。第十七條對于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違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傷害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接受事故責任處理外,公司將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對單位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第四章附 則第十八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實施。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安全保障部起草并負責解釋。第二十條附件(以下內容摘自中國巨力-索具產品目錄吊裝帶使用注意事項成套索具使用注意事項扁平12、圓型吊裝帶、成套索具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栓緊帶使用注意事項產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部件或報廢卸扣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卸扣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禁止使用吊鉤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部件或報廢吊環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吊環螺釘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吊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部件或報廢鏈條卸扣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鏈條及鏈條索具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鏈條索具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禁止使用鋼絲繩使用時注意事項鋼絲繩放繩方法鋼絲繩直徑的測量方法上繩的注意事項警告成套鋼絲繩索具的使用方法成套鋼絲繩索具的注意事項成套鋼絲繩索具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禁止使用澆鑄鋼絲繩索具使用方法澆鑄鋼絲繩索具使用注意事故澆鑄鋼絲繩索具報廢標準無接頭繩圈索具使用注意事項無接頭繩圈索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鋼板水平吊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鋼板豎直吊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油桶鉗使用說明吊鉗報廢標準梁式吊具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梁式吊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部件或報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