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式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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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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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集-特種設備儀器設備醫療設備機械設備等打包下載
1、汽車式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設備的基礎管理1、起重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2、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3、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二、起重設備的采購管理起重設備采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2、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三、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一、參加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或佩帶明顯標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二、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三、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起重臂下有人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四、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五、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3、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保護裝置、警示標志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4、各連接件無松動;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六、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七、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八、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4、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九、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十、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十三、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5、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十五、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十六、作業中發出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十八、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十九、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衡,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二十、超重機移動換位時,必須卸掉負載,收回起重臂、千斤支腿,禁止帶負荷移動吊車。四、起重設備的維修保養、管6、理日常保養1、清潔全車:清掃、擦拭車身各部,保持車容整潔,無油污。2、檢查底盤轉向系統:方向盤及轉向聯動機構各球銷螺母必須緊固可靠,間隙調整適當。3、檢查底盤制動系統:制動液保持規定的儲存量,制動管路無泄漏,制動應靈敏有效,不跑偏,輪載不發燙;駐車制動器應在拉回2/3工作行程時即可產生足夠的制動力。4、檢查行駛系統:查看鋼板彈簧及吊環、大梁有無斷裂;輪胎氣壓按規定充足。5、查看各儀表工作狀況:經常注意觀察各種儀表的工作狀態,水溫保持在8090左右,機油壓力保持0.2MPa0.4MPa,制動氣壓保持0.7MPa0.9MPa。6、電氣設備及附件檢查車燈、喇叭、后視鏡、利水器、牌照及隨車證件是否齊全7、有效。7、檢查液壓油箱:油面應在標定油位,不足時應加注規定的液壓油,油箱通氣孔不得堵塞。8、檢查鋼絲繩與夾具連接牢固,鋼絲繩無扭結或反擰,在卷筒上排列整齊。斷絲、斷股及磨損不應超出規定,否則更換。9、緊固工作油泵,油馬達、油缸、操縱閥、回轉接頭、控制同等液壓元件和管路及其接口處不得松脫或有滲漏,各處連接螺栓及銷軸緊固可靠。10、檢查油泵和油馬達:氣壓上升至0.45Mpa后方可接通取力器,家聽聲響是否正常,無負荷運轉2min后再工作,檢查壓力表指示應正常,工作壓力達到規定的數值,運轉應平穩無異響,無滲漏。11、檢查各操縱機構操縱桿移動至各位置時不應有卡阻、跳動或阻滯現象。伸縮支腿、伸縮大臂,變8、幅、收放鋼絲繩應靈敏可靠。12、檢查各部聲響及溫度工作時家聽機構運轉工作情況,不得有異響,液壓油溫度應正常,減速箱與回轉蝸輪箱不得有發燙感覺。制動帶應良好有效。13、潤滑工作:按潤滑規定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50h后進行)1、進行每班保養的全部工作,見“每班保養”。2、清洗、排污清洗汽(柴)油濾清器,排除貯氣筒內的積水及油污。3、檢查變速器、分動器、差速器,轉向機及助力器油面:不足時,應補充至規定高度節緊固各齒輪箱殼體螺栓,清潔通氣孔。4、緊固工作檢查并緊固底盤及車身各部螺栓,重點是傳動軸十字軸及中間支承,轉向系統各接頭,鋼板彈簧U型螺栓、輪胎及半軸固定螺栓,負載調節器,油泵支架及聯軸器固定螺9、栓。5、重點潤滑部位潤滑傳動軸、轉向拉桿球頭銷、離合器踏板軸和車門等。6、檢查液壓操縱機構:緊固各連接部位螺栓,液壓操縱杯及起升機構限位聯動裝置應靈活可靠。7、吊臂滑塊、滑輪檢查磨損情況,必要時應更換。8、調整工作檢查調整離合器和制動器的磨損及間隙,離合器間隙為0.4mm-0.8mm,制動帶與制動輪間隙為0.2mm0.4mm,接觸面積不小于70%,不得有油污。9、潤滑工作按潤滑規定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300h后進行)1、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工作。見“一級保養”。2、起升機構制動器:檢查制動瓦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3、回轉齒輪副:洗刷回轉齒輪副齒輪,重新涂潤滑脂。檢查齒輪磨損情況,必要時調整修復。10、4、減速器:放出起升和回轉減速器內的沉積物,更換清潔的潤滑油至標定油面。5、液壓油箱:每兩次二級保養清洗油箱一次,檢查油質,必要時更換符合規定的新油。6、電器設備: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報警器、幅度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時調整更換。7、緊固工作:檢查緊固起升、回轉、傳動機構的固定螺栓。8、檢查調整底盤制動系統:檢查并調整駐車制動機件的連接情況和操縱桿的工作行程。檢查制動總泵(制動間)的工作情況,制動系統不得有泄漏,管路不得有損傷、裂紋和老化現象,連接要可靠,視情況拆檢制動室,調整制動踏板工作行程;檢查制動載與摩擦片磨損情況和各分系的技術狀況,及時調整和更換不合格的零部件;補充制動液。9、檢查調整行11、駛系統:檢查減報器工作情況,根據搖要添加減振波;拆檢和潤滑銅板彈簧多拆檢潤滑輪載。進行輪胎和半輪換位,調整輪載軸承間隙及檢查負載調節器。10、檢查調整轉向系統拆檢橫、直拉桿和轉向管各接頭的磨損情況,檢查轉向節及管有無損傷和裂紋,檢查轉向節與主銷的配合情況,按規定調整前來及方向盤游動間隙。11、檢查調整底盤傳動系統:檢查離合器片磨損情況,根據幫要調整踏板自由行程;檢查變速器、分動器的堅固及換檔機構和齒輪的磨損情況,清洗通氣塞;檢查傳動軸萬向節及中間支承的松曠情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的方向;檢查后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補充齒輪油。12、潤滑工作。按潤滑規定進行。五、起重設備的安全管12、理一、對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13、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七、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八、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14、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九、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十一、起重機在吊重作業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二、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15、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十三、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生碰撞。 十四、起重機作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時; 6、露天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7、夜間作業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斷股時。 十五、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表四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1 12035110 154 220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1.52456垂直安全距離(米)1.51.52.52.52.5 十六、起重機的電器、內燃發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格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定執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