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營業部友情提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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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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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營業部客戶管理產品推廣風險管理制度手冊資料
1、證券長治營業部友情提示制度友情提示服務的各個項目均通過“OTO短信平臺”、飛信和電話通知等渠道同時向全體客戶提供。一、業務發生日(包括配股繳款截止日、增發新股申購日、轉債繳款日(委托日)、新股申購日、新股上市首日、權證到期日、權證最后行權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對于持有待配股、待增發的股票的客戶及新股中簽的客戶,客戶服務人員應進行管內相關業務的客戶資料查詢并進行日志記錄(內容包括客戶聯系方式、繳款金額及其他提示事項)。對于無聯系方式或聯系方式不詳的客戶,應查詢其原始業務憑證相關內容進行最終確認。對于客戶聯系方式僅有住址的,應視其準確性,按其住址上門通知。二、業務發生日(包括配股繳款截止日、增發新股2、申購日、轉債繳款日(委托日)、新股申購日、新股上市首日、權證到期日、權證最后行權日)。客戶服務人員應最晚在業務發生日 14:00 之前通知到相關客戶,通知方式以電話或當面方式為主。對于手機和固定電話號碼出錯的客戶,查詢其業務原始登記表,確認其電話號碼;對于因手機關機和固定電話無人接聽而未通知的客戶,業務發生日當日上午、中午應至少各通知一次。三、新股中簽客戶必須進行兩次通知(中簽通知和上市首日通知)。四、客戶服務人員應對所有通知提示事項和傳達情況進行日志登記,記錄通知時點、接聽人等信息。對由于通知不到而放棄業務處理的應單獨備錄在案。五、對涉及客戶數量和范圍較廣的重大新聞、突發消息提示由客戶服務部經理發起并組織落實。六、日常的友情提示由客戶服務部指派專人進行提示,當接受提示客戶較多,無法一一電話通知時,可選用短信提示的方法,以提高提示效率。七、對日常友情提示,應做日志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