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股份公司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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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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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股份公司內部業務運營考核及費用管理制度手冊資料
1、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切實保護融資融券客戶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及證券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等法規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按照法規的規定、證監會(包括其派出地方機構)的要求,履行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義務,加強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使該項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第三條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納入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體系,遵循“強化制度、注重實效、2、加強合作”的原則。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應與日常業務流程結合,與客戶服務工作結合,與營銷活動結合;堅持常規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公司鼓勵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工作在內容、形式等方面的創新。第二章 組織保障第四條 在公司既定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小組(參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基礎上,增加信用交易部、零售業務服務部為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小組成員,增加審薦人作為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的計劃者、實施者及聯系人。第五條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小組負責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全面推進。工作小組由零售業務服務部、信用交易部、人力資源部和法律合規部等部門指定3、人員及營業部負責人組成。融資融券客戶審薦人作為營業部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的計劃者、實施人和聯系人。第六條 營業部負責人是該營業部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審薦人為營業部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計劃者、實施人和聯系人,負責投資者教育工作信息上傳下達,負責投資者教育的具體工作。營業部投資顧問(或職責相當崗位人員)配合審薦人做好融資融券客戶服務工作。第三章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內容及形式第七條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應遵循時效性、實用性的原則,應把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與日常的常規投資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做到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相結合,細心規劃、精心設計,切實做到引導4、融資融券客戶樹立理性投資的理念。第八條 按照相關制度規定,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設,明確融資融券業務開展資格主體即融資融券業務審薦人的投資者教育職責。第九條 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前必須制定融資融券客戶風險教育詳細方案,明確內容、形式、開展頻度、責任人、考核方式,以確保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落到實處。第十條 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二)、本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的規則、流程及合同條款;(三)、向客戶揭示風險:因投資規模放大、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等可能導致的投資損失5、風險;投資者交易權限可能因監管需要而受到限制的市場監管風險;因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帶來法律訴訟風險;因遺失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可能帶來資產被盜賣的風險等;(四)、融資融券業務公告、公示以及通知送達的方式和途徑;(五)、客戶對賬、投訴受理的方式和途徑;(六)、投資者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必要性與意義,保密意識重要性;(七)、軟件的安裝及操作;(八)、解答投資者提出的相關問題。第十一條 進行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可采用以下形式:(一)營業場所內及營業部網站上開辟投資者教育園地;(二)利用營業場所股民學校集中授課;(三)利用融資融券交易委托系統,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提示6、;(四)利用短信、郵件等發送信息;(五)設立咨詢及投訴電話;(六)舉辦各種投資類報告會或培訓會;(七)營業場所內制作與張貼警示性標語、宣傳畫;(八)設計制作投資者教育手冊,產品推薦資料;(九)與監管單位、協會、媒體合作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等。第十二條 加強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采取形式多樣措施的同時,應突出投資者教育工作特點。(一)融資融券業務開展初期,加大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的覆蓋面。營業部及信用交易部通過集中培訓、視頻培訓、互動交流等手段,對重要的融資融券客戶進行強化培訓,使其熟知融資融券業務各個環節及相關業務流程、業務規則,充分了解該項業務的風險,使這些投資者成為潛在的培訓師,成為該類投7、資者信賴的“傳幫帶”。(二)注重實效,深入了解融資融券客戶需求,充分揭示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會與風險。(三)加強與媒體合作,利用公司營業部、網絡、報紙等渠道普及融資融券業務知識,加強投資者教育:1、加強與國內三大報和湖南地區媒體合作,在其刊物上發表介紹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文章;2、在公司網站WWW.FOUNDERSC.COM開辟“融資融券”專欄,介紹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知識,對于特殊要求的客戶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宣傳資料送達客戶,讓客戶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業務規范和操作流程;3、通過公司營業部向客戶散發各種宣傳資料。印發融資融券業務知識宣傳手冊,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申請開通融資融券交易賬戶的條件、8、手續、需提供的資料、業務風險等相關知識。印發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流程宣傳手冊;4、在公司營業部的投資者園地內開辟 “融資融券”欄目,張貼統一制作的宣傳畫等資料;5、公司營業部接受“融資融券”業務咨詢,負責向客戶宣傳、解答相關問題。(四)細化業務流程及客戶服務流程,把投資者教育工作融入到業務開展及客戶服務流程中:1、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及風險揭示要嵌入業務操作流程中。在客戶提出融資融券業務申請時,須參加風險認知測評,對測評結果簽字確認;在融資融券客戶開戶時,審薦人必須采用面對面方式,向客戶介紹業務資格申請的基本條件、公司相關的業務制度、規定,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揭示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各類風9、險,并向客戶講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及合同條款。2、營業部在進行投資者教育及風險揭示時,要進行錄音、錄像,并按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服務制度的要求進行留痕。3、客戶服務流程中,要求客服人員及時提供投資建議和風險揭示;定期保持與客戶的溝通,了解客戶動態;建立客戶回訪制度等。4、營業部在開展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各個投資者接觸點信息傳遞的合規性,要確保及時、準確地送達提示性、警示性內容。(五)引導潛在客戶參與模擬交易。客戶在進行模擬交易中,引導其了解業務規則,熟悉業務流程及交易規則,提升交易技巧以及識別交易風險的能力。(六)建立分級服務制度和流程,在征信基礎上確定客10、戶不同風險級別并揭示不同內容:1、分級別定期向客戶信箱發送風險評估報告;2、分級別為融資融券客戶配備專門投資顧問,實現真正一對一服務;3、開發不同級別短信產品,建立融資融券客戶短信群庫;4、豐富交易終端,強化交易系統風險及時提醒功能;5、提供不同的資訊服務。(七)調整投資者教育各渠道的內容,重點對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的揭示。調整營業場所宣傳畫、投資者教育園地、網站投資者教育專欄、短信、郵件等渠道內容,階段性重點突出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及風險揭示。(八)積極組織公司及營業部融資融券相關業務人員參加證券業協會、交易所等組織的各項融資融券業務培訓,確保其掌握融資融券相關知識、規則和制度,更好地服務融資融券客11、戶。第十三條 客戶必須經過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知識及風險認知測評后,方可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一)由信用交易部建立題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更新;(二)個人客戶本人及機構客戶的代理人、證券投資管理團隊主要負責人或負責融資融券業務下單人員應當親自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三)審薦人不得兼任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試監考人員與閱卷人員。客戶測試成績需經客戶本人、監考人、閱卷人(監考人和閱卷人不能為同一個人)、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包括簽署日期)。第四章 檢查、考核及責任追究第十四條 公司對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實行逐級問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考核遵循客觀、公正、可量化的原則。12、第十五條 營業部須將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列入營業部整體考核指標,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納入各營業部的績效考核指標。考核權重在年初制定各營業部考核時由零售業務服務部提交至考核指標制定小組。第十六條 營業部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列入第一責任人及審薦人的個人考核指標。第十七條 由信用交易部、零售業務服務部對營業部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不符合監管機構及公司要求的,責令要求整改,并追究各營業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十八條 營業部未按要求開展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或者對融資融券投資者教育專項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違規行為等隱瞞不報,受到監管機構勒令整改、警示、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的,公司將嚴肅追究相關營業部責任人員的責任,根據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對因為該項工作不到位,扣公司評級分的,采取相關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措施。第五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零售業務服務部。第二十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