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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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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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貸款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 公司每日所實現的現金收入都應繳存公司開戶銀行,由公司統(tǒng)一調配使用。第四條 公司對各部門實行貨幣資金定額撥付制度,以確保正常的營業(yè)活動。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第五條 公司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2、目的登記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第六條 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第七條 公司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3、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或上級授權人報告。第九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一)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原始憑證等。(二)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三)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4、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四)辦理。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十條 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第十一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第三章 現金管理第十二條 公司使用現金的范圍是:(一)辦公用品、運雜費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二)無法通過銀行支付的購買農副產品的款項;(三)職工的工資及各項勞保福利費用;(四)差旅費支出;(五)為正常業(yè)務而準備的備用金。以上范圍以外的貨幣資金支出,均通過公司開戶5、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第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使用現金。公司與其他單位的經濟往來,凡是能夠通過轉賬結算的,不使用現金結算。第十四條 所有現金收入款項都應于當日如數存入銀行,當日下班后發(fā)生的現金收入應由出納人員保管在保險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時存入銀行。在法定節(jié)假日獲得的現金,公司必須妥善保管并在開戶行營業(yè)后的當天上午立即存人銀行。公司任何員工不得以庫存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即不準坐支現金)。下屬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公司的外幣現金收入,或與以上記賬本位幣進行私自兌換。第十五條 根據公司日常現金開支的實際情況,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所屬單6、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及限額的追加必須由所屬單位報公司本部財務部同意后,才能向開戶銀行進行申請。第十六條 對發(fā)生的一切現金收支業(yè)務,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確的原始憑證。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現金支出業(yè)務的授權批準人和現金報銷的標準,不得越權審批。對發(fā)生的一切庫存現金收支憑證(收據、報銷發(fā)票等)是否合法、合規(guī)、準確、完整,財務部須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對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單據,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或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或要求更換及補充。如情節(jié)嚴重,報銷人員拒不執(zhí)行的,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師報告。第十八條 公司設置“現金日記賬”,及時、全面、連續(xù)、逐筆記錄現金收入的7、來源和現金支出的用途,隨時掌握現金的動態(tài),防止收支不清和發(fā)生差錯。對外幣現金,還應對不同的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并進行登記。第十九條 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按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日結,賬款相符。第二十條 根據內部牽制原則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編制工作。實行內部牽制,錢賬分離,杜絕私自挪用庫存現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為。第二十一條 公司嚴禁出納員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時,保管與存取現金、進行擔保等須用的有關印鑒。另外,公司也不得將印鑒齊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第8、二十二條 公司5萬元以上大額現金的存取,必須有l(wèi)2人陪同。根據現金的存取金額的大小,其陪同人數及具體陪同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臨時指定。為安全起見,10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必須由公司派車且有2人在場;510萬元的現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車或乘出租車進行現金的存取,但必須有2人在場。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發(fā)生被搶劫或被偷、被切換等情況,應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如打110),并同時向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公司嚴禁有關當事人徇私舞弊,竊取現金。如有發(fā)現,視情節(jié)輕重及悔改態(tài)度,將進行通報、降職、降薪、調離、開除,直至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十四條 現金出納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9、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輪換。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現金出納員每天核結、自查外,財務部負責人須定期不定期地對本部現金進行盤點,出納員應主動配合,查后若發(fā)現盤盈、盤缺,應及時查明原因、報批處理。公司禁止出納人員白條頂庫。第四章 銀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六條 公司發(fā)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制度規(guī)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格按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法規(guī)執(zhí)行,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yè)務的正常進行。第二十七條 公司可以采用銀行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進行收款。第二十八條 為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10、貨幣資金的收支,按各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第二十九條 按規(guī)定每天到各開戶銀行收取銀行結算憑證。收到的托收承付憑證,應立即登記備查簿,并在當天送達有關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根據到貨數量、質量等情況,在承付期內作出承付或拒付決定。若需拒付,則應有充分的理由,填寫“拒付理由書”,連同托收承付憑證和有關單據,在規(guī)定的承付期限內送達銀行,辦理拒付手續(xù)。第三十條 對所有的銀行結算憑證,財務負責人須進行嚴格審核,以防止和杜絕挪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發(fā)生。第三十一條 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和收付款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第三十二條 “銀行存款11、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清楚(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發(fā)現差錯,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應該相等,如有差錯,必須逐筆核對,查明原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調節(jié),調節(jié)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調節(jié)表上的掛賬數應在下月全部催辦入賬,及時處理。第三十三條 公司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第三十四條 銀行轉賬支票必須由對外采購業(yè)務的職能部門,指定專職的采購人員或經辦人領用。第三十五條 領用支票,需向財務部門填制“用款申請單”,寫明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及限額(或應付金額),由財務人員簽發(fā)支12、票。領用人員應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簽字,并按規(guī)定期限核銷。不準攜帶蓋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購。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準簽發(fā)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不準出借、出租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第三十七條 支票領用后,應于當月內報賬。如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賬,最遲于下月報賬。在支票報賬時,應與“用款申請單”核對收款單位、用途、支付金額等。如發(fā)現不一致,應向總經理匯報,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第三十八條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貨幣資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第三十九條 簽發(fā)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須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提出申請,經13、總經理及總會計師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辦理。第四十條 其他貨幣資金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票據和支付結算制度的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 為總括地反映和監(jiān)督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增減和結余情況,設立“其他貨幣資金”總賬科目。在總賬科目下,按照其他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分設有關二級科目,并按在途貨幣資金的匯出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收款單位、信用卡的名稱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第四十二條 對使用后的其他貨幣資金應嚴格進行審核,并督促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報賬。財務部應對其他貨幣資金定期進行清理。第六章 貨幣資金預算制度第四十三條 公司除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第14、四十四條 公司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第七章 貨幣資金的盤點與清查第四十五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檢查,至少每兩個月進行一次,盤點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將盤點金額與當日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發(fā)生違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 銀行賬經管人員應于每月終了,將銀行存款明細賬與總賬核對無誤,并將當月收支情況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余額調節(jié)表,嚴禁出現兩個月以上的未達賬項。第八章 監(jiān)督檢查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15、明確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第四十八條 貨幣資金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一)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yè)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xù)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四十九條 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五十條公司的資金由公司進行集中調度使用。公司將對資金實行預算定額管理。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