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工讀學校校園傷害事故責任追究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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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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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傷害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方案)教職工是學校教育的實施者,教育管理的效果直接影響到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為了創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規范教職工教育職能,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追究制。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做如下規定。第一部分事故與責任一、學校責任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崗位誰負責;誰的班級誰負責;誰的課堂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發生校園傷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罰。二、校長責任校長是學校法定負責人和2、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教育教學集體活動及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傷害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對學校發生的傷害事故,校長若負有直接責任,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同時接受區教委的行政處罰。事故中校長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應負直接刑事或民事責任。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校長負有首要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三、中層領導責任中層領導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所負責任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主管領導是直接和主要安全責任人,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主管領導負主要責任。學校實行干部值班制度和教學干部巡察制度,值班干3、部必須按規定時間和崗位進行巡視,遇有因公因私等特殊情況離崗,應提前向教導處值班領導請假,并安排好替崗人員,教導處值班領導檢查各值班人員到崗情況。值班干部不認真履行職責或無故不到崗造成嚴重事故的,給予行政處分。四、班主任責任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直接實施者。班主任老師要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法,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學生出走等惡性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學生的心理安全;抓好對學生的常規管理,禁止學生帶刀械進學校,制止斗毆事件發生,杜絕學生違法犯罪。班主任在崗時間要認真履職,集中精力管理好學生。一日生活的4、各個環節必須有班主任在崗。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出現突發事件,處理不得力或處理方法不得當;班級出現有預謀的群體事件而班主任沒有及時了解甚至失控的,從而導致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造成嚴重事故的,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自己承擔一切后果。班主任組織的各種活動(外出、體育等)事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由于活動過程的監控、管理等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私自帶學生外出或者班主任私自讓學生離校造成傷害的,班主任負全責。班主任應對禁假學生的相關問題作具體說明。,并做好與值班教師的交接工作。五、生活紀5、律組教師的責任:生活紀律組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師觀和學生觀,遵循教育規律、教育原則,依法執教,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負責對學生大集體進行宏觀教育,負責全校生活管理,在矯正學生不良習慣,培養大集體的風貌,樹立良好校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對在校學生進行嚴格科學的管理。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加強薄弱環節的管理。必須按規定時間規定崗位進行巡視,無故不到崗、到崗不認真履職,值班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或者沒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而造成嚴重事故的,追究相應責任,自己承擔一切后果。六、強化教育班教師的責任強化教育是學校針對嚴重違紀學生實施的一種特殊教育。強化班教師應遵循教育規律、教育原則,依法執6、教,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生每次進入強化班,強化班老師都應當進行嚴格細致的安全檢查,杜絕違禁刀具和其他危險品帶入強化班。如因帶入違禁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強化班老師承擔全部行政和相關責任;學生在強化班期間,由于教育不力,管理監控不到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強化班老師承擔全部責任由于教育學生過程中發生體罰造成傷害的,由當事老師承擔全部責任;值班期間擅自離崗,造成教育力量不夠形成傷害的。由擅自離崗的老師承擔全部責任;強化班老師應對強化班的所有設施進行及時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如由于檢查不及時或者沒有上報而造成事故的,強化班老師負一定責任。七、禁假老師的責任禁假是我校針對違紀學生違紀情7、況實施的一種特殊教育。禁假教師應遵循教育規律、教育原則,依法執教。,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禁假老師要提前檢查禁假處所的設施安全性,因檢查不到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禁假老師負責;禁假老師對學生應該進行徹底的安全檢查,杜絕由于帶入危險物品造成學生傷害由禁假老師負責;禁假老師應按規定人數、時間交接班,因人力不足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禁假老師負責;禁假老師不得私自帶學生離開禁假處所。有教育需要的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不按要求造成事故的,由禁假老師負全責;禁假老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因體罰造成傷害的,禁假老師負全責;禁假老師在值班期間應盡職盡責,注意觀察學生情緒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妥善處理,并向主管領8、導匯報。由于關注不夠造成事故的,由禁假老師負責。八、任課教師的責任: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嚴禁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任課教師認真做好課堂教學。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要及時糾正學生的違紀行為;對于課堂上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與班主任溝通。對于嚴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應送班主任辦公室或者教導處,不能隨意將學生逐出教室。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實驗管理人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化學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對學生的違紀行為糾正不得力者,給予批評指正;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全部責任。體育課9、,在運動前未做準備活動或者活動過程中監控不力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體育老師負全責。九、總務處的責任:具體負責對校舍和所有師生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如籃球架、床、窗、欄桿等等進行定期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和督辦;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校園傷害事故的,追究總務主任的責任。因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過關,設置不當或使用了偽劣產品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總務主任的主要責任以及直接參與設施物品采購、維修人員的直接責任。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校園傷害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10、十、食堂管理員的安全責任:食堂管理員應抓好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嚴格落實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切實抓好飯菜衛生。所有食品都要實行定點供應,嚴禁購進腐爛、變質的蔬菜和物品,嚴禁出售變質、變味的飯菜、食品,堅決防止和杜絕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衛生關系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直接責任。十一、安全保衛干部的責任:按有關規定落實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組織保安人員晝夜巡視,保衛校園;抓好車輛安全教育,督促司機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以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抓好用電知識宣傳,及時檢查線路和校內供電設施,杜絕電工違11、章操作和玩忽職守,落實安全用電措施,及時處理用電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確保用電安全;按有關規定配備防火器材和防水設施,對學校所有重點防火部位人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出現事故,追究安全保衛干部的責任。十二、醫務室工作人員責任:校醫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校醫的責任;校醫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12、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負責食堂衛生監督的校醫,應每天不定期對食堂進行衛生監控,如因監控不力出現學生食物中毒現象,追究食品衛生監督員相應的責任。第二部分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學校成立校園傷害事故認定小組,由校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及教代會的教職工師代表組成。倘若有事故發生,校園傷害事故認定小組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進行調查,并形成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決定。1、凡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校園傷13、害事故的,對直接責任者,要令其停職檢查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主管領導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要做檢查,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2、凡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的,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校園傷害事故,致使學校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傷亡,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對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主管領導,學校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3、因活動組織不嚴而引發的傷害事故的,追究主要組織者、當事人及審批領導的責任。4、因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5、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如果因為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沒有及時采取干預和救護措施而致使學生14、受到傷害或傷害程度加重的,將追究當事人或現場人員的責任。6、因體罰或變相體罰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由當事人負責全額經濟賠償。7、因教師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處理,或者在上課時間、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以致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或導致傷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8、因安全保護措施不力而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學校有關責任人的直接責任。9、根據安全責任的嚴重程度,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者的處理:(1)實行一票否決制。出現校園傷害事故,經學校行政會調查研究確認的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先、評優等先進模范的評比活動;班級傷害發生15、校園傷害事故的,班級不得參加學校及有關先進班集體等的評優、評先活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職察看、解聘)和經濟處罰。(2)發生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人向學校寫出檢查,在教職工大會上做出深刻檢討。事故較為嚴重的調離本崗位,學習提高,待崗期間工資為本人的基本工資,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如仍不適應工讀教育的特殊要求的,調離本校。(3)在學生校園傷害事故中,造成學校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負全責的全額賠償;責任人負主要、次要責任的,由學校事故認定小組確定賠償額度。本方案的執行時間:本方案于200820xx年2月23日,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從200820xx年2月245日起開始執行。北京市海淀工讀學校 200820xx年12月31203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