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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明卓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文件渝明卓司 2010 5 號 質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和全體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保證執業質量,防范執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中價協有關操作規程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質量控制,是指公司為確保執業質量符合有關執業規定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與控制程序。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質量控制,是指公司為確保執業質量符合有關執業規定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針及策略。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控制程序,是指公司為貫徹執行質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及方法。 第五條 執業質量2、控制,包括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執業質量控制,實行“統一標準,分工負責,三級復核,定期檢查”的責任制度。 (一)統一標準。為統一執業質量標準,公司設置“標準部”辦公室,負責全所各類業務工作堆積的擬定,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收集與傳送,負責執業質量的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有關執業活動中疑難問題的研討與解答。總之,全公司上下均應執行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不得各行其是。(二)分工負責。簽字注冊造價工程師分別對項目質量負責;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負責;公司總經理對全面質量控制負責。(三)三級復核。為保證執業質量各類業務報告均實行“三級復核”,即咨詢造價專業人員為一3、級復核人,就其承辦項目的資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關數據的正確性以及結論的準確性進行全面自校;項目負責人為二級復核人,就其業務項目所實施的程序是否充分,引用法規是否正確,文字、措詞、符號、度量是否準確,結論是否恰當等,進行全面復核;技術總負責人為三級復核人,就其各類報告的整體質量及其重大事項的是非判斷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重點復核;最后由總經理全面把關,簽發各類業務報告。在各級復核中發現需要糾正或補充的非爭議事項,承辦業務項目的執業人員,應當無條件地按規定糾正或補充。(四)定期檢查。標準部根據本公司的工作規程和質量標準,定期(一般為一個季度一次)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業務部的4、執業質量進行隨機抽查或重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公司。若連續兩次質量抽查均達不到規定的合格率的項目(分業務類型計算),對承辦業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簽字注冊造價工程師或部門經理、質量監管員、簽發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辦法另定),以保證執業質量的穩步提高。第六條 為保證質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擬定和實施,公司組建“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經理兼任,標準部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從業務部選定思想意識、工作作風、業務素質、政策水平較強的并具有中級技術專業職務以上的執業人員構成,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股東會管理委員會批準。委員會的職責是:審定標準部擬定的各項業務工作規程;研計質量5、控制政策的改進;解答或終局裁執業質量爭議事項;為主任會計師提供執業質量控制咨詢。質管會會議由標準部負責提出會議議程,經質管會主任委員批準后不定期召開,會議結果須經到會人員簽字確認以明確責任。第七條 公司對非工程咨詢業務(如管理咨詢)的質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制度辦理。第二章 全面質量控制第八條 職業道德,是指執業人員的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責任等。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一)執業人員執行各類業務,必須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如與客戶(委托人或接受審計單位)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時,執業人員應當主動向公司聲明,并實施回避。(二)執業人員不得6、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不得買賣客戶的股票、債券或其他財產。(三)執業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當實事求是,依法辦理,不為他人所左右,不為領導、同事、朋友所支配,也不得因個人好惡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應當正直誠實,不偏不倚對待有關利益各方;不得虛構事實或結論,欺騙公眾。(四)執業人員應當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業務約定履行客戶的責任,竭誠為客戶服務;對執業業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五)執業人員應當與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配合同行工作,不得詆毀同行,不得損害同行利益,不得以個人名義在兩家或兩家以7、上的公司執業。(六)執業人員應當認真維護職業形象,不得有損職業形象的行為,不得采用脅迫、欺詐、利誘等方式招攬業務,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或向他人支付傭金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第九條 專業能力,是指執業人員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水平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要求是:(一)執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正確、合理運用國家的法律顧問、行政法規等職業規范。(二)公司和注冊工程造價師,不得承辦自身能力不相適應或不能勝任的種類業務,不得接受委托催收催款。(三)注冊工程造價師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當妥善規劃,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8、督,同時對其工作結果負責;在利用專家工作時,應考慮其專家的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并對利用專家工作結果所形成的結論負責。(四)注冊工程造價師對有關業務形成的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職業身份對未實施的業務項目發表意見,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出程度做出保證;對在實施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第十條 人員委派。當客戶委托辦理某一業務項目時,公司應當委派一名具有與受托業務項目相應專業勝任能力的注冊工程造價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該項目的全過程的組織、計劃、實施、協調、終結等工作。第十一條 工作咨詢。在承辦各類業務項目中,如遇9、有某些重大疑難問題無力解決時,應當向有關職能部門或有關專門技術人員咨詢,以排除執業中的某些困惑,保證有關業務不出現質量問題。第三章 項目質量控制第十二條 業務承接。無論是客戶主動委托書或是事務所有關人員聯系辦理各類專業,一律由公司統一承接、承辦、嚴禁執業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承辦各類業務,違者依法論處。承接業務時,部門經理必須與客戶進行必要洽談,做好審前調查,在考慮公司自身能力、能否保持獨立性和初步評價執業風險后,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對于不易確定執業風險的項目,部門經理應報請總經理審示,再決定是否接受委托。在評價執業風險同意接受委托后,由公司與客戶簽訂有關業務約定書一式三份(客戶、綜合部、業務檔案10、各一份)。公司的“簽約人”應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副經理,其他未經授權的執業人員不得作為“簽約人”對外簽約。有關業務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否則無效。簽約時,對于“委托事項”(特別是業務目的、業務范圍)應晝做到詳盡、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或模棱兩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對于“實施時間”,既要考慮現場時間,又要考慮后勤時間,留有余地,切忌到時不能出具有關報告而影響執業質量和公司形象。有關與客戶的洽談內容、審前調查、業務約定書條款等,分別按有關工作規程的要求辦理。第十三條 業務計劃。業務計劃是指執業人員為完成某項業務,達到預期目的,在具體執行11、工作規程之前編制的工作計劃。業務計劃包括總體計劃與具體計劃兩個部份。總體計劃是對實施某項業務的預期范圍和實施方式所做的規劃,是執業人員從接受委托到出具報告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計劃;具體計劃,是根據總體計劃而制定的,是對實施總體計劃所需要的工作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所做的詳細規劃與說明,一般通過XX程序表實現。項目負責人根據審前調查所了解的情況和所承辦的業務項目的要求,負責業務計劃的編制。基本建設工程審核實施計劃按工作規程統一的表式和內容編制。對于“工作內容”、“責任人”和“預計完成時間”等,應根據項目小組成員的業務能力與工作經歷,恰當分工,保證業務計劃的順利實施。業務計劃編制完成后,應及12、時送部門經理(一般的)或總經理(特別的)審核、批準。批準后的業務計劃,項目負責人應在具體實施前下達到項目小組(不少于二人)全體成員,部署作法,提出要求,以利各施其責。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情況變化,項目負責人應視其具體情況,修改、補充業務計劃,并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業務計劃是種類業務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業務項目必須編制,不準缺少。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項目小組全體成員應按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實施日期,準時進駐委托單位或被審計單位。進駐時,項目小組應約請委托單位或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座談,介紹公司和項目小組成員概況,宣傳工作原則,進一步了解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關聯交易、或有損13、失、或有負責、期后事項等,提出工作期間的協作配合事宜與必要的工作條件。同時,接收委托事項期限內與項目有關的資料(如屬送達辦理的業務項目,則應填制XX資料交接清單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歸還資料時,必須收回客戶的有關資料,應予妥善保管,如發生玷污、毀損、丟失資料的行為,由相關的執業人員承擔責任。項目小組接收有關資料后,則應按照業務計劃和人員分工,并依據工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執業。在執業中,必須依法辦事,抓住重點,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以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去判斷各種是非,切忌主觀臆、妄加推測,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實施過程中如遇有重大事項而項目負責人無力解決時,則應撰寫審計重大事項報告14、,報送部門經理、質量監管部門或總經理協同解決。第十五條 審計證據。在實施測試中,對于需要取證的業務事項,應依照相應業務項目的取證方法獲取或編制審計證據獲取或編制的審計證據,應由客戶簽名、蓋章的,須有客戶簽名或蓋章。執業人員編制的審計證據,應做到主簡意賅,詞字規范,數據準確,符號標準,度量無誤。第十六條 工作底稿。在獲取或編制有關審計證據并確認無誤后,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及時編制有關工作底稿,并在“編制人”處簽署姓名和日期(年、月、日)。工作底稿的編制,應做到:內容完整,事實清楚,規式規范,標識一致,詞字合規,數據準確,符號標準,度量無誤,記錄清晰,文字簡練,結論明確。助理人員編制的工作底稿,應送交15、項目負責人復核;項目負責人編制的工作底稿送部門經理復核;部門經理編制的工作底稿送質量監管員復核。各審核人應對取證資料和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合規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無誤后則在“復核人”處簽署姓名和日期(年、月、日)認可;審核中如發現取證資料和工作底稿不符“三姓”等要求,審核人應督促編制人員予以補充或更正,直至符合要求時審核人再簽名認可。工作底稿全部編制完畢后,項目小組應集體研討是否漏項,事實是否清楚,結論意見是否準確,引用法規是否正確。如有漏項或者存在其他問題,應及時再審或糾錯。無誤后,則及時請客戶的財會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逐一對工作底稿的準確性,并在“接受審核單位意見”欄加注意見,簽名、蓋章認可16、。同時,應約請客戶單位負責人口頭交換實施結果的簡要情況,并送業務項目監督意見表給單位負責人,請予提出監督意見。最后,退還客戶提供的有關資料。第十七條 報告撰寫。項目負責人(或指定的執業人員)根據受托業務項目的目的、范圍和獲得并經認可的審計證據,撰寫相應的業務報告。擬定業務報告的基本要求是:(一)撰寫人應堅持客觀、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做到不偏不倚;(二)堅持獨立性、政策性和真實性原則,做到事實求是,客觀公正,杜絕主觀判斷,文過是非,即不以目前的法規、制度去衡量過去的得失,也不以過去的規章、制度來判斷現存的是非,一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揭示問題的真相和實質;(三)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業務17、報告的內容必須與承辦的業務項目的目的、范圍一致,切忌事無巨細,面面俱到,重點問題從細說清,一般問題簡要提及,不是問題從略不計;(四)數據準確,證據確鑿,有關數據要反復核對,不差分毫,并必須有取證資料佐證,不得無中生有;(五)文字簡練,措詞得體,表述問題或意見,要層次清楚、結構明晰、觀點明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開門見山、一語道破,切忌模棱兩可;用詞(字、句、符號)要慎重斟酌,語句通順,邏輯性強,恰如其分。防止言過其實,杜絕亂扣帽子,不用方言土語,不用文言文,不允許有錯別文字。各類業務報告的“標題”,統一規范為: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鑒定,通稱司法鑒定書或司法鑒定咨詢意見書;其他方面的業18、務報告,可根據審計目的的具體情況,恰當確定“標題”。各類業務報告的“基本內容”,按本所制定的相關工作規程的要求撰寫。第十八條 報告審核。各類業務報告初稿形成后,即按本制度第五條“三級復核”的要求進行復核。首先是項目小組集體討論,如有異議,立即修改,統一意見;其次是部門經理審核(重要項目,須經上一級復核人進行再次復核),無異議后則填制XX報告征求意見書,前往客戶單位約請單位負責人(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應約請委托、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座談,正式征求客戶對業務報告的意見,統一意見后則請相關負責人簽注意見并簽名,再加單位公章予以確認;再次是業務報告經客戶確認后,及時送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經理19、直接承辦的業務項目,此項程序則免除)無異議后將業務報告、征求意見書和全部工作底稿送質量監管員進行三級復核(如無征求意見書,可拒絕受理),最后送總經理簽發。在各級復核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或執行結果均應記入工作底稿復核記錄中,以利區分責任。第十九條 報告出具。簽發人正式簽發業務報告后,應及時送綜合部編號、打印,打字員應在“打字”處簽名。業務報告打印稿,由項目小組指定人員校對,校對人應在“校對”處簽名。校對無誤后,由綜合部正式打印所需分數,并裝訂成冊。項目小組接到打印的正式業務報告后,則填制XX報告簽收回執一份,一并送客戶或抄送單位簽收,并收回XX報告簽收回執存檔。未經簽發的業務報告,綜合部不得打20、印、蓋章、發出,否則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正式業務報告發出后,如發現正式業務報告的文字或數據有誤,屬于原稿有誤的,由撰稿人承擔責任;簽發稿無誤,校對人員造成有誤的,由校對人員承擔責任,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正式業務報告發出后,項目負責人應對承辦的業務項目撰寫業務總結(單項資產評估的項目可以從簡)一份存檔,表示該業務項目終結。同時,項目小組按照所制定的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組卷、歸檔。第二十條 本著“服務至上”的宗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項目小組可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多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盡可能為客戶提供管理建議書。管理建議書的起草、復核、簽發等程序按本章的規定辦理。第四章 質量控制體系第二十一條21、 質量控制體系,是公司全面質量與項目質量控制有機結合的質量管理系統,常設機構為: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條 簽字注冊造價師(或項目負責人,下同)為業務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一)對承辦業務項目的全過程事實組織、指揮、協調、檢查、監督職責。(二)向助理人員發出工作指令,助理人員的一切工作必須聽從簽字注冊造價師安排,工作中如遇疑難問題或需要與客戶管理層溝通,一律向簽字注冊造價師反映,由簽字注冊造價師出面協商解決。(三)檢查助理人員的工作是否按照業務計劃的要求進行,是否遵循了行業和本公司質量控制制度的規定,重要審計程序是否已按規定完成;復核工作底稿的編制是否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22、記錄清晰,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真實、可靠,結論是否準確,有關工作底稿客戶是否已經簽名、蓋章確認。檢查、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助理人員修改完善,并在已經復核正確的工作底稿上簽名。(四)在執業過程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時,應視其具體情況逐級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書面報告,并及時求得恰當解決。(五)按本制度規定撰寫業務報告,征求客戶意見,達成共識。(六)撰寫工作總結(或小結),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改進今后工作。第二十三條 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執業質量全權負責。主要職責是:(一)復核項目負責人擬定的業務計劃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執業風險評估是否恰當,時間預算和工作人員分工是否合適。(二)檢查實際工作是否已23、計劃進行,重要的工作目標是否已經實現,重大執業風險是否已經規避,或有事項、期后事項、關聯事項等是否恰當披露,業務報告是否符合執業規范生本制度規定的要求。(三)復核、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執業規范的事項時,應要求項目負責人做出解釋。屬于證據不充分、計劃程序未完成、數據不正確等肯定性事項,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追加工作程序,按要求時間完成。如發生爭議事項,部門經理可告知質量監管員,由其組織相關人員研討,按統一后的意見辦理;如對個別重大事項仍有爭議,則提請相應的質量審查小組或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裁定,最后按裁定意見執行。第二十四條 質監管員對監管范圍內的各項業務的執業質量負現。主要職責是:(一)積極參加標準部組織24、的各種質檢活動;收集、傳送國家新近頒發的與公司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外匯匯率(每月月末必須收集一次)等資料,供業務部門或執業人員查閱。(二)協助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執業人員學習有關專業技術知識,研討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帶普遍性的問題。(三)協調、解決執業中出現的某些爭議事項,形成共識,保證執業質量。(四)按本制度規定審核各類專業報告,審核重點為:是否規范、是否符合執業質量要求。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執業質量全權負責。主要職責是:(一)監督各級業務項目復核人是否嚴格、認真、實在地履行了復核責任,是否對復核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及時、妥善的解決。未經各級復核人復核的各類業務報告,25、拒絕受理簽發。(二)監督質量管理員是否及時、準確、無誤地向有關執業人員傳達各項法規、執業標準、工作規程等。(三)監督標準部是否定期對所屬業務部的執業質量進行檢查和信息反饋,是否及時組織質量審查小組研討公司的執業質量問題和裁定某些重大執業質量爭議及其執行結果。(四)審定各類業務報告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及重大風險,文字表述是否客觀公正、是否合規。(五)簽發各類業務報告(因公外出時,則授權相應人員行使上述職責)。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回訪客戶。對大、中型企業和一些特殊行業,實行“回訪客戶”制度。回訪客戶,一般在受托業務項目完成后的60天內進行,由部門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具體實施。回訪要點:對執業質量的意見,對工作效率的意見,對廉法執業的意見,對今后的合作的意見,其他方面的意見。回訪人對客戶的意見必須作好回訪客戶記錄,并采取相應措施改進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七條 有關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數據書寫、計量單位、校對工作、文書用紙、業務報告正文規格、手書筆的使用等,請按關于統一業務文書標準的意見辦理。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從二OO5年5月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