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塔式起重機司機管理制度附設備交接班記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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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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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一、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的管理第一條 每臺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信號工和相應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2年,信號工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進場后報項目設備管理班組登記備案并報建設公司存檔,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塔吊司機、信號工應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第二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須認真執行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第三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禁止酒后作業,并應合理排班2、,避免疲勞作業。第四條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準則:1、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物資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避免輕物脫繩。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吊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2.2現場已澆筑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3、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則不得進行吊運作業。4、指揮信號不清不吊4.1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3、清晰;發音盡量標準,語調盡量平和;4.2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后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如出現其它信號串入,應立即報告項目動力組,經協商后統一調頻;4.3為避免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5、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吊5.1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5.2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采用四繩吊運;5.3 1.5m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5.4空壓機、電焊4、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5.5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6.1嚴禁利用塔吊吊人;6.2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于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7、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吊7.1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后),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復;7.2吊斗的環狀吊鉤應用一級鋼焊制,或用鋼板制作;8、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8.2嚴禁起吊埋設5、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9、六級以上強風不吊9.1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9.2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10、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吊10.1塔司須按照規定對設備(基礎、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勤檢查,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避免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塔司必須及時報修,并通知項目動力組,嚴禁讓設備帶病作業;10.2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10.3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第五條 若現場塔吊6、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采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第六條 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并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防護欄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強行運轉施工,注意與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離,以免吊物晃動碰撞防護欄、操作架等其它物件。第七條 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后方可起吊。第八條 塔司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控制,7、不能發出信號后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第九條 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筑達到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臺、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1.5米,應有防倒塌措施。第十條 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后,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吊。第十一條 一般平衡式吊裝都采用兩根鋼絲繩,其夾角應界于4590之間,最佳角度為60。不得因塔吊不夠高度、鋼絲繩不夠長等原因隨意減短鋼絲繩增大夾角,增加吊索具受力。第十二條 吊運作業應注意8、以下事項: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2)制動器的可靠性(3)綁扎的牢固性;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9、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5、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后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第十三條 模板吊運的注意事項:1、小鋼模須按規格分類碼放整齊方可吊運,長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長度在1.2m以下小鋼模須使用料斗盛裝方可吊運;拼裝好的鋼模、木模和焊接的鋼筋籠等所有拼裝的吊具、吊物須經項目安全、動力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運作業;2、吊運大模板10、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環鎖固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3、吊運模板時,嚴格注意周圍環境,確保模板與掛鉤工等周圍人員保持安全距離,模板落地時要支護好,防止模板傾翻傷人;4、在吊運物件時(尤其是大模板)應提前準備一塊緊急時可隨時降落吊物的空地;5、吊用拼裝木模扳、鋼模板時,須選擇合理的吊點,無合適吊點的應加工吊點,使用兩面吊鉤,嚴禁直接將鋼絲繩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內支撐木枋上、用單面吊鉤吊運木模板;6、對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嚴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據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與相應幅度下額定起重量相接近時,應先進行試吊,隨后再進行正式吊裝。開始試吊時,吊起重物離地約20cm,靜停約3分鐘。11、如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制動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轉入正式吊裝作業。第十四條 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區域或進入他人工地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第十五條 作業時,塔司應穿戴本項目公司(部)統一服裝、藍色安全帽、胸卡;信號工應穿戴安全警示服、黃色安全帽、胸卡。胸卡應標有姓名、塔吊編號、項目部名稱、工種和操作證復印件等相關內容。第十六條 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應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第十七條 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后,塔吊司機應協同出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12、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后安全、高效地運行。第十八條 塔司、信號工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終目視本塔吊鉤位置和大臂,運轉過程中注意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嚴格準確發出信號,不得在操作中與其他人員閑談、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第十九條 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保持塔吊環境衛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雜物用塑料袋裝好,從塔上帶下丟到垃圾箱內,以免污染環境。塔司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第二十條 13、塔司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項目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服務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項目設備管理班組歸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第二十一條 完工后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業,并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打開風標。第二十二條 塔司、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并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第二十三條 項目設備管理班組每半月組織全體塔吊司機及塔吊信號工召開安全例會,每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人員必14、須準時參加;確因現場需要不能到會人員應提前請假,會后由班長轉達會議精神,會議交底要留記錄已被建設公司檢查。第二十四五條 項目設備管理班組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嚴格按項目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二、 維修保養管理l、 塔式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2、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2.1、應每班要檢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開關是15、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動開關檢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鉤至上限位位置應能自動停止,幅度限位器開動小車至起重臂兩端與塊接觸應能自動停止。 2.2、每半月應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進行一次吊重檢測。檢查該兩種安全裝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超載,應立即進行調整,檢查調整方法見說明書。 3、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3.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及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其間隙保證在0.51mm之間,在磨察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洗掉。 3.2、減速箱、外嚙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四、維修保養措施1 、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16、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2)、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3)、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2、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1)、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17、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五、其他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1 、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18、mm; (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5)、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和輪緣破損; (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9、15%; (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六、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20、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 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7)、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21、 (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塔吊要害部位定期檢查表工程名稱: 塔吊編號:部位名稱檢查標準檢查結果標準節連接螺栓標準節不得開焊,變形,連接螺栓要緊固無松動。鋼絲繩及固定端情況鋼絲繩報廢檢查表準GB5972規定,馬牙卡,銷子要固定不得松動。大臂,平衡臂桿件與各部銷子拉桿,夾板無變形,彎曲,銷子固定可靠,開口銷打開。回轉機構大小齒輪嚙合良好,無異響齒輪箱,減速箱測量油質按季更換油,油量不得少于吃油線。附著附著套架不能松動,付墻牢固,拉桿無變形彎曲。滑輪潤22、滑良好,轉動靈活。平衡重平衡重不能開裂并固定牢固銷軸固定良好。吊鉤無開焊,裂紋,吊鉤保險良好。報 廢 標 準 按 照GB514494.5.3.2規定。電源系統電纜供電是否滿足,儀表照明是否完好,控制,操縱裝置是否靈活,接線無松動,絕緣電阻不小于0.5M安全限位和保險裝置力矩,超高,變幅,滾筒限位是否靈活可靠,斷繩裝置是否齊全,障礙燈是否有效。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外電防護按照GB9462的規定,垂直方向1.5-6M,水平方向1.0-6M檢查結論:技術負責人:檢查人:機械管理員:安全員:施工員:檢查日期:此表每周檢查填寫(一式兩份)塔式起重機頂升檢驗記錄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頂升 負責人23、塔式起 重機型號設備 編號原塔高頂升 后高頂升之前檢查標準節數量和型號是否正確標準節套架、平臺等是否開焊、變型和紋烈套架漆輪轉動是否靈活,與塔身的間隙是否合適液壓系統壓力是否達到要求,油路是否暢通、無泄漏鋼軌頂面縱橫方向傾斜度是否超過千分之5頂身之后檢查塔身連接是否可靠,螺栓和銷子是否齊全塔身與回轉平臺連接是否可靠,螺栓擰緊力矩是否達標套架是否降低到規定位置,電源路是否接好塔身對支承面垂直度是否小于千分之4檢查驗收結論驗收負責人 簽 字安裝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土建施工負責人: 年 月 日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驗收記錄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起重機型號設備編號驗收日期安裝單位原塔高(m)錨固后塔高(m24、)附著道數附著間距(m)據建筑物水平附著距離(m) 附 著錨 固之 前序號驗 收 記 錄檢查結果1框架、錨桿、墻板無開焊、五變形、五裂紋2錨桿長度和結構形式符合附著技術要求3建筑物上附著點布置和強度符合標準要求4基礎強度滿足承壓要求附 著錨 固之 后1錨固框架安裝位置符合規定要求2塔身和錨固框架符合規定要求3框架、錨桿、墻板等處螺栓齊全、正確可靠4墊鐵、楔塊等零配件齊全、有效5最高付著點以下塔身軸線對支承面垂直度相對高度比值為0.5%6錨固附著以上塔機自由高度不大于規定要求驗 收結 論 驗收人員簽名: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塔機起重機頂升錨固驗收記錄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安裝負責人機長安裝人數塔式25、起重機塔機編號塔高頂升后塔高附著部位附著間距與建筑物水平附著距離頂升付著錨固前檢查標準要求驗收情況套架滾輪與塔身間2-3mm,頂升套架安裝緊固塔吊垂直度。3%建筑結構附著點應符合錨固強度其他頂升付著錨固后檢查標準節連接、緊固。塔身與回轉臺連液壓手柄回到零位并切斷頂升電源框架、錨桿、墻板、錨固點等各種螺栓、銷軸。防松、防退裝置應齊全最高付著點以下塔身垂直偏差。3%最高付著點以下塔身垂直偏差。3%錨固點以上塔機自由端高度。其他驗收結果 安裝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安全技術主管部門:塔式起重機頂升垂直度檢驗記錄工程名稱測量單位施工地點原塔高頂升高度塔式起重機型號設備編號塔身總高儀器名稱儀器型號校正日26、期年 月 日目錄項目名稱驗收結論頂升前檢查標準節數量和型號是否正確標準節套架平臺等是否開焊,變形和裂紋套架滾輪轉動是否靈活,與塔身的間隙是否合適液壓系統壓力是否達到要求,油路是否暢通無阻頂升之后檢查塔身連接是否可靠,螺栓和銷軸是否齊全塔身與回轉平臺連接是否可靠,螺栓擰緊力矩是否達標套架是否降低到規定位置,電源路是否接好塔身對支承面垂直度是否小于4%塔身垂直度測量點為0.00檢查驗收結論驗收簽字項目負責人:年 月 日安裝、頂升負責人:年 月 日項目機械管理員:年 月 日安全員:年 月 日測量員:年 月 日 測量日期: 年 月 日機械設備交接班記錄工程名稱: 機械名稱 機械編號日期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班人簽字接班人簽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