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樓煤礦大巷軌道運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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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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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四樓煤礦大巷軌道運輸管理制度為加強軌道大巷運輸管理,減少運輸事故發生,提高軌道運輸效率,確保大巷行人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結合陳四樓礦實際,制定大巷軌道運輸管理制度。一、采用機車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l、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及工作中,必須檢查機車完好情況,如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撤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2、司機和跟車工開車前必須檢查列車情況,如牽引車數超過規定,各車連接不正常,礦車物料輪廓超過車輛輪廓尺寸,不整改不得開車。3、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和程序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4、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2、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5、電機車司機必須待機車或列車完全靜止,扳緊車閘后方可上下,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段停車,必須在下坡段采取除扳緊車閘外其他可靠的阻止機車或列車下滑的安全措施。6、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不具備條件的機車不準運行。7、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不準頂車操作。確需頂車時,跟車工必須在所頂列車最前端,離車輛兩側突出端垂直距離l 5米以上,利用哨子與機車司機聯系。8、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9、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3、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車或者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10、列車通過的彎道處應裝設彎道報警器,并能靈敏發出聲光信號。11、二機車或二列車在同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l00米的距離。12、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列車制動距離試驗應有制動距離測試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13、特種運輸(人員,火工品、長材料、支架等)按專項措施執行。14、蓄電池電機車司機下班后必須及時將機車開回充電硐室充電,蓄電池連續工作時間嚴禁超過12小時。15、電機車在平巷運送礦車數量規定:拉矸時及設備材料時:l0t電4、機車:25輛 7t電機車:25輛5t電機車:8輛 8t電機車:12輛拉空車時: 10t電機車:25輛 7t電機車:25輛5t電機車:10輛 8t電機車:15輛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0元。對電機車檢修的規定16、機車必須有專職檢修工進行檢查,對機車實現管、用、修一體化,實行包機制,每臺機車必須明確維修責任人。維修責任人每天必須將機車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制動裝置等仔細檢查一遍,發現隱患立即處理。17、司機每班接班開車前,應將閘、燈、鈴、連接裝置等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檢修工逃行處理。18、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5、機車。否則每發現一次對電機車司機罰款100元,對維護人員罰款50元。19、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后進行。20、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二、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l、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2、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設備車等。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4、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應安設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必須自動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5、人車停車場上下人時,嚴禁其它車輛進入乘車區域。6、乘車人員6、應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旨揮,開車前必須掛上防護鏈或關閉防護門,跟車工必須將各車門防護裝置檢查一遍,看是否可靠、完好。7、人車行駛中,乘車人員嚴禁將頭、手、腳等伸出車外。所攜帶的工其和零件等嚴禁露出車外。8、列車在行駛或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或在車內站立;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9、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二車之問搭乘人員;嚴禁超員乘坐。10、車輛掉道時乘車人員和跟車工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三、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l、大巷主行車線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否貝按嚴重三違論處。2、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時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7、于5時,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3、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峒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出警號。4、嚴禁放飛車。5、推車時至少為二人以上,必須有一人注意前后有無影響,同時該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口笛提示運行區段車輛及人員。6、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200元。四、大巷行走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l、行人一律走在水溝蓋板上,不得走在道心上(無水溝蓋板者除外)。2、遇有機車通過時,行人要停止行進,盡量靠近較寬側巷壁站立,待車輛通過后方可行進。3、大巷行走時,嚴禁嬉笑、打鬧。4、手提長工8、具行走時,嚴禁肩扛,應手提,以免觸及架空線。5、在巷道上面有人工作的地方穿過時,要先同上面的人聯系好,請他們暫時停止工作,然后再通過。6、溜煤跟和下料眼下方不準行人。也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防止被滾落下來的煤塊打傷。7、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50元。五、軌道運輸大巷軌道鋪設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l、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距不得大于2mm,高低和左右差不得大于0.5mm。軌道接頭必須使用合格的魚尾板和4條螺栓固定,消滅無眼道,零部件齊全、緊固。2、直線段兩條鋼軌項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而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mm。3、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9、mm,下偏差為-2mm。4、在曲線段應設置軌距拉桿。每問隔0.7m鋪設軌枕。5、每根道軌接頭兩側加一組軌距拉桿。6、軌枕間距為700mm,偏差不超過50mm,軌道接頭兩側軌枕間距30kg/m一480mm,22kg/h一440mm,軌枕應與軌道垂直。道碴的粒度為大石子,厚度不小于100mm,軌枕下應搗實,軌道和軌枕不得有懸空現象,軌枕應露出三分之一。7、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8、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9、軌道使用期間應有專人維護,實行分段包片制,定期檢修。巡道工要加強巡回檢查力度,制作軌道專用螺栓緊固工具,嚴禁各部位緊固螺栓松動。10、每半月對軌道及軌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10、軌道道岔與長軌的連結接頭間距,內錯差,上下錯差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必須保持水平、圓順,軌道道岔嚴禁高于或低于之連接的長軌,長軌與道岔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11、軌道道岔扳道器必須齊全完好,大巷內嚴禁使用簡易道岔。12、道岔處無積水、無雜物。13、兩條平行軌之間,每隔50米應連接一根斷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14、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后兩個接縫處的電阻:22Kg/m,不大于0 0002l Q;30Kg/m,不大于0.00019Q。15、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式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11、。第一絕緣點設在兩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的距離必須大于一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應掛牌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二級絕緣電阻的測試,每月進行一次,月底運輸隊將測試結果報機電科運管組。16、在與架線電機車軌道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鋼制管路跨越時,鋼絲繩、鋼管不得與軌道相接觸。17、行人軌道巷必須有寬0.8米以上的人行道,軌枕面不低于水溝蓋板。18、每半年進行一次雜散電流測試。19、違反上述規定,每處每次罰款50元。六、電機車架空線應達到下列要求l、牽引網絡實行分段包片制,定期檢查與維護,標識齊全、準確。2、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12、地方,懸掛高度不得小于2.3m。3、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人車場的懸掛高度不小于2.2m,在不行人的巷道不小于1.9m。4、巷道內有鋼絲繩、管路、電纜跨越架空線時,鋼絲繩、鋼管等不得與架空線接觸,必須用膠管加以保護。5、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m。懸掛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不得超過5m。6、電機車架線必須“之”字型架設,檔與檔之問必須平直無死彎,橫檔線銹蝕嚴重的應及時處理。7、電機車架線母線絕緣子、橫檔線絕緣子、各分區絕緣板不得有積塵,運輸隊每月必須清理積塵一次。8、大巷軌道的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開關必須設置在1800mm6013、0mm350mm的壁龕里,分區開關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2m,開關外殼必須接地,開關的動靜觸頭不得有弧光燒結的痕跡,不得有積塵、淋水、銹蝕現象。9、除電機車司機或檢測人員處,任何人不得隨意觸摸分區開關,在處理拉線絕緣子和吊線絕緣子以及分區絕緣板時,必須停電驗電后方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按違章處理。10、違反上述規定,每次每處罰款50元。七、其它規定1、軌道大巷變形,巷道與軌道安全距離小于400mm時,必須涮巷道進行處理,確保安全距離,人員不得在此處停留。2、巷道頂板裂縫、開裂時,應及剛安排人員除掉浮矸,人員通過時應繞行。3、大巷打眼或其它施工時,旌工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工具、機具14、與架線有接觸可能時,必須停掉該段架空線電源。4、在大巷施工時,兩端應設專人警戒,發現機車時,立即通知人員停止工作。5、大巷內不得存放鋼管、工字鋼、道軌及其它雜物,否則按隱患進行處理。6、大巷停送電開關應設專人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線路絕緣狀況,發現問題立即更換。7、大巷管路懸掛時,管路下邊距大巷底板高度不小于1 .9m,離架空線橫擋線的距離不得少于0.2m。8、各車場與大巷相通處,嚴禁存放車輛。各單位不經允許不得將車輛從車場推到大巷軌道上。大巷軌道上嚴禁存放閑雜車輛。9、任何機車必須有司機和跟車工。跟車工與司機聯系信號為:一聲停,二聲前開,三聲后開。10、超長材料車輛連接運輸時,必須用鋼性長連接裝置連接。11、在處理機車、礦車掉軌時,必須停掉該區間的絮線電源后,方可進行復軌工作。嚴禁使用小絞車、電機車生拉硬接進行復軌,必須用專用復軌工具或采用人工復軌方式。 12、軌道大巷與各聯絡巷的交叉口必須設有聲光報警信號,電機車司機在行至交岔口附近或遇道貧,必須減速慢行并鳴笛。13、電機車司機在把各車場的車運至軌道大巷時,必須提前發出紅燈信號并鳴笛,當行至距離大巷交叉口20m處時必須鳴長笛,直至列車全部行至大巷為止,目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 .0m/s。14、違反上述規定,每次每處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