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風塘外賣店加盟合同協議書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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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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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品牌加盟招商制度及專項協議文本合集
1、避風塘外賣店加盟合同協議書簽約日期:_年月日編號:共3頁一、總則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甲方將避風塘商標、經營模式等以授權經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和從事避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2. 風塘經營活動。二、協議宗旨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使用避風塘商標標識裝修布置店面及銷售“避風塘“系列產品。2. 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于授權經營關系,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避風塘系列產品2、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三、乙方受許授權經營權需具備條件1. 乙方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 乙方需在(市、縣)(區、鎮)(街、號)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設計圖案進行裝修布置并專營避風塘系列產品,共平方米的經營場所。3. 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元,技術培訓費用_元。(進貨費用清單見附件)。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許可乙方于本協議有效期內開設一間避風塘專賣店,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銷售避風塘系列產品。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確認的避風塘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用于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于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布置。許可乙方使用避風塘”標識印制手提袋等包裝物上和使3、用避風塘”標識在其經銷地區內用于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3. 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避風塘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授權店不得經營其它產品。4. 乙方遷址、重修避風塘”(包括:專柜、店中店),必須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5.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質量監督衛生安全規定及要求,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經營方案。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并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6. 乙方須定期反饋市場狀況,并提供準確銷售數據,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作出促銷或相關計劃。7. 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4、倉儲運輸假冒“避風塘產品。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按銷售市值5倍金額賠償給甲方。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經濟損失。8. 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避風塘”產品以及相關市場調研等工作的義務。9. 乙方不得將甲傳授給乙方的保密資料和經營技巧泄露給第三方,不得將經營權授權、轉讓、承包給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10.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避風塘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11.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避風塘”授權經營管理體系,或出現重5、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其他證照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避風塘”授權經營資格。12. 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13. 甲方統一設計制定“有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潢、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并協助乙方實施。14. 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并統一避風塘”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避風塘”授權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五、訂單、發貨、退換貨156、. 乙方收取甲方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發錯以外,其他物品一概不予退換。如乙方確實有實際困難,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換、處理,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以進行調換。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接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1)乙方申請調換的貨品,甲方按同意調換貨品之日該貨品供貨價格的八折收貨。(2)返回甲方的調換商品每箱貨品需具備裝箱明細清單,否則以經甲方確認的收貨清單為準。(3)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16.單款到7天內組織發貨,乙方提貨時發現運輸過程中導致包裝箱(貨物)缺損,應立即與物流運輸公司協議理賠全部損失;若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后如發現箱內貨物與發貨清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5日之7、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無條件接收該貨物。17. 甲方代為乙方代辦托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由物流公司與乙方履行相關運輸協議。六、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七、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1.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區人民8、法院起訴解決。3. 乙方如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害,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和甲方提出的巨額賠償。八、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1. 本協議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續簽協議。3. 本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由甲、乙方的授權經營關系自然終止。4.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依照本協議履行甲方權利,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5.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本協議到期后自然終止,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賦予乙方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立即無條件撤除所有避風塘”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柜的門頭、櫥窗、路牌及一切帶有避風塘”注冊商標的裝飾用具、宣傳品等,所需費用乙方自理。6. 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避風塘”庫存產品限三個月內自行處理,三個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銷售避風塘”產品。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乙方:地址:鄭州市經三路金成國際廣場3號樓13樓身份證號:客服電話:40063000080371-66686007聯系方式:0371-888819990371-888829990371-8888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