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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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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考勤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考勤管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酒店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酒店考勤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使用于酒店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包括臨時性雇工。第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酒店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的規定和酒店的實際需要,組織修訂和完善本制度。第四條 管理組織及職責。酒店人力資源部指導各部門下進行分級管理。一級考勤管理部門為酒店人力資源部;二級考勤管理部門為各部門。一、人力資源部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酒店各部門的考勤管理與核準,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本制度規定建立并完善考勤管理系統,規范考勤工作流程,保2、管好員工的考勤記錄、各類考勤表格、請假報告、證明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2、負責核實員工考勤記錄、加班申請、請假申請和證明材料等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考勤數據以人力資源部核實的記錄為準;3、依據考勤審批權限,審核、統計、匯總員工的考勤記錄(如:出勤、請假、加班等情況),作為員工每月薪酬的計算依據之一。二、用人部門 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用人部門應設置專職或兼職考勤員,以協助部門負責人做好員工的日常考勤工作。1、部門負責人職責(1)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規范管理本部門人員的日常考勤,對違規員工進行監控與教育;(2)根據本制度規定和3、實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與休息時間;(3)依據考勤審批權限,審核、統計、匯總員工的考勤記錄(如:出勤、休假、加班等情況),按時上報本部門的有關考勤表格、證明材料等到人力資源部。2、部門考勤員職責(1)須于每月28日下班前上交部門次月排班表至人力資源部(人力 資源部將根據月底考勤表及記錄核對排班表是否有異動);(2)督促員工做好考勤記錄,協助員工辦理請假、加班等手續;(3)協助部門負責人做好部門人員的考勤記錄、統計、匯總等工作;(4)若酒店的考勤系統發生故障,負責做好臨時考勤記錄;(5)若發現員工考勤異常須立即向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反映情況,并配合調查、分析造成考勤異常的原因;(6)須4、于每月31日(遇法定假日,則須提前)下班前上交考勤資料(包括所在部門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的考勤表、經批準的員工 假期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等)至人力資源部。3、員工職責(1)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做好日常考勤記錄;(2)請假須事前辦理;(3)忘記打卡須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補登手續;(4)加班前須辦理加班申請手續,不按審批程序申請或未獲批準的加班,不視為加班。(5)發現考勤系統出故障,應及時通知部門考勤員/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 考勤審批權限員工加班、請假審批權限如下表:項 目審 核審 批1、工作日、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全體員工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經理總經理2、病、事、年假及其他帶薪休假、外勤申請、考5、勤補登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總經理主管級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3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領班級及以下員工部門主管、經理人力資源經理5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第二章 工作時間管理第六條 工作時間 1、行政班次工作時間為5.5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冬季:上午10:0014:00和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和下午16:0020:00;用餐和休息時間不屬于工作時間。2、各運營部門可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確定員工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第七條 考勤周期和工資發放流程 1、 每月按自然月計算考勤計薪周期;2、 每月最后1日各部門提交考勤至人力資源部;3、 當月1日至次月2日為人力資源部核定考勤;46、 次月3日至7日為人力資源部計算工資;5、 次月8日至10日為財務部審核工資;6、 次月11日至14日為工資簽批;7、 次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遇周末及節假日工資提前發放);8、 次月第一個工作周,人力資源部將工資條密封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在兩日內將工資條發放至每位員工。第八條 簽到、簽退要求1、工作日期間,員工本人必須在酒店考勤系統上進行“上班簽到”和“下班簽退”兩次打卡,兩頭班的員工分別進行兩次“上班簽到”和“下班簽退”打卡,以作為員工到達和離開酒店的記錄,但不等同于工作時間的記錄;2、員工的上班和下班打卡記錄時間不得早于和遲于一個小時。特殊情況的應提前或在第二個工作日知會人力資源7、部;3、如員工因外勤工作暫不能上班簽到或下班簽退,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經批準的,原則上外勤工作申請表需事前提交,特殊情況可在外勤后上班當天提交,過后無效。第九條 遲到、早退與曠工一、 遲到 根據員工的考勤記錄,員工比規定的上班時間延遲5分鐘30分鐘(含)到崗,屬于“遲到”;延遲30分鐘60分鐘(含)到崗,屬于“嚴重遲到”。二、 早退 根據員工的考勤記錄,員工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530分鐘(含)下班,屬于“早退”;三、 曠工 員工在工作日遲到超過60分鐘或早退超過30分鐘后做的打卡記錄,或者無故打卡記錄不全者,視作“曠工”;員工當天曠工最少按曠工0.5天計算,當天未到崗或提前4個小時以上擅自8、離崗,或當天兩次無故打卡記錄不全,按曠工一天處理。四、 在每個月考勤周期內,若員工確實出勤但因遺忘或個人其他原因未打卡,可辦理3次補登手續,須于未打卡日后2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補登審批表,經審批人同意則視為有效,否則視作“曠工”。五、 因考勤系統出故障而未打卡成功,員工須立即向部門考勤員反映,由人力資源部門部核實后,考勤員做好補登記錄。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懲戒一、在每個月計薪周期內,員工非正常考勤按以下標準進行懲戒:類別扣款遲到20元/次嚴重遲到50元/次早退50元/次曠工按照酒店員工守則相關制度執行二、員工連續曠工滿三天的,或一年累計曠工滿七天的,除按上述標準計算當月薪金外,按員工自動離職9、處理,酒店不須計發經濟補償金;若因員工曠工造成酒店經濟損失、信譽損失,則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并賠償酒店的損失。第十一條 免打卡登記人員行政職務為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十二條 加班規定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是酒店的經營管理者,經酒店所在地勞動管理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管理責任工作為目標,超時工作為本職管理工作 責任,不視為加班。二、經理級以下員工因工作需要,被部門負責人安排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則按加班處理。1、員工必須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與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安排,如確因工作需要,部門10、負責人可安排本部門的員工加班。2、加班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不予計算。第十三條 加班報批一、員工加班須于加班前填寫加班申請表,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流程經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視為無效。二、因下列緊急情況之一而無法于加班前申請安排的,須于事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威脅酒店、客戶財產安全或員工生命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酒店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 加班處理部門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時加班或休息日加班后,可先安排員工補休,員工在補休前必須辦理補休手續。未能安排補休的加班11、,酒店每季度結算一次加班費,即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由人力資源部核實后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以“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為基數進行計算,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假期管理第十五條 請假手續一、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外,員工那個各類假期時,須于休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休假申請表,經審批同意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經書面批準的休假視作曠工。二、員工遇緊急情況(如遭遇意外等)可先電話請示主管領導,并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如員工因特殊情況本人無法返回酒店補辦,可向酒店申請由家屬代辦請假手續。三、若員工請假時其主管領導不在崗,可先電話請示主管領導,征得其同意后,待其在崗時立即補12、辦相關請假手續。四、員工請假獲批準后,因工作需要而被取消假期時,員工須于3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假手續,填寫銷假申請表,報原審批人審批后送至人力資源部門報銷。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非工作原因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作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最少按曠工0.5天計算,離崗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則記曠工1天。第十六條 休息日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可以安排在周六、周日以外的時間,具體由酒店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第十七條 法定節假日法定假日按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年假一、員工在酒店連續服務滿一年,即可享受帶薪年假。第一年可享受五天年假,每年加一天。年假最多為十天。二13、員工應提前十五天申請年假,獲得本部門及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申請年假須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年假應在可享受年假之日起六個月內休完。三、原則上不予提前休下一年度的年假,若員工離職但以提前休年假,則已超過的年假在離職時按事假處理。四、年假休假安排原則上年假不予補薪處理,若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經人力資源部核實仍有剩余年假時,除酒店安排其休年假之外,員工本人不得申請用年假抵消離職通知期,酒店將給予補薪。五、店齡的核算 員工離職時,最后工作日當月的店齡工資按日歷天數予以核算。第十九條 事假一、員工請事假須按下表要求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部門安排好工作,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擬請事假天數須提前辦請假手續天數0.5天(含)以上,2天(含)以下1天25天(含)3天615天(含)7天15天以上10天二、若員工申請事假在5天(含)以上時,部門審批人需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溝通后視情況批示,此假單需總經理批示為準。三、1年之內請事累計20個工作日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度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