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采石場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9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95659
2024-12-17
9頁
23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救援預案
1、平樂縣二塘鎮牛角江口采石場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礦山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礦山各單位 第三條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2、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癥: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害的疾病, 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組織機構與責任 設立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礦山負責人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礦長根據負責監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危害防治制度3、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2.根據礦山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定礦山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建立礦山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礦山職工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定期檢查礦山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定期聽取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工關于職業危害防治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礦山內發生職4、業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礦山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10.各層級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職責見第三章 第三章職責 第五條管理職責 1、礦山負責人職責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設置與礦山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危害防治專業人員,負責本礦山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每年向職工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并責成具體負責人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每季召開5、一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親自參加礦山內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對礦山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分管副礦長職責: 嚴格遵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標準等,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 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 (2)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職業健6、康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礦山存在的職業危害重大隱患問題,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設施經費等投入的有效實施; 保證礦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的運行所需人力、物力; 及時、如實向市、縣安全監管局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安全衛生環保人員職責 安全衛生環保處負責礦山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系,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對7、生產區的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建立、健全礦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辦公室的職責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健康生產技術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職業健8、康文明生產。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5、機修班的職責: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6、生產部部長職責 生產部部長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忌諱癥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2) 生產部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 和急救設施。并在醒目位置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3) 生產部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9、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7、班組長職業健康職責 (1)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5)對新工人(10、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6)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7)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8)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8.員工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11、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礦山負責人報告;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向我礦山安環處和礦山領導報告。 9、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礦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為安全衛生環保處,負有以下責任: 承擔礦山職業健康具體工作,查處相應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負責制定本礦山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職業健康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 崗、到相關責任人員,并監督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 負責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做好本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組織人員做12、好提供從業人員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工作; 組織人員落實好本礦山職業危害因素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 護等工作; 負責職業健康其他相關工作。 10、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 任制)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 執行情況進13、行監督檢查。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 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四章職業病危害種類 第六條根據礦山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二大類: 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工作現場中,炮工的鑿巖、石灰石快料的破碎, 均可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生產性噪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機械如潛孔鉆、破碎機、振動篩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第五章防治方針 第七條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