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管理制度2018年8月9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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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2018 年年 8 月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1-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工作,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的快速傳遞、歸集和有效管理,及時、準確、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2、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 等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是指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公司,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報告的制度。第三條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子公司。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也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3、件時,及時履行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第四條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三)公司派駐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四)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六)公司各部門其他對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第五條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應披露信息的人員,在該等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第六條第六條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體上刊登披露應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時間不得早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4、信息內部報告制度-2-于指定的報紙和網站。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第七條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對公司負有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進行有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溝通和培訓,以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報告的及時和準確。第二章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圍重大信息的范圍 第八條第八條 公司重大信息,即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以下內容及其持續變更進程:(一)擬提交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的事項;(二)各子公司召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并作5、出決議;(三)公司各部門或各子公司發生或擬發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項,包括: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括在報告事項之內);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3、提供財務資助;4、提供擔保;5、租入或租出資產;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7、贈與或受贈資產;8、債權、債務重組;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10、簽訂許可使用協議;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上述交易事項發生或擬發生時,無論金額大小報告義務人均需履行報告義務;公司6、與同一交易方同時發生方向相反的兩個交易時,應當按照其中單個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標中較高者計算披露標準。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3-(四)關聯交易事項:1、簽署第(三)項規定的交易事項;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3、銷售產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勞務;5、委托或受托銷售;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單次或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關聯交易金額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7、聯交易;3、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及時報告。(五)訴訟和仲裁事項:1、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2、連續 12 個月內發生的訴訟和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累計達到前款所述標準的,適用該條規定。(六)其它重大事件:1、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2、業績預告和盈利預測的修正;3、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4、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事項;5、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6、公司證券發行、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有關事項;7、公司及公司股東發生承諾事項。(七)重大風險事項: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萊茵達體育發展股8、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4-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3、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大額賠償責任;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5、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法院依法撤銷;6、公司決定解散或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7、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8、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9、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10、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11、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1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及出現9、其他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或者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三個月以上;13、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應當比照適用本制度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八)重大變更事項:1、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2、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3、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4、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資方案;5、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申請提出相應的審核意見;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7、公10、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8、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5-材料采購、銷售方式、主要供貨商或客戶發生重大變化等);9、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10、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11、聘任、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13、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14、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11、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15、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第九條 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或擬發生變更,公司控股股東應在就該事達成意向后及時將該信息報告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并持續報告變更的進程。如出現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時,公司控股股東應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時將該信息報告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第十條第十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現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設定信托的情形時,該股東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第三章第三章 重大信息12、內部報告程序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程序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應在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預報本部門負責范圍內或本下屬公司可能發生的重大信息:(一)部門或下屬公司擬將該重大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審議時;(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項擬進行協商或者談判時;(三)部門、分公司負責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重大事項時。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各子公司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6-券事務代表報告本部門負責范圍內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項的進展情況;(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就重13、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決議情況;(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協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意向書或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或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報告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三)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被否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批準或否決情況;(四)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交付或過戶事宜;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 3 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 3014、 日報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過戶;(六)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應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時間,立即以面談或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報告,并在 24 小時內將與重大信息有關的書面文件直接遞交或傳真給公司董事會秘書,必要時應將原件以特快專遞形式送達。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上報的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如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董事會秘書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監15、事會進行匯報,提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應的程序,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披露。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按照本制度規定,以書面形式報送重大信息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發生重要事項的原因、各方基本情況、重要事項內容、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等;(二)所涉及的協議書、意向書、協議、合同等;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7-(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院判決及情況介紹等;(四)中介機構關于重要事項所出具的意見書;(五)公司內部對重大事項審批的意見。(六)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做好股東大會的安排組織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的管理和責任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的管理和責16、任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公司實行重大信息實時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分支機構、各子公司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本制度第二章情形時,負有報告義務的人員應將有關信息向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報告,確保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部具體負責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容資料,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送證券事務部。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公司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即內部信息報告義務的第一責任人,應根據其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內部信息報告制度17、,并指定熟悉相關業務和法規的人員為信息報告聯絡人(各部門聯絡人以部門負責人為宜,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聯絡人以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合適人員為宜),負責本部門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與公司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聯絡工作。相應的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報告聯絡人應報公司證券事務部備案。重大信息報送資料需由第一責任人簽字后方可報送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誠信責任,應時常敦促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分支機構、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工作。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應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員,18、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負有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進行有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溝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8-通和培訓,以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報告的及時和準確。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發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應上報而未及時上報的,追究第一責任人、聯絡人及其他負有報告義務人員的責任;如因此導致信息披露違規,由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承擔責任;給公司造成19、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可給予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處分,包括但不限于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五章第五章 附則附則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高于”、“內”,含本數;“過”、“低于”、“多于”,不含本數。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