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潤多商業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及報告程序.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95708
2024-12-17
10頁
147.86KB
1、家潤多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家潤多商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家潤多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工作的管理,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的快速傳遞、歸集和有效管理,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是指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2、有關人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通過董事會辦公室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的制度。第三條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三)公司派駐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四)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六)公司各部門其他對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第四條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對外信息披露工作,具體包括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公開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負責統一辦理公司應公開披露的所有信息的報3、送和披露手續。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圍第五條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負有報告義務的相關人員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通過董事會辦公室向董事會予以報告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以下事項及其持續進展情況:(一)擬提交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的事項。(二)公司發生或擬發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項:1、購買或出售資產;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3、提供財務資助;4、提供擔保;5、租入或租出資產;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7、贈與或受贈資產;8、債權或債務重組;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10、簽訂許可使用協議;14、1、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上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公司發生的上述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5、,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上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三)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1、簽署“第(二)項”規定的交易事項;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3、銷售產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勞務;5、委托或受托6、銷售;6、關聯雙方共同投資;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發生的關聯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關聯交易;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聯交易;3、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四)訴訟和仲裁事項:1、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2、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的訴訟和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累計達到前款所述標準7、的,適用該條規定;3、未達到前述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負有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給予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以及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應當及時報告。(五)重大變更事項:1、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其中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將新的公司章程中交易所指定網站上披露;2、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3、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4、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5、變更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8、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7、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8、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9、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銷售方式、主要供貨商或客戶發生重大變化等);10、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11、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六)環境信息事項:1、新公布的環境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2、公司因環境違法違規9、被環保部門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3、公司有新、改、擴建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等重大投資行為;4、由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關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或者停產、搬遷、關閉的;5、公司由于環境問題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主要流動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的。(七)其它重大事項:1、業績預告和盈利預測的修正;2、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3、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事項;4、公司證券發行、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有關事項;5、公司及公司股東發生承諾事項;6、監管部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八)重大風險事項: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10、到期重大債務或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3、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大額賠償責任;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5、公司決定解散或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9、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1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及出現其他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12、監管部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適用本條第11、(二)款中關于交易標準的規定。各部門對于無法判斷其重要性的信息須及時向董事會辦公室咨詢。第六條第六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于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主動告知公司董事會,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三章第三章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程序第七條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程序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含子公司)應在重大事項最先觸及下列任一試點的當日,立即向董事會秘書預報本部門負責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信息:(一)部門(含子公司)擬將該重大事項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審議時;(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項擬進行協商或談判時;(三)部門負責人、所屬子公司負責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重大事項12、時。第八條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及各所屬子公司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本部門負責范圍內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項的進展情況;(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就重大事項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決議情況;(二)重大事項涉及簽署意向書或協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意向書或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或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報告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三)重大事項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被否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批準或否決情況;(四)重大事項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五)重大事項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交付或過戶事13、宜;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報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過戶;(六)重大事項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變化情況。第九條第九條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報告義務人應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時間立即以面談、郵件或電話方式與董事會秘書聯系,并在 24 小時內將與重大信息有關的書面文件直接遞交或傳真至公司董事會秘書,必要時應將原件以特快專遞形式送達。第十條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和董事會秘書應根據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1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上報的內部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如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會秘書應組織編制公告文稿,按規定程序審核并作披露。如重大信息需經董事會審批,董事會秘書應根據事項內容向相應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匯報(如需要),在公司董事會履行相應程序后,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披露。對沒有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會秘書可根據事項內容向相應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匯報,亦可直接報告董事長,由董事長批轉至相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負責持續跟蹤與督導,并隨時將進展情況向董事長報告。待達到信息披露標準時,專門委員會應及時告知公司董事會秘書,按照規定程序予以披露。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按照本制度的規定15、,以書面形式報送重大信息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發生重大事項的原因,各方面的基本情況,重要事項內容、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等;(二)所涉及的協議書、意向書、協議、合同等;(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院判決及情況介紹等;(四)中介機構關于重要事項所出具的意見書;(五)公司內部對重大事項審批的意見。第四章第四章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的管理和責任第十二條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的管理和責任第十二條 公司實行重大信息實時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分支機構、各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第二章情形時,負有報告義務的人員應將有關信息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確保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16、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部具體負責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容資料,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的報送證券部。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公司內部信息報告義務人也即內部信息報告義務的第一責任人,應根據其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關業務和法規的人員為信息報告聯絡人(各部門聯絡人以部門負責人為宜,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聯絡人以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合適人員為宜),負責本部門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與公司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聯絡工作。相應的內17、部信息報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報告聯絡人應報公司證券部備案。重大信息報送資料需由第一責任人簽字后方可報送董事會秘書。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公司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誠信責任,應時常敦促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分支機構、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對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工作。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應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負有重大18、信息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進行有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溝通和培訓,以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報告的及時和準確。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發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應上報而未及時上報的,追究第一責任人、聯絡人及其他負有報告義務人員的責任;如因此導致信息披露違規,由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承擔責任;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可給予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處分,包括但不限于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五章第五章 附則第十九條附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 相沖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家潤多商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10 月?本制度經 2009 年 10 月 19 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制定
銷售培訓
上傳時間:2024-12-17
39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