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pos商戶經營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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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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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經營貸款車貸房產抵押按揭貸款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資料
1、xx銀行POS商戶經營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xx銀行零售信貸業務健康發展,提升我行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我行個人貸款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POS商戶經營貸款(以下稱“POS貸”),是指我行以借款人或借款人經營實體在一定期限內的POS交易流水為依據,給予借款人一定金額貸款的業務。第三條 本辦法的“POS貸”業務包含三種授信模式,即單戶一般授信模式、集群授信模式和單戶主動授信模式。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POS交易流水是指剔除明顯的大額資金劃轉、異常交易及代收等情況的POS流水。第2、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POS貸”,應納入我行個人貸款進行統一授信額度管理。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準入條件第六條 在我行辦理“POS貸”業務的借款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在當地有經營實體;(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當前無逾期,近24個月內個人經營貸款無不良記錄,非個人經營貸款的逾期記錄累計不得超過6次且每次逾期天數原則上不超過15天,且未列入銀監會違約名單;(三)無刑事處罰記錄,且無涉黃、涉黑、涉賭、涉毒、高利貸等不良行為;(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18(含)至65周歲(含);(五)家庭名下在當地擁有自有房產;(六)家庭凈資產不低于30萬元;3、(七)從業經驗在3年以上;(八)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在我行辦理“POS貸”業務的借款人經營實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證件,且在有效期內;(二)原則上應為消費類或服務類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突出,原則上應保持一定的盈利性;(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原則上持續經營2年(含)以上;(四)無違法違規記錄,無未結案的被訴訟、被執行記錄;(五)信用記錄良好,當前無逾期貸款;(六)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七)為可受理銀行卡刷卡業務的POS收單特約商戶或為POS集中收銀市場內經營商戶;(八)至少能提供近6個月我行或他行的POS交易流水,若處于集中收銀市場內的商4、戶,可提供由市場管理方出具的該商戶近6個月POS交易流水記錄的有效證明;(九)近6個月POS收單月均入賬金額不低于20萬元,且收單交易流水連續,每月無間斷;(十)未被列入中國銀聯不良商戶信息名單;(十一)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借款人經營實體為以下類別的,不得準入:(一)各類娛樂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夜總會、卡拉ok、酒廊等;(二)提供中介、咨詢類服務的機構;(三)需預付款的商戶;(四)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五)授信用于國家明確規定的禁止用途。第三章 單戶一般授信模式第九條 單戶一般授信模式是指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借款人,單獨向我行提出“POS貸”申請,并提供我行認可5、的擔保方式后,獲得我行貸款的業務模式。第十條 擔保方式單戶一般授信模式下,借款人配偶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應滿足以下要求:1.借款人原則上應提供我行POS收單流水,如為他行POS收單流水,還應滿足以下任一條件:(1)借款人或其配偶為我行優質客戶;(2)借款人或其配偶在我行辦理房產(住宅、商鋪或寫字樓)按揭、房產抵押類消費貸款,且無不良還款記錄;(3)借款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存款、國債、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近3個月日均在50萬元以上。2.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在3家(含)銀行以上存在未結清的經營性貸款的,不得采用信用方式。第十一條 授信金額借款人授信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高于近6個月POS收單入賬金額506、%及家庭凈資產(或家庭及經營凈資產)50%的孰低值;第四章 集群授信模式第十二條 集群授信模式是指我行為消費類或服務類等POS機具集中的集群市場核定總體授信額度,并組織我行認可的授信擔保方式,為集群市場內多個借款人統一提供“POS貸”服務的業務模式。第一節 集群市場準入條件第十三條 集群市場應具備以下條件(與集群授信辦法一致):(一)集群市場正常運營(不含免租期)3年以上,并持續穩定;(二)原則上集群市場近1年交易額不低于5億元,已營業戶數不低于100戶;(三)集群市場內的商鋪或攤位出租率原則上不低于80%;(四)集群市場具有完善的管理體制,對入場商戶有明確的準入標準,管理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有37、年以上的市場管理經驗;(五)集群市場內商鋪的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六)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節 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準入條件第十四條 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外,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經營實體具有穩定的貨源渠道,批發類商戶應具有穩定的下游客戶群;(二)經營實體在集群市場中持續經營2年(含)以上,或借款人在其他集群市場擁有持續經營2年(含)以上的同類經營實體;(三)借款人無拖欠市場管理方租金或其他被市場管理方違規處罰等行為。第三節 授信要素第十五條 集群授信金額集群總體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年交易額的5%。第十六條 集群授信的擔保方式集群授信模式下,可采用8、市場管理方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合作式種子基金等擔保方式,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一)對于市場管理方提供擔保的,原則上應要求集群市場的主要結算賬戶開立在我行,并由我行進行賬戶監控;(二)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的準入、管理、擔保額度、審批流程按照xx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且須在我行有空置擔保授信額度;(三)對于采用合作式種子基金擔保方式的,應符合xx銀行小微企業合作式種子基金業務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第十七條 集群授信模式下的單戶授信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高于近6個月POS收單入賬金額50%及家庭凈資產(或家庭及經營凈資產)50%的孰低值。第十八條 集群9、市場內的借款人,若不接受集群統一的擔保方式,在滿足準入條件的基礎上,授信金額、擔保方式等授信要素可參照本辦法單戶一般授信模式規定執行,但該借款人授信額度納入集群授信額度統一管理。第五章 單戶主動授信模式第十九條 單戶主動授信模式是指針對我行POS收單的存量優質客戶,依據其在我行POS機收單業務入賬金額情況,由經辦機構主動申請并審批通過后,我行主動給予其一定授信額度的業務模式。第一節 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準入條件第二十條 單戶主動授信模式的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外,應在我行辦理收單業務6個月以上,且近6個月POS機收單入賬金額不少于120萬元,同時還應滿足以下任10、一條件:(一)借款人(實際控制人)或其配偶為我行優質客戶;(二)借款人(實際控制人)或其配偶在我行辦理房產(住宅、商鋪或寫字樓)按揭、房產抵押類消費貸款,且無不良還款記錄;(三)借款人(實際控制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存款、國債、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近3個月日均在50萬元以上。第二節 授信要素第二十一條 授信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且不高于近6個月POS收單入賬金額的50%。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實際控制人)配偶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第六章 其他授信要素第二十三條 授信期限集群授信額度期限不超過2年。借款人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單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第二十四條 授信用途限于滿足借款人的經營實體在經11、營中的流動資金需求。第二十五條 貸款利率按照收益覆蓋風險和成本的原則,根據不同行業以及借款人的綜合貢獻度實行差別化的風險定價。第二十六條 還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隨借隨還、按月付息一次還本或一次性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其中采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的,貸款期限原則上應在3個月以內。第七章 操作流程第一節 單戶一般授信模式業務流程第二十七條 受理貸款申請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業務申請,并根據我行授信資料清單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客戶經理負責搜集、整理客戶授信資料。第二十八條 貸前調查客戶經理經過雙人貸前調查和風險分析,在信貸系統內錄入貸款申請信息及調查報告,簽署明確意見,經經營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上12、報。第二十九條 貸款審查審批在授信資料齊備的前提下,由專職信審人員負責完成“POS貸”授信審查審批,并與借款人現場面簽合同。放款審核與操作應按照我行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支付管理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POS貸”業務,經該筆貸款的有權審批人同意后,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二)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二節 集群授信模式業務流程第三十一條 集群授信調查及審批客戶經理雙人開展實地調查,出具集群項目授信調查意見,經審批人員出具審查意13、見后,上報至分行信審會。分行信審會對集群市場項目進行準入審批,確定集群總授信額度,明確單戶貸款審批標準。若總行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相關審查審批職責及流程也相應調整。第三十二條 集群項下單戶授信業務流程在履行集群授信調查及審批流程后,單戶授信業務流程參照本章第一節的規定執行。第三節 單戶主動授信模式業務流程第三十三條 優選擬主動授信借款人分行依據本辦法第二十條中的相關規定,優選擬授信借款人。第三十四條 主動授信申請以擬授信借款人安裝POS機具的經辦支行為經辦機構,由客戶經理雙人前往借款人經營場所進行主動授信調查,重點核查借款人經營實體是否正常經營。綜合我行現有借款人信息、銀聯系統查詢信息及實地調查14、情況,出具授信調查意見,上報專職信審人員。第三十五條 貸款審查與審批專職信審人員負責審查審批,在批復內明確借款人應提供補充材料等相關放款前提條件。第三十六條 放款與支付管理(一)放款前核查經辦機構應要求借款人在實際提款前,補充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營實體有效證照、借款申請書及征信系統授權書,并核查相關證件是否有效,且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征信信息是否滿足本辦法第六條(二)及第七條(五)中相關規定。(二)放款前復核放款人員應復核相關證件是否有效,且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征信信息是否滿足本辦法第六條(二)及第七條(五)中相關規定。(三)放款與支付放款操作與支付管理參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第八章 貸后管15、理第三十七條 經辦客戶經理為“POS貸”業務貸后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三十八條 對于已在我行辦理POS收單業務的借款人,分行應指定專人定期根據外部渠道(包括中國銀聯不良商戶信息名單等)搜集信息,對于發生不利情形的,應立即通知貸后管理人員。第三十九條 分行應要求收單商戶維護人員重點關注客戶POS收單交易流水變化情況,對于出現大幅度波動時,收單商戶維護人員要及時將客戶信息通報給貸后管理人員。第四十條 現場檢查(一)貸后管理人員應按月核查借款人POS收單金額,及時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經營情況。在剔除淡旺季影響因素以后,對于POS收單金額下降20%以上,或同比增長50%以上等情況,應立即開展實地現場檢查16、。(二)貸后管理人員應根據xx銀行零售信貸貸后管理辦法監控借款人日常狀況,采取相應的貸后檢查方式。第四十一條 提供擔保的市場管理方、專業擔保公司應按季進行檢查。采用合作式種子基金擔保方式的應按照xx銀行小微企業合作式種子基金業務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對于市場管理方未提供擔保的集群市場,應按我行貸后檢查操作要求每季辦理一次貸后檢查工作,同時分行應指定專人負責關注集群市場經營狀況。(一)對于規模不斷擴大,年交易額上漲幅度明顯的集群市場,經審批后,可提高集群授信額度。(二)對于年交易額明顯下降,商鋪或攤位空置率明顯上升的集群市場,經審批后,應通過降低集群授信額度,要求借款人補充抵質押物17、提高保證金比例、提前收回貸款等風險緩釋方式控制業務風險。第四十三條 貸款到期前十個工作日,貸后管理人員應通知借款人按期還款。第四十四條 在客戶出現預警信號并可能影響我行授信安全時,應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補充抵質押物、追加擔保,確保我行的資金安全。第四十五條 授信業務五級分類按總行相關管理制度執行。第四十六條 到期回收、逾期催收、不良貸款清收和核銷管理,按照我行相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七條 我行對違規操作造成的貸款風險和損失進行責任認定,并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第四十八條 對于合同、借據、申請表等貸款資料,按照我行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第九章 風險提示與注意事項第四十九條 信用風險針對借款人應18、重點關注其信用風險,核實借款人是否符合準入條件,通過核查POS交易結算情況、現金流狀況,明確借款人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核實POS收單是否存在資金往來及代收款項等情況,關注經營實體是否正常、借款用途是否真實合理、信用記錄是否良好,同時應重點關注借款人及其配偶資信狀況,有無不良嗜好,核實借款人家庭凈資產狀況等。第五十條 操作風險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我行相關制度規定規范業務操作。經辦機構應重點核查授信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同時確保放款審核、資金支付合規。單戶主動授信模式下,在合同簽訂及放款審核階段應重點核查借款人身份的真實性,防范客戶欺詐等操作風險。第五十一條 道德風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員工職業道德、風險意19、識和職業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升員工責任心和使命感,防范內部道德風險。第五十二條 行業風險我行“POS貸”業務僅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行業開辦,不得對國家產業政策受限或明令禁止的行業開辦,“POS貸”項下的借款人經營實體所屬行業不應過于集中,相關機構在業務營銷及審批過程中,應明確行業分布要求,適度降低行業集中度。第五十三條 系統風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對集群市場和擔保機構進行貸后檢查,重點關注經濟周期、產業政策等易對市場整體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因素;市場內企業之間投資或業務往來關系是否復雜,風險相關性是否過高;市場管理方或擔保機構是否出現重大問題等情況,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第十章 附 則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總行零售信貸部負責解釋、修訂。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