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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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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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經營貸款車貸房產抵押按揭貸款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資料
1、xxx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我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加強貸款業務管理,根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汽車品牌銷售實施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我行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消費類自用車(不含二手車)時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額的首期款項、不足部分由我行向其發放并直接支付給汽車經銷商的人民幣貸款。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經公安部門(車管所)注冊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的一手家用車。貸款車型應選擇國內主流廠商生產或進口的中、高檔品牌家用轎車。貸款所購裸車的售價原則應不低于9萬元。第三條 以質押或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用于購2、車的,應按照我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不納入本辦法管理。第二章 合作機構的準入第四條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的經銷商應優先選擇滿足以下條件的經銷商:(一)已經取得廠家正式代理銷售授權證書,且為當地區域的一級代理商,按照廠家標準建立了4S專營店并經廠家驗收合格投產以及4S專營店認可的具有一定資質的二級經銷商和綜合品牌經銷商;(二)管理層或股東有過汽車經銷及售后服務的成功管理經驗,有完善的銷售渠道,能夠比較專業化地經營與管理專營店,有長期經營專營店的經營計劃;(三)銷售業績良好,具備較強的售后服務及維修能力;(四)既往履約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五條 在辦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3、前,須由有權審批機構對合作機構進行準入審批,核定其擔保額度。第三章 貸款對象第六條 貸款對象為年齡18-55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臺居民以及外國人。第七條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地戶口的申請人在當地有穩定工作及固定住所,且居住時間滿一年以上;(二)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三)有固定的職業或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四)原則上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名下在當地有房產;(五)香港、澳門、臺灣和4、外籍借款人須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在申請地有固定住所并需提供一名本地聯系人;(六)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七)提供我行認可的有效擔保;(八)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根據借款申請人所在職位待遇是否優厚、自身綜合背景是否良好、持續發展能力是否較強,將客戶分為優質客戶、普通資信客戶和拒絕類客戶。(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優質客戶:1.我行現有客戶:(1)代發工資客戶:最近六個月月均代發金額在4000元以上;(2)貴賓客戶:客戶在我行近三個月的金融凈資產均值大于10萬元;(3)房產抵押貸款客戶:在我行有自有房產抵押的貸款客戶,客戶已正常還款兩年以上;(4)信用卡貴賓客戶:開5、卡時間在一年以上,有9期以上按期還款記錄,且無不良信用記錄。2.潛在優質客戶:(1)他行貴賓類客戶,且銀行對賬單顯示該客戶近半年月均存款額大于10萬元;(2)有效的收入證明(指納稅憑證、銀行賬戶對賬單等)顯示,最近一年內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3)有效的資產證明(存款、有價證券等)顯示,金融凈資產在10萬元以上;(4)銀行、證券、基金公司、能源、電力、電訊行業、中央直屬企業正式員工;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保險、信托、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高級職稱人員及管理人員;大型國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強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公立醫院的醫生及管理人員;國家公立高校,重點中小學的教師及6、管理人員;一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5)對于經營規模較大、持續經營3年以上、有良好信用記錄、行業風險相對較小的私營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房產的借款人,可以根據其名下或家庭擁有的總資產狀況確定是否為優質客戶。(二)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借款申請人為拒絕類客戶。1.經面談、家訪或第三方調查,確認借款申請人真實情況與其提供書面材料嚴重不符的;2.借款人不是車輛所有人或實際用車人的;3.在人行征信報告中顯示近24個月內有逾期超過30天記錄或5次(含)以上30天以內逾期記錄,且不能提供合理證明的;4.無穩定工作和收入、無固定住所的高風險人群;5.借款人單戶(含配偶)已有兩筆7、或以上未結清購車貸款的,或同時申請兩筆(不含)以上汽車貸款的;(三)對于優質客戶,可不進行家訪,但需要與客戶進行面談調查。對于除上述優質客戶和拒絕類客戶外的普通資信客戶需要進行家訪調查和面談,以確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四)對于經銷商股東、員工及其親屬等關系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要嚴格審查其購車行為的真實性,嚴防惡意套取銀行信用。第四章 貸款要素第九條 貸款金額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按照孰低原則核定貸款金額:(一)向借款人發放的單筆汽車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二)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售價的70%。對于高價車應根據借款人的職業、收入狀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等情況適當降低貸款成數。車輛售價是指8、裸車價格,不包括各類附加稅、費、保費及裝飾費用等。(三)借款人此次申請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月收入的50%,月所有債務支出(包括本筆汽車貸款的還款支出)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5%。如單一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應將所有借款人的債務及月收入合并計算支出收入比。第十條 貸款期限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對于優質客戶,最長不超過60個月。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照我行規定執行。貸款期間如遇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按合同約定執行。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收入來源特點,可以采取按期(月、季)還息、到期還本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也可9、采取按期(周、雙周、月)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第五章 貸款受理與調查第十三條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汽車消費貸款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二)借款人收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證明、納稅憑證、股票交割單、基金、理財證明和個人銀行賬戶對賬單等。(三)首期付款的銀行存款證明或經銷商出具的相關證明。 (四)購車合同或購車協議。(五)借款人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或提供直系親屬有效期限內的駕駛執照,并增加該直系親屬為共同借款人。(六)車輛保險合同、購車發票。(七)車輛抵押登記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資料(六)和(七)須在放款前提供,對于采用先放款后辦理車輛抵押登記10、的,應在放款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八)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名下房產證明材料。(九)我行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條 經營機構客戶經理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調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談、電話核實和實地家訪調查。調查要點包括:(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二)借款人的貸款意愿、貸款用途是否真實合理。(三)借款人是否具備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收入還貸比是否符合規定。(四)借款人資信狀況是否良好。(五)所購車輛價格是否高于車輛生產商公布的市場指導價格。(六)首付款的真實性、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規定。(七)其他。第六章 貸款審查審批第十五條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審查審批工作按照零售信貸業務審查11、審批流程和權限執行。審查審批要點包括:(一)合作機構是否已按規定準入。(二)借款人的申請資料是否完整、齊全,資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無虛假貸款或騙貸嫌疑。(三)借款人是否符合條件,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四)首付款是否符合規定比例,貸款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第十六條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審批通過后,客戶經理根據審批意見,通知客戶辦理貸款后續手續,并和經銷商協助客戶購買相關保險、車輛上牌及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七章 貸款擔保第十七條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方式限于“車輛抵押+經銷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車輛抵押+專業擔保公司保證擔保”或“車輛抵押+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一)車輛抵押以12、貸款所購車輛抵押,須在當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二)經銷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于采用經銷商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保證擔保合同應明確以下事項:1.保證金。經銷商須在我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約定存入保證金。保證金比例參照當地同業平均水平,原則上不低于擔保貸款余額的5%。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保證人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及時全額歸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證金不足,保證人應在次月補齊。因扣劃保證金形成的保證人和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與我行無關。3.墊資續保。如借款人貸款期間未能如期續保,保證人同意墊付借款人續保費用。(三)專業擔保公司連帶責任擔保對于采用專13、業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保證擔保合同應明確以下事項:1.保證金。專業擔保公司須在我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并按約定存入保證金。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保證人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及時足額歸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證金不足,保證人應在次月補齊。因扣劃保證金形成的保證人和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與我行無關。3.墊資續保。如借款人貸款期間未能如期續保,保證人同意墊付借款人續保費用。(四)保險公司提供全程履約保證保險在落實足值、有效的車輛抵押前提下,可由保險公司提供附加履約保證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取及開辦行名單須由總行信審會批準。第十八條 對于采用“車輛抵押+經銷商連帶責14、任保證擔保”或“車輛抵押+專業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的,原則上要求經銷商或專業擔保公司提供全程全額擔保。如確有特殊需要,僅能提供階段性擔保的,限于資質為4S(含)以上的經銷商和專業擔保公司,且須經總行信審會批準。第十九條 階段性擔保期限為貸款發放之日起至車輛抵押登記證明辦妥并將車輛保險合同、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辦理抵押)等資料交付給我行之日止。第八章 貸款發放第二十條 在貸款發放前,經營機構應落實抵押車輛的保險事宜。借款人必須在貸款期限內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不計免賠險、自燃險(在生產廠商賠償責任期結束后必須投保)等相關險種。以上商業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應為我行。保險單15、正本(交強險除外)由我行保管。貸款期間不得退保、減保,具體內容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保險期限可采取貸款到期日前一次性投保或分期投保。若分期投保,經營機構須在車輛保險到期前1個月短信提示、到期前1周電話提醒客戶辦理續保手續,貸款期間內保險不得中斷,并在借款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此外還須在保單中增加補充條款:貸款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賠付金額須先征得我行書面同意后方可賠付車輛所有人。如我行認為借款人未來期間內還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損毀嚴重的,應先將賠付款項用于提前歸還貸款。第二十一條 貸款發放前,經營機構須對車輛進行雙人現場核實,審驗車輛合格證是否真實、有效。第二十二條 放款人員對貸款資料審核同意后進行放16、款操作,貸款劃入經銷商指定賬戶。第二十三條 對于由我行認可的經銷商、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方式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在收集齊客戶車輛抵押登記所需資料并落實階段性擔保手續后, 可先行放款,原則上在放款后20個工作日內辦妥車輛抵押登記手續。第九章 貸后管理第二十四條 經營機構按照我行零售信貸業務貸后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貸后管理工作。日常貸后管理要點包括:(一)對采用階段性擔保方式發放的貸款,經營機構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車輛抵押登記。(二)按月對合作機構所推薦的借款人個人貸款質量及風險情況進行監測。一旦發現批量還款現象,立即暫停與該合作機構合作,并開展現場核查工作。(三)動態監測保證金賬戶情況,對于17、保證金不足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補足保證金,否則停止發放該保證人保證的貸款。(四)對逐年投保的,經營機構須及時落實續保。第二十五條 經營機構應認真做好貸后檢查工作,貸后檢查頻率為:(一)發現貸款逾期的,應立即進行貸后檢查;對存量逾期或欠息貸款的檢查間隔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二)對單筆貸款余額100萬元以上的貸款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三)對當前未違約但有違約記錄的,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四)對其他正常類貸款按差異化標準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存量貸款筆數的5%。第二十六條 經營機構負責維護與合作經銷商的客戶關系,對于在合作中出現違約、欺詐、法律糾紛等異常情況的合作經銷商,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并視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第二十七條 經營機構應及時將貸后檢查情況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如發現重大風險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第二十八條 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辦理貸款結清手續,注銷抵押登記。第二十九條 經營機構應及時整理貸款相關檔案資料,并按照信貸業務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妥善管理檔案。對于先放款后辦妥抵押的貸款,應督促并協助借款人及時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并將相關權證及時歸檔管理。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xxx銀行總行解釋、修訂。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