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農貸1+N業務管理辦法(試行).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95887
2024-12-17
15頁
23.88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銀行個人經營貸款車貸房產抵押按揭貸款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資料
1、xx銀行農貸1+N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積極拓展我行農村市場,加快三農金融業務創新步伐,拓展銀行、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合作空間,增強同業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占有率,規范操作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根據xx銀行個人授信管理辦法、xx銀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農戶貸款指我行以農戶為借款申請單位,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為滿足其生產經營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合法用途的人民幣貸款。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貸1+N業務是指以某一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為依托,為與這一企業(或組織)有著緊密聯系的農戶等客戶群體提供的集群營銷、批2、量審批、單戶放款,具有合法、同質用途的人民幣貸款。第四條 對于單一農戶或涉農經濟組織貸款業務參照xx銀行個人授信管理辦法、xx銀行個人經營貸款管理辦法、xx銀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執行。第二章 部門職責第五條 總行零售信貸部是農貸1+N業務的統籌管理部門,負責會同總行風險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業務的規章制度,對業務進行系統營銷和組織推動,對分行發起的業務給予必要的技術支持,并督促和指導分行做好業務的管理及檢查工作。第六條 總行風險管理部負責農貸1+N業務的評級管理、授信審批以及授權管理。第七條 總行信貸管理部負責農貸1+N業務的放款和貸后管理的督導和檢查工作。第八條 總行法律保全部負責受理并解3、答農貸1+N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制定和修訂我行農貸1+N業務相關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業務出現不良時,指導分行對不良資產進行清收與管理。第九條 總行合規部負責農貸1+N業務相關制度辦法、操作規程等內控制度的合規性審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對該類內控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第十條 分行零售信貸部負責貫徹落實總行有關農貸1+N業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業務的營銷推動和操作實施工作。第十一條 分行風險管理部負責農貸1+N業務權限內的授信審查審批工作。第十二條 分行信貸管理部負責農貸1+N業務借款人的放款審核和操作,并負責貸后管理的組織、督促和檢查。第十三條 分行法律保全部負責受理并解答農貸1+N業務操作中涉及4、的法律問題,對不良資產進行清收與管理。第十四條 分行經營機構負責業務貸前調查、申報審批、抵質押辦理、放款及貸后管理等相關事宜。第三章 授信準入第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基本條件。(一)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二)年齡18周歲(含)以上,年齡加借款期限不超過65年。(三)家庭有自有房產或有固定住所并居住一年以上。(四)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五)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無不良嗜好,無違法犯罪記錄。(六)從事國家法律允許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家庭收入以農業生產經營收入為主。(七)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八)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九)借款申請人同意我行5、查詢和扣劃其享受的各項農業補貼。(十)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六條 核心企業經營條件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應滿足以下條件:(一)符合我行對于法人客戶評級、授信的基本要求。(二)資信良好;國家政策支持,在當地規模較大、證照齊全、競爭力較強、攤位出租率較高、手續完備、管理規范的專業市場,或具有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規范運營模式的龍頭或核心企業(或行業組織)。(三)農業合作社經營時間1年以上,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成立以來連續盈余,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專業市場出租率達到80%以上,且經營期限在2年以上、資信良好、手續完備、管理規范的市場。(五)行業組織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且能夠在行業服6、務、行業自律、代表行業利益、實施協調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六)根據具體業務的實際情況,經營機構認為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第十七條 借款申請人經營條件(一)經營項目合法,經營狀況良好,有兩年以上實際經營經驗。(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經營設備,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或可行的發展方案,以及穩定、暢通的產品銷售渠道。(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農業、畜牧等農資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經營證明。(四)代理商持有相應的產品代理證明或銷售資質證明。(五)要求借款人經營的企業在我行開立對公結算賬戶或借款人個人在我行開立銀行卡或活期結算賬戶,并簽署承諾書(見附件一),承諾7、將企業所有經營、銷售資金在我行結算。(六)根據具體業務的實際情況,經營機構認為借款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第十八條 借款人需要提供的基本資料(一)本人及配偶身份證,需提供復印件并審核原件。(二)本人及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需提供復印件并審核原件。(三)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并審核原件;(四)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民政局/派出所出具);(五)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居住地水、電費繳費證明或者當地鄉政府、村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等)。(六)家庭財產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存折/單、自有車輛證明、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等)。(七)收入來源證明(銀行對賬單、納稅憑證等)。(八)借款用途證明。(九)8、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第十九條 借款人有經營實體的,原則上需提供以下經營資料:(一)借款人所經營企業的合法經營證明。(二)經營收入情況證明(如近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等)。(三)經營場地或經營設備證明等。(四)經營實體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還需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和財務報表等資料。(五)經我行認可的代理授權書、代理協議、購銷協議等材料。(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第四章 運作模式第二十條 農貸1+N業務運作模式(一)總框架: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農戶(借款人)+銀行+保險+其他相關參與方。(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該模式至少要有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借款人、銀行三方參與。第五章 9、擔保方式第二十一條 農貸1+N業務擔保方式。(一)可以采用保證、抵押和質押等方式。以上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合使用。(二)以下擔保方式至少必選其一。1.由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在我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存入不得低于貸款金額20%的保證金,特別優質的存入不得低于貸款金額10%的保證金。2.由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提供的包括房地產抵押等擔保方式在內的抵(質)押擔保。3.專業擔保公司(符合我行準入條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在我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存入不得低于貸款金額10%的保證金。(三)以下擔保方式可與必選擔保方式組合使用,但不得單獨以該擔保方式發放10、貸款。1.聯保擔保方式。由3-7戶借款人組建聯保小組,相互提供連帶擔保責任。2.抵(質)押擔保方式。借款人以符合規定條件的抵(質)押物辦理抵(質)押擔保,追加抵(質)押擔保的可以在額度、期限等方面適當放寬。3.經我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第二十二條 農貸1+N業務保證金管理(一)原則上農貸1+N業務對應我行一家經營機構作為業務經辦行,經辦行負責授信額度的控制及保證金的存取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跨經營機構合作的農貸1+N業務,由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所在地經營機構作為推薦行,實施保證金管理。(三)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支取保證金應向推薦行提出申請,推薦行在確認擔保業務全部結清并向分行信11、貸管理部報批后,可準予保證金支取。(四)推薦行應及時對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存入的保證金進行登記。第六章 授信要素第二十三條 授信額度。單戶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對于具體授信額度還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第二十四條 授信期限。原則上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特別優質的可以放寬至三年。第二十五條 授信利率。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收益水平、市場競爭、客戶信用狀況以及其對我行的業務貢獻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收益水平。第二十六條 授信用途。用于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等第二十七條 還款方式。還款方式需按借款人生產周期等因素合理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12、一次還本分期付息、分期還本付息等方式。分期還本付息的需合理確定分期期次及各期還款比例。第七章 操作流程第二十八條 對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的評級、授信及業務合作總額度的審核(一)按照xx銀行法人客戶評級授信相關規定對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進行評級、授信。(二)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最高綜合授信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審批。(三)審批通過后,核心企業與我行簽訂農貸1+N業務合作協議書,核心企業或擔保公司在我行開立保證金賬戶,存入保證金,簽訂最高額保證金質押協議,采取抵(質)押方式的,需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推薦行應要求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及時出具貸款推薦保證函,原則上應在313、個月內完成貸款投放,超過投放期限仍需繼續投放的,按新增貸款審批。(四)對未獲批準的事項申請,經營機構應及時告知申請人。第二十九條 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必須符合我行農戶貸款規定的基本條件及其他相關規定。借款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我行不得接受其貸款申請。(一)生產或經營國家明文禁止,或有損社會公益和道德的產品或項目的;(二)生產或經營的項目按國家規定應取得環境保護等部門許可而未取得的;(三)有逃廢銀行債務不良記錄的;(四)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五)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未經授權的(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我行規定不得發放貸款的。第三十條 貸款受理。由經營機構指定客14、戶經理受理借款申請人提出的貸款申請。第三十一條 貸款調查。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進行雙人現場調查,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調查核實,記錄調查過程,形成調查報告。貸款調查時應重點審核借款人是否屬于貸款推薦保證函列示客戶、是否符合我行貸款條件。對借款人家庭及其主體、保證人及抵(質)押物進行調查,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重點調查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控制人及相關參與方,調查人員認為有需要追加保證人以控制風險時,可以要求增加對該筆貸款有較強影響力的人員作為貸款保證人。(二)重點調查的內容應包括借款用途的真實性,借款人的經營歷史、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在行業中所15、處的地位等。(三)借款人與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雙方確定的商品進貨價格等要素是否合理,代銷業務往來是否真實。(四)借款人經營實體的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五)對借款人歷史經營狀況調查,重點分析借款人的從業經歷、經營合法合規性、經營盈利狀況及行業的前景和風險等。(六)對借款人還款來源調查,通過銀行賬戶流水賬單、稅單及借款人與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之間的農資貨品與資金往來情況等調查其平均的資金流量,估算平均經營收入,評估客戶還款資金來源的充足性、穩定性。(七)對貸款用途調查,主要了解貸款資金用途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相關政策。(八)對貸款16、擔保的調查,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第三十二條 貸款審查、審批。有權審批人/機構根據授信申請資料、調查報告、風險及控制措施等,在授權權限內出具審查審批意見。第三十三條 合同簽訂和貸款發放。(一)在貸款申請獲得同意后,我行與核心企業或擔保公司和借款人簽訂相關合同文本,按照我行貸款發放的相關要求發放貸款。(二)放款前按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放款條件,要求購買保險的,保險額度應不小于貸款本息。第三十四條 貸后管理貸款管理主要包括貸款檔案管理、貸后檢查等。(一)貸款檔案管理。按照我行相關規定做好貸款檔案管理工作。(二)貸后檢查。按照我行貸后管理相關規定執行17、,主要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分析和關注貸款期間的異常情況,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確保我行資金安全。1.嚴格監控借款人資金流。要求銷售款回到在經營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內。2.應按照我行貸后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應關注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的經營策略、行業及市場前景、企業管理、擔保情況、客戶風險控制等方面的變化情況。3.對于由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提供擔保的循環貸款,貸款期間經營機構除關注借款人經營及收入情況變化,第一還款來源的穩定性、可靠性外,還應重點關注農業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擔保能力的變化。第八章 風險防范措施第三十五條 風險防范18、具體措施如下:(一)農貸1+N業務的監控重點關注龍頭或核心企業(或組織)與借款人之間的產業鏈、上下游、租賃關系等方面的正常運轉情況; (二)對于專業市場,調查人員應嚴格執行專業市場準入原則,重點選擇在同行業中聲譽良好、經營成熟、具有較大規模、經營穩定、客戶流失率低的目標群體。(三)對于養殖行業農戶來說,大面積疫情是導致農戶不能履約的一個重要因素,經辦人員要關注借款人的防疫情況和當地的防疫水平,最大程度的降低因疫情引發的履約風險。(四)對于種植業農戶來說,農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波動,極易出現違約情況,從而對貸款的按期足額歸還產生影響。經辦人員要關注合同經營事項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重點選擇與企業長期合作且收入穩定的農戶,降低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價格風險。(五)加強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考核。在確定借款人貸款額度和期限前,要對借款人的經營行業發展前景,可支配的收入情況,經營周期,實際資金需求,借款人經營實體及家庭的總體資產負債情況等進行綜合的考核,確定合理的貸款額度和期限,防范因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而產生的信用風險。第九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xx銀行總行零售信貸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承諾書2.貸款推薦保證函 3.農貸1+N業務合作協議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