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試行).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95890
2024-12-17
13頁
24.47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銀行個人經營貸款車貸房產抵押按揭貸款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資料
1、xx銀行個人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我行個人授信業務管理,根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個人授信業務是指我行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授信業務。第三條 個人授信業務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第四條 個人授信業務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營機構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授信業務。第二章 工作職責第五條 總行零售信貸部為個人授信業務的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個人授信業務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制定全行個人授信業務管理制度、2、產品辦法、操作規程以及考核辦法等。第六條 分行零售信貸部負責貫徹落實總行零售信貸部關于個人授信業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營銷推動和操作實施分行層級的個人授信業務。第七條 經營機構負責發起個人授信業務,履行個人授信業務的貸前調查、申報審批、法律文本簽訂、抵質押辦理、放款及貸后管理等事宜。第八條 經營機構負責人負責本機構個人授信業務的營銷開發、組織推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客戶經理提交的授信業務資料,并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第九條 個人授信業務主協辦客戶經理負責客戶開發和日常維護;進行貸前調查并撰寫調查報告;授信發放后按照貸后管理辦法開展貸后管理工作。個人授信業務主辦客戶經理是個人授信業務授信調查和3、貸后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三章 授信流程第十條 申請授信的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年滿18周歲、貸款到期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我國公民或符合我行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申請信用貸款的借款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家庭名下在分行轄內擁有自有房產;(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對外擔保余額不超過其家庭凈資產;(三)原則上借款人從業/現崗位經驗3年(含)以上;具體產品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四)其他我行要求的條4、件。第十二條 授信申請經初步核查符合準入條件的個人向我行提出授信業務申請的,應根據要求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等)的原件、復印件;已婚者須同時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二)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三)借款人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或工資單,或銀行、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等;有共同借款人的,還須提供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四)證明貸款用途合規的材料(如合同、協議等文件);(五)擬作為貸款抵(質)押的財產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質)押承諾書等;(六)對應個人授信產品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5、三條 擔保方式個人授信業務可采用抵押、質押、保證或多種擔保方式組合,對于資信情況良好、符合條件的個人也可采用信用方式。(一)采用法人企業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擔保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1.生產經營活動持續、穩定、效益良好,且具備相應的還款能力;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3.信用良好、遵紀守法、無偷稅漏稅、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行為;4.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二)采用由自然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證人年齡加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2.在轄區內有固定的住所,工作、收入相對穩定,有相應的還款能力;3.6、信用良好、遵紀守法,無賭博、信用卡惡意透支等不良行為;4.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三)抵(質)押物應符合以下條件:1.抵(質)押物對借款人或抵(質)押人應有較強的約束性,即抵(質)押物在借款人或抵(質)押人的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中有重要作用;2.抵(質)押物權屬清晰、易于變現;3.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及我行的相關規定。(四)采用商用房經營權質押等其他權利質押擔保方式的,分行應制定授信方案,經有權審批人(機構)審議批準后方可開辦。擔保公司的準入、管理、擔保額度、審批流程按照我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要求。本辦法中未列明的抵質押物種類、抵質押率、保證擔保人條件和額度等參照我行授信業務擔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7、和具體個人授信業務產品管理辦法執行。第十四條 授信調查經營機構受理借款人授信申請后,主協辦客戶經理對借款人及擔保情況進行雙人調查,核查授信申請內容及借款人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交叉驗證所收集的信息。主協辦客戶經理對所收集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調查要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借款人基本情況、收入情況;(二)借款用途是否真實、合法、合規;(三)借款人還款意愿、還款來源、還款能力等;(四)擔保人擔保意愿、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情況。客戶經理結合授信申請資料及調查資料,8、在信貸管理系統中準確、完整的填寫相關內容,并簽署意見。調查意見中應對客戶信用情況、借款事由、還款能力進行分析,并對授信品種、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償還方式、擔保條件等提出建議,合理確定授信方案,有效防范個人授信業務風險。第十五條 授信審查審批個人授信業務按照零售信貸業務審查審批流程和權限進行審查審批。審查審批人員根據授信申請資料、調查報告、風險及控制措施等,對授信材料及調查內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全面評審,重點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率、風險程度以及本次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分析評價,并出具審查審批意見。在審查審批意見中應明確授信品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9、擔保條件、支付方式等,并揭示授信潛在風險。審查審批人員對出具的審查審批意見負責。對于被否決的授信申請,經營機構應及時告知借款人。第十六條 合同簽訂經審批同意的個人授信業務,經營機構主協辦客戶經理根據審批批復意見,落實簽訂合同、貸款擔保、抵質押登記、保險、權證類資料入庫等貸款手續。經營機構主協辦客戶經理應與借款人、擔保人、抵質押物所有權人(如有)現場面簽相關合同,合同中須明確約定授信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方式、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第十七條 放款審核放款中心按照放款相關規定對放款資料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并確認借款人滿足批復要求和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放款中心審核放款資料10、確認資料齊備后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第十八條 支付管理經營機構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我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該筆授信業務的有權審批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進行支付: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在貸款發放后,借款人需定期報告或告知我行貸款支付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二)采用受托支付的,貸款發放前,經營機構應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11、,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授權我行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歸集保存相關憑證。(三)客戶經理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第四章 貸后管理第十九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應向我行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第二十條 部分提前還款后的貸款處理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后,未償還部分可以選擇以下一種處理方式:(一)每期還款額不變,貸款期限縮短。從下一利率調整日起,按縮短后的貸款期限對應檔次的利率執行。(二)期限不變,每期還款金額減少。(三)期限和每期還款金額同時調12、整。直接確定貸款到期日,從下一利率調整日起,按新的貸款期限對應檔次的利率執行。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后每期還款金額較原還款額未增加的,經經營機構審批同意后辦理提前還款。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后每期還款金額較原還款額增加的,須報原審批機構審批,待審批同意后方可提前還款。第二十一條 貸款要素變更(一)如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的,參照本辦法關于部分提前還款的貸款處理規定執行。(二)如發生還款賬號調整等未實質性增加貸款風險的要素變更,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書面申請,經營機構批準后辦理。第二十二條 貸款結清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辦理貸款結清手續,注銷抵、質押登記。第二十三條 貸后檢查個人授信業務貸后檢查主要通過現場13、與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變化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具體要求參照我行零售信貸貸后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四條 到期歸還貸款到期前十個工作日,客戶經理應通知借款人按期還款。第二十五條 貸款展期個人授信業務原則上不允許進行貸款展期。如確需展期的,按我行高風險業務審批流程報總行審批。第二十六條 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個人授信業務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按照我行相關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七條 貸款違約對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借款人違約: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不能按期歸還甚至損失的;(三)未經我行同意,借款人將已設定我行抵14、質押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及抵、質押物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五)借款人挪用貸款;(六)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擔保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擔保的;(七)其他違約行為。第二十八條 貸款違約處理我行應視違約事件的性質、程度和金額,采取以下處理方式:(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三)對于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四)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扣還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五)追索保證15、人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六)處分抵、質押物;(七)其他方式。第二十九條 特殊事項處理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由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或其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我行應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提前收回貸款。第三十條 貸款催(清)收管理授信業務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我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清收或重組。貸款的逾期催收、不良貸款清收和核銷管理,按照我行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檔案管理對于合同、借據、申請表等貸款檔案的管理,按照我行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第五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xx銀行總行解釋、修訂。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