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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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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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個人經營貸款車貸房產抵押按揭貸款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資料
1、附件1中原xx銀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中原xx銀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促進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健康發展,進一步滿足小微企業客戶融資需求,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我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小微企業是指國標小微企業,即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劃分為小型、微型的企業。小微企業低風險業務的審查審批不執行本辦法,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第三條 我行開展小微企業授信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與收益平衡、屬地管理原則2、。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四條 總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信貸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和監測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發放與支付管理、貸款用途監控管理和其他貸后管理工作。第五條 總行零售信貸部為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負責聯合總行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制定全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管理制度、產品辦法、操作規程以及考核辦法等。第六條 分行零售信貸部負責本機構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營銷開發、組織推動等管理工作。第七條 經營機構負責發起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履行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貸前調查、申報審批、法律文本簽訂、抵質押辦理、放款及貸后管理等事宜。小微企業授信業務3、主辦客戶經理是小微企業授信業務授信調查和貸后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三章 授信準入第八條 申請授信的小微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注冊地在經營機構所在行政轄區內,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證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管理規范;(二)企業和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監管要求和我行信貸政策,不屬于禁止類投資項目;(三)原則上連續經營兩年以上, 主營業務突出,經營效益良好;如果為新建企業,則企業所屬行業為我行信貸政策積極支持的行業,且實際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具有兩年以上該行業的經營管理經驗;(四)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無未結案的被訴訟、被執行記錄;(五)實際控制人及4、配偶、企業高管品行和信用狀況良好,無違法行為及其他負面情況;(六)已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七)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合法;(八)我行的其他要求。第九條 在我行辦理信用貸款業務的小微企業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持續經營3年(含)以上,主營業務清晰,產品和服務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二)原則上借款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分在A(含)級以上;(三)與最近一期(不超過三個月)報表比較,貸款余額(含本次申請)不得超過凈資產,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不含本次申請),對外擔保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四)上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和現金凈流量均大于零;(五)承諾在清償我5、行貸款前不得將資產抵質押給其他金融機構;(六)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將我行作為主要結算銀行,并接受我行信貸和結算監督。第四章 授信要素第十條 授信種類小微企業授信種類包括以下兩種:(一)綜合授信綜合授信是指我行給予受信人一定的小微業務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以循環使用。在授信額度項下,受信人可敘做單筆貸款、票據承兌與貼現、國內保函及總行批準的其他授信業務。(二)單筆授信單筆授信包括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票據承兌與貼現、國內保函及其他授信業務。第十一條 授信額度授信額度根據申請人資產收入規模、實際經營特點、償債能力和擔保方式等方面確定。各經營機構應從嚴控制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小微企業在我6、行申請貸款的總量。第十二條 綜合授信期限(一)以第三方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含);(二)以土地、房產等提供抵押擔保的,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三)以有價證券或存貨等提供質押擔保的,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含);(四)以聯保方式申請授信的,授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含);(五)以其他擔保方式及信用方式申請授信的,授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含)。第十三條 單筆授信期限單筆授信期限根據授信用途、還款能力和擔保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單筆授信期限不超過1年。綜合授信額度項下單筆業務到期日不超過額度到期日后6個月。第十四條 授信用途授信用途應明確、合法,只能用于7、借款人經營實體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期貨市場,不得投資于理財產品及股本權益性投資,嚴禁進入民間借貸、高利貸、非法集資等國家禁止領域。第十五條 授信利率按照風險與收益平衡原則,授信利率應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第十六條 還款方式我行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狀況、資信情況、風險程度和授信期限、擔保方式及綜合貢獻度等因素確定還款方式,可采用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等還款方式。第五章 授信擔保第十七條 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的信用風險緩釋包括抵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可多種擔保方式組合使用,符合條件的也可采用信用方式。原則上,小微企業作為授信主體,其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8、或控股股東須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作為輔助風險緩釋措施。第十八條 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要求提供的抵押物產權明晰、變現能力強、市場價格波動小、可公開交易、具有獨立產權證明并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主要抵押物包括:借款企業、企業實際控制人或第三方(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擁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含普通住宅、高檔住宅、別墅)、工業廠房、商用物業(含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接受劃撥和集體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不接受洗浴、娛樂性質的物業)。并滿足如下條件:(一)商品房和商用物業交付使用年限原則上控制在20年以內,產權人為自然人的,該商品房不屬于產權人家庭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二)以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抵押的,原則上應為省9、級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完備、產業集聚度高、競爭優勢明顯、發展潛力良好的開發園區、特色產業集群經濟區域的工業廠房。工廠廠房房齡不超過10年,倉庫交付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應位于縣級(含)以上中心城區或省級(含)以上工業園區內。第十九條 抵押物為房產的,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相關管理要求:(一)對于未出租的房產,應先取得抵押人出具的未出租聲明;對于已出租的房產,抵押人應提供能證明租賃事實在先的租賃合同等文件,房屋承租人應提供配合處置抵押房產的承諾書;(二)以第三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第三方所有權人應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文件。不10、接受房地產公司及其關聯方作為第三方,以其名下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三)抵押物屬于抵押人與他人共有的,須提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書面文件。第二十條 為防控風險,應優先安排授信申請人以自有住宅、商用房、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審慎辦理抵押物為標準廠房、倉庫的抵押業務。第二十一條 抵押率經營機構應優先選擇升值潛力大、變現能力強的抵押物,且不超過我行規定的抵質押率要求,具體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抵押率不超過60;(二)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綜合抵押率不超過50;(三)商品住宅抵押率不超過70%;(四)商用房(商鋪、寫字樓、商住兩用房)抵押率不超過60%;(11、五)辦公樓、別墅、高檔公寓抵押率不超過60;(六)其他未列明的抵押物抵押率按照我行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如高于我行抵押率上限規定,需報有權審批人(機構)審批批準。第二十二條 抵押擔保設定前,應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和認定:(一)抵押物自建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授信申請人提出貸款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買賣合同價可以視為抵押物價值,無需另行評估,但須滿足以下條件:1.抵押物非自關聯方買入;2.當地有較多同類財產交易記錄,經營機構通過網絡查詢、中介詢價等方式對其進行核實,確認該抵押物的買賣合同價格符合近期市場行情,不存在虛高情況。(二)交付使用超過一年的,由我行認可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價值。第12、二十三條 第三方企業法人作為保證人時,原則上應為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為供應鏈上下游關系,貿易背景真實、持續穩定合作滿兩年以上)和符合我行準入的擔保公司。同時須滿足以下條件:(一)中國境內合法注冊,依法存續,有獨立法人資格;(二)主營業務突出,在經營機構轄內合法持續穩定經營三年及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中,生產型企業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貿易和服務型企業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80%,且企業凈資產應不低于其為借款人提供的保證額度和對外擔保責任余額之和;(四)信用記錄良好,當前無逾期;(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未結案的被訴訟、被執行記錄、無嚴重13、負面信息,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六)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各自企業實際控制人之間為親屬等關聯關系;(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二十四條 以聯保方式申請授信的,借款人在自愿組合的基礎上,簽訂聯保小組合作協議,組成聯保小組向本行申請聯保貸款,但聯保貸款應從嚴審批,聯保貸款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申請授信的,應選擇與我行簽訂合作協議并已批復擔保額度的擔保公司,在額度內為小微企業在我行的授信業務提供保證擔保,擔保公司應向我行出具同意擔保的意向函。第二十六條 以其他擔保方式擔保及信用方式申請授信的,按照相關產品制度規定執行。14、第六章 授信流程第二十七條 授信申請經初步核查符合準入條件的小微企業向本行提出授信業務申請,并根據要求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一)小微企業授信申請書;(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或非獨資企業的各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或合伙企業的合同或協議等;(四)開戶許可證;(五)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新建企業可暫不提供)及最近一期(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六)擬作為貸款抵質押的財產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質押承諾書等;(七)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八)購銷合同、業務訂單、銀行流水、納稅申報表及水電費繳納單據等;(九)保證人的相關資料;15、(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八條 授信調查客戶經理對借款人及擔保人實行雙人調查,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和非現場相結合的方式核查授信申請及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真實性。客戶經理對所收集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調查要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客戶經理應與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高管人員面談,調查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貸款用途等情況;(二)客戶經理應通過各種渠道掌握企業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經營情況、融資情況等;(三)客戶經理應到借款人經營場所管理方及其周邊企業、上下游企業調查借款人經營情況和企業誠信等,交叉驗證所獲取信息的真實性;(四)客戶經理應調查實際控制人及高管16、的從業經驗及品行情況,了解其是否有刑事處罰記錄,有無涉訴及涉黃、黑、賭、毒等不良行為;(五)客戶經理應通過人行征信、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等,對借款人及實際控制人征信狀況、銀行融資情況、對外擔保及公開信息等進行查詢。其中人行征信系統應為7日內的最新查詢結果;(六)客戶經理應核查借款人銀行賬戶結算情況,調查實際控制人家庭凈資產等情況。客戶經理結合授信申請資料及調查資料,在信貸管理系統調查報告中準確、完整的填寫相關內容,簽署相關意見并提交審查審批。第二十九條 授信審查風險經理對客戶經理提交的授信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對客戶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進行分析評價,審查授信方案的合理性17、,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第三十條條 授信審批有權審批人(機構)根據授信申請資料、調查報告、信用評級結果、風險及控制措施等,在授權權限內出具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明確授信品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條件、支付方式等,并揭示授信潛在風險。有權審批人(機構)對審批意見負責。對于否決的授信申請,經營機構應及時告知借款人。第三十一條 合同簽訂經審批通過的小微企業授信業務,經營機構客戶經理根據審批批復意見,落實簽訂合同、貸款擔保、抵質押登記、保險、權證類資料入庫等貸款核保手續。客戶經理應與借款人、擔保人、抵質押物所有權人(如有)現場面簽相關合同,合同須明確約定授信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方式、18、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第三十二條 放款前審核放款中心對放款資料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確認借款人滿足批復要求和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后發放貸款。第三十三條 貸款支付經營機構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征、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授信品種等,合理確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業授信項目,原則上采用受托支付方式:1.借款人首次在我行辦理授信業務且信用評級在CCC以下(含)的;2.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在300萬元(含)以上;3.經我行認定的其他情形。(二)采用受托支付的,經營機構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19、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通過后,貸款人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三)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經營機構可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定期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四)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第七章 貸后管理第三十四條 小微企業貸后管理主要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等方式,及時掌握客戶的經營管理狀況,分析和關注融資期間出現的異常20、情況,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確保我行信貸資產安全。第三十五條 經營機構在貸后檢查中應重點關注貸款申請人及實際控制人的信用風險,明確其融資變動(額度和他行融資傾向),信用履約、或有負債變動等情況。通過查詢企業的交易和資金流水等表單資料,核查其還款來源是否充足,生產經營是否正常、貸款用途是否真實合理,同時應重點關注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資信狀況,有無新增逾期或不良信用記錄,風險是否可控。第三十六條 貸后檢查中發現借款人生產經營或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出現貸款逾期、欠息等違約事項時,經有權人審批后,應立即采取壓縮或終止授信、停止受理新申請、提前收回貸款、追加擔保等風險化解措施。第三十七條 21、按照監管要求及我行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對小微企業授信業務進行風險分類,根據動態監測結果和風險狀況及時調整風險分類結果,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對授信進行調整,包括展期、縮減授信、提前收回、終止授信等。第三十八條 對出現風險預警信號,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授信業務,經營機構要在第一時間向分行風險管理部、零售信貸部報告,對于出現一級預警信號的,由分行風險管理部、零售信貸部向總行風險管理部和零售信貸部報告,并對全部授信資料進行復查,必要時資產保全部門要提前介入。第三十九條 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到期回收、逾期催收、不良貸款清收和核銷管理,按照我行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 對于合同、借據、申請表等貸款檔案,按照我行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原xx銀行總行解釋、修訂。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