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美集團內部審計檔案管理獎勵與處罰制度及審計職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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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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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美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1)第三章 內部審計的職責、對象、范圍和依據(2)第四章 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2)第五章 內部審計的內容(4)第六章 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4)第七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5)第八章 審計檔案管理(5)第九章 獎勵與懲罰(6)第十章 附則(6)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三株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審核、監督作用,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2、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審計評價活動。第三條 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經營管理,規避經營風險,杜絕違法行為,增加公司價值。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子公司。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五條 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暫定為監察審計糾察部。設專職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業務需要,審計部隨時抽調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質、審計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的財會人員協同內部審計人員,集團公司其他職能部門指派人員參加,相關單位指派人員配合。監察審計糾察部組織上由董事長直接任命,業務上受集團財務中心領導,行政由生態美集團后勤保障部管理。第六條 3、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紀律,在審計過程中始終保證獨立性,忠于職守、堅持原則, 重審計證據,重調查研究,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視審計人員工作質量對其進行獎勵和處罰。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嚴守秘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和阻撓。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第三章 內部審計的職責、對象、范圍和依據第九條 內部審計的職責: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制度;2、制訂年度和季度審計計劃;3、負責組織4、實施內部審計監督,并向總經理報告審計結果;4、指導集團公司所屬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5、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和管理;6、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集團公司的審計工作;7、總結、交流、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條 內部審計的對象:1、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作業區和員工;2、公司所屬事業部、分公司、子公司及終端店鋪;3、董事長、總經理及公司領導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范圍:1、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內部管理制度,促進流程暢通;2、對集團公司制定的方針、政策、目標、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5、和計劃的執行情況;3、財務收支及合同、保險、會議、提成、返利等其有關的經濟活動;4、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5、工程預、決算的執行情況及其合法性和真實性;6、單位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7、其他認定事項。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依據: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2、集團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計劃、目標;3、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4、其他有關標準。第四章 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第十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包括: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2、專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檢查。重大經濟活動公司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審計的其他項目。3、專項審計6、。 管理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離任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其他相關審計。第十四條 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1、 報送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在其指定時間內將有關材料報送監察審計糾察部接受審計檢查。2、就地審計監察審計糾察部派出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被審單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第五章 內部審計的內容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的內容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2、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開工、竣工審計;3、資產的使用及管理情況;4、財務收支、經營成7、果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5、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7、各部門及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8、項目部、分公司、子公司的項目投入資金、資產使用及其效果;9、配合有關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第六章 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2、參與公司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的審閱;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4、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5、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8、料;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7、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8、對嚴重違反有關財經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責任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人員,有權向總經理及公司領導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責任。第七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1、制定公司內部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做好具體項目計劃,做好審計準備.2、審計部應在實施正式審計前三天下達審計通知書,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對于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9、業務,審計通知書可以實施審計時送達。3、實施審計。內部審計主要步驟:通過核對財務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及相關的各類資料,查核實物,調查訪問有關單位和人員等方法,核實有疑問的事項,編寫審計工作底稿,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明確意見。4、出具審計報告。在執行審計實施工作計劃并完成審計主要步驟后,應及時出具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應在五天內提出書面意見,監察審計糾察部應將審計報告附被審計單位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公司總經理。5、公司監察審計糾察部應依據審計報告, 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要求整改、加強內部管理的建議,擬定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6、審計意10、見書和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后,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如有異議,應在收到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察審計糾察部提出, 監察審計糾察部應在十日內提出處理意見。7、公司監察審計糾察部對重要的審計項目,應實行后續審計。后續審計主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按審計意見書改進工作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第十八條 審計程序執行過程中的注意事項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署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2、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3、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和監事會備案;4、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11、公司有關領導報告以便及時制止。第八章 審計檔案管理第十九條監察審計糾察部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第二十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7、申請復審報告;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9、其他應保存的審計資料。第二十一條 審計檔案管理依據集團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第二十二條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工作努力、業績突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第二十三條 審計人員1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直相的;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6、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7、截留、挪用公司資金,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據以上各條款根國家政策、公司的制度、條例、規定上進行獎勵和處罰第二十四條 審計人員如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第十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監察審計糾察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和程序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之日起執行 上海生態美集團監察審計糾察部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