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DOC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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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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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自資料搜索網() 海量資料下載黔東南州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1總 則1.1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黔東南行政區域內客房20間以上或床位50個以上的賓館和建筑面積1000 m2以上或座位數100個以上的餐飲場所。 來自資料搜索網() 海量資料下載 1.3 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4消防安全“四2、個能力”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全員參與的原則。1.5 “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內容。1.6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2 建設標準2.1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2.1.1 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每周開展一次防火檢查。2.1.2 賓館飯店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2.1.2.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1.2.2 消3、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2.1.2.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2.1.2.4 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情況;2.1.2.5 員工本崗位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2.1.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2.1.2.7 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2.1.2.8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2.1.2.9 廚房、灶間煙道每季度清洗情況;2.1.2.10 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2.1.4、2.11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2.1.3 賓館飯店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餐飲場所值班人員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于兩次。賓館飯店可利用本單位視頻監控設備輔助開展防火巡查。2.1.4 賓館飯店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2.1.4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1.4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2.1.4 .3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2.1.4 .4 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2.1.4 .5 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2.1.4 .65、 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2.1.5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天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2.1.6 賓館飯店服務人員在清掃衛生、查房和清臺時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2.1.61 有無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電源;2.1.6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2.1.63 消火栓、滅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2.1.7 廚房工作人員在班前、班后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包括下列內容:2.1.71 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2.1.72 班后燃油燃氣管道、閥6、門是否關閉;2.1.73 灶臺和油煙罩是否及時清理;2.1.74 是否切斷電源,火源是否妥善處理;2.1.75 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2.1.8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關部門、員工應當認真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2.1.9 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記錄。2.1.10 火災隱患確定后,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責任人和部7、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2.1.11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2.1.12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2.2 撲救初期火災能力2.2.1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序。2.2.2 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并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應當于1 min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在第一時間內采取如下措施:2.2.28、.1 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2.2.2.2 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2.2.2.3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2.2.3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測器報警信號后,立即通知現場最近的工作人員、巡查人員前去確認,同時通過視頻監控設備進行確認?,F場人員確認火災后,向控制室報告,并立即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利用附近消火栓、滅火器滅火。2.2.4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于3 min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及時采取如下措施:2.2.4 .1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預案9、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2.2.4 .2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期火災;2.2.4 .3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2.2.4 .4 房間附近員工負責通知房間內所有人員,確定房間內無人員后,在房間門上作統一記號標注;2.2.4 .5 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2.2.4 .6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2.2.5 賓館飯店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高級旅館和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賓館飯店宜配備細水霧滅火裝置、逃生面罩等滅10、火、逃生器材。2.3 組織疏散逃生能力2.3.1 單位應當確定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疏散引導員要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2.3.2 火災發生時員工應當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穩定火場人員情緒,消除恐慌心理,引導群眾采取正確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點疏散逃生,并防止擁堵踩踏。2.3.3 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2.2.2.1 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2.3.2.2 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2.3.3.3 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2.3.3.4多11、個防火分區的,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2.3.4 火災無法控制時,賓館飯店火場指揮員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2.3.5 賓館飯店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單位總平面圖,每個樓層和客房設置疏散指示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按規定設置指示標志。2.4 消防宣傳教育能力2.4.1 賓館飯店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能力。2.4.2 單位應當在賓館、酒店(含飯店、招待所)的門廳、走道、會議室、客房、包間張貼宣傳掛圖;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網絡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2.4.3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12、一次消防安全教育。2.4.4 賓館飯店應利用每日早點名、交接班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2.4.5 賓館飯店員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應掌握以下內容:2.4.5.1 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2.4.5.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2.4.5.3 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2.4.5.4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2.4.5.5 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2.4.5.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2.4.6 賓館飯店應在防火區、禁煙區、防火隔離區及其消防重點部位設置警示牌,每個消防設施使用部位和滅13、火器放置點應設置一個使用方法標牌,客房內應設置醒目、耐久的“請勿臥床吸煙”提示牌,消防車通道每50m應設置“消防專用車道嚴禁占用”提示性標牌。賓館飯店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2.4.7 消防控制室應當懸掛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災接警處警程序和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急程序。3消防安全標識設置要求3.1賓館酒店大廳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或360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應將“安全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14、向。 3.2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 3.3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嚴禁鎖閉”標識;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常閉式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及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標識。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 3.4 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 3.5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3.6 設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聲警報器”標志。3.15、7 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對于沒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標志。3.8 需要擊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板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板面”標志。3.9賓館酒店的大廳、過道、會議室和其它公共場所,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標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設置“禁止煙火”標志。3.10 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樓梯間和疏散走道應在距離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3.11 滅火器宜放置在滅火器16、箱內,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編號及維修時間。 3.12 室內消火栓箱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3.13 室外地上消火栓頂部應刷涂反光漆,在消火栓上部適當位置設置銘牌,銘牌上應注明編號、責任人。地上水泵結合器的醒目位置應設置類型標識。3.14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結合器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3.15 消防車道的地面醒目位置應標注“消防車道嚴禁占用”標識。3.16 消防控制室應當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17、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災接警處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急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登記表。3.17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消防水泵的閥門應標明開啟方向,管道應用箭頭標明水流方向。3.18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應設置標識,標明取水口、容積。3.19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3.20 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宣傳欄應適時張貼消防法規、消防常識、火災案例等消防宣傳內容。 4附 則 41本標準自發布之日施行。各地可依據本標準制定分行業、分類型具體標準。 42本標準由黔東南東州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