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教育集團行政人事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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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軟件教育行政人事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2013年04月20修訂為加強學校的薪酬福利管理,規范薪酬福利操作流程及核算方法,明確各項薪酬福利計算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鄭州市志遠職業培訓學校全體員工。1. 薪酬福利項目1.1 薪酬1.2 社會保險1.3 住房公積金1.4 工齡補貼1.5 通訊補貼(手機使用補貼)1.6 孝順金1.7 工裝補貼1.8 生日祝福、喜慶賀禮1.9 健康關懷1.10 帶薪假期(病假、年假、婚假、產假、陪護假、喪假)2. 薪酬福利具體規定2.1 薪酬2.1.1 薪酬的構成薪酬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月表現獎月考核得分)工齡補貼課時工資業績獎金(包括月度、季度2、及年度)補助/津貼補發考勤扣款孝順金個人部分社保個人交納部分公積金個人部分其它應扣款2.1.2 部分薪酬項目的說明2.1.2.1 補助/津貼:包括電腦補助、交通補助、值班補助、加班補助、出差補助、餐補、崗位津貼、工服補貼等;2.1.2.2 補發:包括工資調整差額補款、補發工資、考核工資調整差額補款等;2.1.2.3 其它應扣款:包括調薪差額扣款、補扣工資、考勤連帶、行為檢查扣款、考核工資調整差額扣款、工服扣款等。2.1.3 部分薪酬項目的核算規定2.1.3.1 電腦補助:員工自用筆記本補助50元/月/人,不滿整月的,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不足10元的當月不計算此項補貼;網絡咨詢師涉及的電腦3、補助為15元/周,最小計算周期有一周,不滿一周的無補貼; 2.1.3.2 交通補助:交通補助50元/月/人,不滿整月的,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2.1.3.3 值班補助:網絡咨詢師涉及的晚值班,值班補助10元/天;2.1.3.4 加班補助: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日按正常日薪的1.5倍核算補貼,常規休息日按正常日薪的2倍核算補貼,法定節假日按正常日薪的3倍核算補貼(日薪=基本工資/當月實際工作天數+法定假期+春節福利假期)。2.1.3.5 出差補助:課程推廣部涉及出差,出差補助金額按薪酬體系中的崗位標準進行區分;不滿整月的,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2.1.4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1.4.1 提4、供薪酬核算相關資料的規定2.1.4.1.1 各部門每月3日下班前提供審批通過的月度薪酬核定信息表;2.1.4.1.2 行政部負責提供每月有效的行為檢查扣款單;2.1.4.2 相關的權責規定2.1.4.2.1 人事部的權責2.1.4.2.1.1 負責全體員工薪酬的核算、薪酬表單格式的設計及打??;2.1.4.2.1.2 負責收集、審核、核算各部門提供的月度薪酬核定信息表;2.1.4.2.1.3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核算考勤資料、出差記錄; 2.1.4.2.1.4 負責核算行政部提供的行為檢查扣款單; 2.1.4.2.1.5 負責整理、匯總社保費用表、孝順金費用明細表中的個人費用部分;2.1.4.5、2.1.6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數據;2.1.4.2.1.7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1.4.2.2 財務部的權責2.1.4.2.2.1 負責薪酬核算的審核,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1.4.2.2.2 負責全體員工薪酬的發放。2.1.4.2.3 校長的權責2.1.4.2.3.1 負責審核所管轄校區各部門提交的月度薪酬核定信息表;2.1.4.2.3.2 對不明確的薪酬核算內容有權咨詢相關人員,并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數據;2.1.4.2.3.3 負責答復薪酬核算、薪酬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薪酬核算的意見。2.6、1.4.2.4 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1.4.2.4.1 負責薪酬核算表的批準,根據審核無誤的薪酬核算表,有權決定薪酬的發放時間;2.1.4.2.4.2 對不明確的薪酬核算內容有權咨詢相關人員,并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數據;2.1.4.2.4.3 負責答復薪酬核算、薪酬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薪酬核算的意見。2.1.5 其它規定2.1.5.1 薪酬的計發幣種為人民幣;2.1.5.2 薪酬尾數以元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后兩位,超過小數點后兩位的,按四舍五入計算最終結果。2.2 保險部分2.2.1 保險的構成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業以及商業醫療補充保險五項。2.2.2 保險各個7、項目及繳費比例的說明2.2.2.1 標準項目項目基數單位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養老保險根據鄭州市社保政策規定的標準基數執行20%8%醫療保險8%2%工傷保險0.5%-失業保險2%1%生育保險1%-合計-31.5%11%2.2.2.2 其他項目項目單位繳費額度個人繳費額度商業醫療補充保險110元個人醫療保險卡12元合計110元12元2.2.3 保險各項目的增減手續及費用繳納的規定2.2.3.1 增減、轉移手續的辦理規定2.2.3.1.1 學校為正式員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各項目,辦理時間為每月11日至15日間;2.2.3.1.2 上一月度11日后至本月度10日前轉正的員工,在本月度給予社會保險辦理增8、加、轉移手續;2.2.3.1.3 上一月度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后離職的員工,在本月度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時給予辦理減少、轉移手續。2.2.3.2 費用繳納的規定2.2.3.2.1 正式員工新增、轉移社會保險的,只須納繳個人需承擔的費用,此項費用在核算薪酬時從員工月度薪酬中扣除;2.2.3.2.2 正式女員工產假期間,正常享有社會保險項目,費用仍按正式員工標準由單位及個人分別按需承擔的比例繳納,但其產假期間個人承擔部分費用需于休假前到財務繳納現金;2.2.3.2.3 正式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停薪留職期間仍需繳納社會保險的,所有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并需在停薪留職前一次性從當月薪酬中,扣除停薪留職期間需9、繳納的費用,如員工停薪留職當月薪酬不足的,需到財務繳納現金;2.2.3.2.4 員工病、事假連續超過15天(日歷日)的,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2.2.3.2.5 員工離職減少、轉移社會保險的,除納繳個人需承擔的費用外,標準項目單位繳費部分需按員工離職的實際時間,扣除離職后產生的費用,費用的比例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商業醫療補充保險按9元/月,從次月到本年度12底前的月數核算扣除;兩項費用均在核算薪酬時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員工離職當月薪酬不足的,需到財務繳納現金。2.2.4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2.4.1 提供社保相關資料的規定2.2.4.1.1 未辦理過社會保險的員工,基礎資料由10、人事部從檔案中提取;2.2.4.1.2 辦理過社會保險的員工,需在學校辦理社會保險時,向人事部提供帶有轉出單位、社保中心印章及具體信息的轉移單;2.2.4.2 相關權責規定2.2.4.2.1 人事部的權責2.2.4.2.1.1 負責全體員工社會保險手續的辦理、費用的核算、繳納,以及表單格式的設計及打??;2.2.4.2.1.2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需辦理社保險手續的信息及資料;2.2.4.2.1.3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數據;2.2.4.2.1.4 負責社保費用的預支及報銷;2.2.4.2.1.5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2.4.2.2 財務11、部的權責2.2.4.2.2.1 負責社保費用的預支審核,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2.4.2.2.2 負責審核人事部報銷的票據及費用詳表。2.2.4.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2.4.2.3.1 負責社保費用的批準;2.2.4.2.3.2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2.4.2.3.3 負責答復社保辦理、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社保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2.5 其它規定2.2.5.1 社保的繳納幣種為人民幣;2.2.5.2 社保尾數以元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后兩位,超過小數點后兩位的,按四舍五12、入計算最終結果。2.3 住房公積金2.3.1 住房公積金的構成住房公積金包括一是個人繳存部分,二是單位繳存部分,全部歸職工個人公積金帳戶所有。2.3.2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的說明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承擔比例相同,目前上繳比例各為標準基數的8%。2.3.3 住房公積金的增減手續及費用繳納的規定2.3.3.1 增減、轉移手續的辦理規定2.3.3.1.1 正式員工在學校工作滿3年后,學校從次月為其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各項目,辦理時間為每月15日至20日間;2.3.3.1.2 上一月度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后離職的員工,在本月度辦理住房公積金時給予辦理減少、轉移手續。2.3.3.2 費用繳納的規定2.3.3.13、2.1 正式員工新增、轉移公積金的,只須納繳個人需承擔的費用,此項費用在核算薪酬時從員工月度薪酬中扣除;2.3.3.2.2 正式女員工產假期間,正常享有公積金項目,費用仍按正式員工標準由單位及個人分雖按需承擔的比例繳納,但其產假期間個人承擔部分費用需于休假前到財務繳納現金;2.3.3.2.3 正式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停薪留職期間仍需繳納公積金的,所有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并需在停薪留職前一次性從當月薪酬中,扣除停薪留職期間需繳納的費用,如員工停薪留職當月薪酬不足的,需到財務繳納現金;2.3.3.2.4 員工病、事假連續超過15天(日歷日)的,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2.3.3.2.514、 員工離職減少、轉移公積金的,除納繳個人需承擔的費用外,標準項目單位繳費部分需按員工離職的實際時間,扣除離職后產生的費用,費用的比例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此項費用均在核算薪酬時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員工離職當月薪酬不足的,需到財務繳納現金。2.3.4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3.4.1 提供住房公積金相關資料的規定2.3.4.1.1 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基礎資料由人事部從檔案中提取;2.3.4.1.2 辦理過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需在學校辦理住房公積金時,向人事部提供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單;2.3.4.2 相關權責規定2.3.4.2.1 人事部的權責2.3.4.2.1.1 負責全體員工住房公積金手15、續的辦理、費用的核算、繳納,以及表單格式的設計及打??;2.3.4.2.1.2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需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的信息及資料;2.3.4.2.1.3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數據;2.3.4.2.1.4 負責住房公積金費用的預支及報銷;2.3.4.2.1.5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3.4.2.2 財務部的權責2.3.4.2.2.1 負責住房公積金費用的預支審核,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3.4.2.2.2 負責審核人事部報銷的票據及費用詳表。2.3.4.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3.16、4.2.3.1 負責住房公積金費用的批準;2.3.4.2.3.2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3.4.2.3.3 負責答復住房公積金辦理、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3.5 其它規定2.3.5.1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幣種為人民幣;2.3.5.2 住房公積金尾數以元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后兩位,超過小數點后兩位的,按四舍五入計算最終結果。2.4 工齡補貼2.4.1 工齡補貼標準正式員工在學校工作滿1年后,從次月起每月發放工齡補貼100元;滿2年的,從次月起每月發放工齡補貼200元。2.4.2 工齡補貼的增減、發放規定2.417、.2.1 員工月初1日入職的,次年發放同期當月薪酬時,增加工齡補貼;月度1日之后入職的,滿1年后,從次月起增加工齡補貼;2.4.2.2 正式女員工產假期間,不再享有工齡補貼;2.4.2.3 正式員工辦理停薪留職的、員工離職的,除實際工作日到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均不發放當月工齡補貼;2.4.2.4 員工連續病、事假超過15天(日歷日)的,扣除當月工齡補貼;如果員工請假時間橫跨兩個月,只享受一個月的工齡補貼。2.4.2.5 工齡補貼在計入月度薪酬核算范圍,隨月度薪酬發放。2.4.3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4.3.1 人事部的權責2.4.3.1.1 負責全體員工工齡補貼的核算;2.4.3.1.2 負18、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需增減的信息;2.4.3.1.3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2.4.3.1.4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4.3.2 財務部的權責2.4.3.2.1 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4.3.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4.3.3.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4.3.3.2 負責答復人事部及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工齡補貼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5 通訊補貼(正式員工享有)2.5.1 各崗位補貼標準崗位補貼標準備注校長及以上崗位200元/月-部門主管/經理100元19、/月-一線業務部門員工(咨詢師、課程推廣專員、班主任、就業專員)50元/月此類員工若在試用期產生話費,向主管及校長申請,上報人事部。其他員工10元/月-2.5.2 通訊補貼的增減、發放規定2.5.2.1 學校每月5日前為員工充值上一月度手機話費補貼;2.5.2.2 員工轉正后即刻享有此項補貼,不滿整月的,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2.5.2.3 正式女員工產假或正式員工辦理停薪留職的,不計發此項補貼;2.5.2.4 符合通訊補貼的員工離職,當月仍享有此項補貼,但需按實際天數(日歷日)核算;2.5.2.5 員工連續病、事假超過15天(日歷日)的,按其實際工作的天數(日歷日)核算;2.5.2.6 20、通訊補貼當月不足10元的,不計發此項補貼,且下月不補發。2.5.3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5.3.1 提供相關資料的規定2.5.3.1.1 各部門員工即時通知人事部最新手機號碼。2.5.3.2 相關的權責規定2.5.3.2.1 人事部的權責2.5.3.2.1.1 負責更新學校通訊錄,負責全體員工通訊補貼的核算、表單格式的設計及打??;2.5.3.2.1.2 負責整理、匯總各部門需增減的信息;2.5.3.2.1.3 負責費用的預支、補貼的充值及實際費用的報銷;2.5.3.2.1.4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2.5.3.2.1.5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5.3.2.2 財務部的權21、責2.5.3.2.2.1 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5.3.2.2.2 負責審核人事部報銷的票據及實際費用詳表。2.5.3.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5.3.2.3.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5.3.2.3.2 負責答復人事部及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通訊補貼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6 孝順金2.6.1 各崗位補貼標準學校每補補貼正式員工100元,并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合計150元,寄存給員工父母。收取孝順金銀行帳戶名稱,必須是員工或其配偶雙方父母的銀行帳戶。2.6.2 孝順金的22、增減、發放規定2.6.2.1 學校每月5日前為員工提供的孝順金帳號匯入上一月度孝順金;2.6.2.2 員工每月1日轉正的,當月享有孝順金;1日之后轉正的,從次月起享有孝順金;2.6.2.3 正式女員工產假期間,不再享有孝順金;2.6.2.4 正式員工辦理停薪留職的、員工離職的,除實際工作日計算至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均不發放當月孝順金;2.6.2.5 員工個人所承擔的孝順金部分,從員工個人月度薪酬中扣除。2.6.2.6 員工連續病、事假超過15天(日歷日)的,扣除當月孝順金;如果員工請假時間橫跨兩個月,那就只享受一個月的孝順金。2.6.3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6.3.1 提供相關資料的規定2.6.23、3.1.1 各部門員工轉正后15個工作日內提供孝順金帳號。2.6.3.2 相關的權責規定2.6.3.2.1 人事部的權責2.6.3.2.1.1 負責全體員工孝順金的核算、表單格式的設計及打??;2.6.3.2.1.2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需增減的信息;2.6.3.2.1.3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2.6.3.2.1.4 負責孝順金預支、復審財務部匯款票據及費用的報銷。2.6.3.2.1.5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6.3.2.2 財務部的權責2.6.3.2.2.1 對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6.3.2.2.2 負責孝順金匯款辦理24、;2.6.3.2.2.3 負責審核人事部報銷的票據及實際費用詳表。2.6.3.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6.3.2.3.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6.3.2.3.2 負責答復人事部及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孝順金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7 工裝補貼2.7.1 補貼標準學校按每人每年給予100元工裝補貼,咨詢助理、咨詢師、班主任及教員崗位每人每年給予200元工裝補貼。2.7.2 員工工裝補貼發放規定2.7.2.1 新入職員工在轉正當月隨工資發放;2.7.2.2 員工工作每滿1年,將于次月隨工資發放補貼;2.7.2.3 停薪留職及25、離職員工個人,則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扣款:工服退款工服補貼/12(12-已工作月數)。2.7.3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7.3.1 提供相關資料的規定2.7.3.1.1 人事部負責更新員工檔案中員工在職狀態相關信息。2.7.3.2 相關的權責規定2.7.3.2.1 人事部的權責2.7.3.2.1.1 負責全體員工工裝補貼費用的核算;2.7.3.2.1.2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2.7.3.2.1.3 有責任解答員工對費用的疑問。2.7.3.2.2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7.3.2.2.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26、.7.3.2.2.2 負責答復人事部所提出的有關工裝補貼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8 生日祝福、喜慶賀禮2.8.1 費用標準2.8.1.1 學校每月為員工生日時,為其選購價值60元的蛋糕券,以示祝賀;2.8.1.2 學校在員工結婚時,為其選購價值300元的禮物,以示祝賀;2.8.1.3 學校在員工生育子女時,選購價值200元的超市待金券,以示祝賀。2.8.2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8.2.1 人事部的權責2.8.2.1.1 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匯總信息,以及費用核算;2.8.2.1.2 負責禮品的采買及發放;2.8.2.1.3 負責費用的預支及報銷。2.8.2.2 財務部的權責2.8.2.2.1 對27、有疑問的內容有權咨詢人事部,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核算數據。2.8.2.2.2 負責審核人事部報銷的票據及員工領用單。2.8.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8.2.3.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8.2.3.2 負責答復人事部、審核人所提出的有關員工福利方面的意見及建議。2.9 健康關懷2.9.1 費用標準學校每年九月份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費用根據體檢當月市場報價而定。2.9.2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9.2.1 人事部的權責2.9.2.1.1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體檢中心的信息;2.9.2.1.2 負責收集、整理、匯總人員信28、息;2.9.2.1.3 負責組織員工進行體檢;2.9.2.1.4 對體檢中心的選擇提供參考意見;2.9.2.1.5 負責費用的預支及報銷。2.9.2.2 財務部的權責2.9.2.2.1 負責審核行政部報銷的票據;2.9.2.3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9.2.3.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相關部門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9.2.3.2 負責答復人事部、行政部所提出的有關員工體檢方面的意見。2.10 帶薪假期2.10.1 假期標準2.10.1.1 病假:轉正后的正式員工每月享有帶薪病假1天;2.10.1.2 年假:在學校工作1年(含)-10年(不含)者,每年29、可享受年假5天;在學校工作10年(含)-20年(不含)者,每年可享受年假10天;在學校工作20年(含)及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假15天;2.10.1.3 婚假: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學校給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學校給予10天婚假;2.10.1.4 產假:正式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10.1.5 陪護假:正式男員工,其配偶生育子女時,學校批給3天陪護假;2.10.1.6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喪亡的,學校給予7天假期,如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喪亡的,學校給予一次性補助30、500元;旁系親屬喪亡的,學校給予3天假期;外地員工給予相應路假。2.10.2 休假的規定2.10.2.1 此類假期均為員工福利,僅享有基本工資的發放;2.10.2.2 此類假期均為日歷日,含日常公休;2.10.2.3 此類假期如無時間沖突或特殊情況,均不能與五一、十一、春節長假連同休息;2.10.2.4 所有假期休假時間滿兩天及以上的,除直屬上級簽字審核外,均須校長簽字審核。2.10.3 相關部門權責規定2.10.3.1 人事部的權責2.10.3.1.1 負責日常假期休假單的收集及辦理;2.10.3.1.2 負責整理、匯總月休假單;2.10.3.1.3 負責福利假期期間薪酬的核算;2.10.3.1.4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有權要求其更正相關信息;2.10.3.1.5 有責任解答員工的疑問。2.10.3.2 校長、運營總監及董事長的權責2.10.3.2.1 對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內容有權咨詢相關負責人,并有權要求人事部更正相關信息數據; 2.10.3.2.2 負責答復人事部及審核人員所提出的有關休假福利方面的意見。3. 附則3.1 本制度從2013年4月20日起實行,此前有關與之相悖的規定當即廢止,以此為準;3.2 本制度僅限于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傳閱; 3.3 學校將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補充本制度; 3.4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學校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