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工作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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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99138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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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寫目的為進一步規范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工作流程,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豐富導師工作內涵,加強導師工作在孵化服務中的支撐作用,全面提升孵化服務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手冊供地方科技部門、孵化器協會及各孵化器參考實施。背景經過25年的艱苦創業、開拓創新,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事業取得了輝煌成就,孵化器數量,入孵企業數量,孵化面積及其硬件環境,以及優秀的孵化服務管理經營團隊,均確立了世界孵化器大國的地位。2008年,由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經濟部、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辦公室、中國高新區協會創業中心專委會共同發起的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一經開展,立即得到了全國各級科技部門、尤其是各孵2、化器的積極響應和支持參與。截止2011年底,全國納入火炬計劃統計的1034家孵化器中,共聘請創業導師6075人(其中認定為火炬創業導師共39人),創業輔導員4967人,創業聯絡員8303人,創業導師對接企業共13539家,平均每個創業導師輔導2.2家企業,為被輔導企業融資47.3億元,被輔導企業的平均畢業時間為32.6個月。在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十二五”發展規劃中,強調“加強創業導師建設”,制定和完善創業導師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創業導師的認定和規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聯絡員+輔導員+創業導師”的孵化體系。創業導師工作已成為提升孵化服務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適用范圍本手冊適用于火炬創業導師工3、作的體系建設和流程管理。引 言火炬創業導師行動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指導下,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管理下,各地孵化器的積極參與下,實施集中管理與各自運作相結合的模式。(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計劃旗幟下,整合社會創新創業資源,聚集形成一支創業導師團隊,悉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家,實現中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25年后全力提升孵化能力服務的新戰略目標。火炬中心具體負責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的方案、構架和工作規范的制定;指導地方創業導師工作開展;創業輔導員、聯絡員的培訓和相關教材的組織編寫;“中國火炬創業導師”的備案及公示工作。(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在“中國火炬創業導師4、行動”框架內負責本地區導師工作的規劃制訂、工作推進、績效考核、評優獎勵、管理制度、共享資源整合等工作,并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薦“中國火炬創業導師”。(三)科技企業孵化器各孵化器按照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求,自行制訂本孵化器創業導師工作的年度工作計劃、導師聘任、工作考核、工作獎懲、制度擬訂、及具體工作實施計劃等內容。(四)創業導師創業導師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聘任,主要來源于成功的技術創業企業家、投資、金融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科技領域大學、科研院所豐富經驗的實踐工作者和研究者等。導師應認同火炬計劃和創業精神及創業者價值,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者提供導向性、專5、業性、實踐性輔導服務。導師能夠對創新創業精神感同身受,創業經驗豐富,具備熱情和奉獻精神,有反哺社會的愿望。一、導師工作體系(一)制訂規劃根據火炬中心有關創業導師工作的要求,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規劃,每三年制訂一次,在聽取本地各孵化器修改意見后,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討論通過并發文公布。(二)工作計劃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每年制定一次工作計劃。提出當年導師工作的整體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措施等。(三)工作推進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每年召開全省(市)孵化器導師工作負責人及責任人專項工作推進會,解讀全年導師工作目標及要求。同時,根據年度計劃,將定量、定性、時間等要求下達6、至本地區各孵化器。(四)標準制訂為規范全省(市)的火炬創業導師工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應統一制訂導師工作記錄手冊、導師活動開展規范等規范標準。(五)導師聘任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創業導師的聘任可分為二類,一類是由科技部門或行業協會在各孵化器推薦、社會推薦、自我推薦下,經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并聘任,聘期年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聘任期滿后實施優勝劣汰制;另一類創業導師由地方各個孵化器按照需求自行聘任,于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兩類創業導師均可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擇優向火炬中心推薦為“中國火炬創業導師”。二、地方導師工作規范為提升孵化器的服務能力,推動“創業導師+專業孵化+創業投資”的科技企業孵育模式深7、入開展。各孵化器應依據“中國火炬創業導師行動”框架文件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業導師工作的相關要求,聘請創業導師服務在孵企業進行服務。建立由創業導師、創業輔導員和企業聯絡員三位一體的輔導模式,形成以創業導師為核心,創業輔導員為輔助,企業聯絡員為橋梁的孵化服務體系。(一)創業導師1.創業導師條件導師受邀原則為認同火炬計劃和創業精神及創業者價值,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者提供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輔導服務。充分考慮導師受邀并能持續充滿熱情工作的必備條件。盡可能滿足目前孵化器、入孵企業對創業導師的迫切需求;導師團隊對創新創業精神感同身受,創業經驗豐富,具備熱情和奉獻精神,有反哺社會的愿望。2.創業導師8、的來源創業導師可來自成功的技術創業企業家、投資、金融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科技領域大學、科研院所豐富經驗的實踐工作者和研究者等;3.創業導師組成類型創業企業涉及的行業面廣,發展階段也不同,需要配備多行業多領域的專家導師。(1)行業類導師:以高新技術領域九大行業為主導,結合本孵化器企業的行業屬性,主要有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航天航空、高技術服務業、資源與環境、高技術改造傳統行業、現代農業等行業專家組成。(2)專業類導師:以八個類別專家為主導,主要有技術開發、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發展戰略、投融資管理、法律法規類專家組成。三、孵化器導師工作規范4.創業導9、師的職責(1)分析創業項目、創業者的優勢,發揮潛能;協助制定創業企業成長與發展計劃,評估創業計劃與決定;提供技術性、前瞻性的指導與客觀建議;提供進入產品銷售網絡的機遇及其他創業機會;協助處理任何影響創業的困難或難題。(2)與創業者進行情感交流,提供精神支持和鼓勵;分享創業實踐經驗與聽取創業者的不同觀點;發揮創業者助手、朋友、老師的作用;提出新的思路和觀點與創業者進行辯論和溝通。(二)創業輔導員創業輔導員主要由孵化器內部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科研技術、管理專家構成。1.創業輔導員應具備的條件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愿意為園區企業發展提供公益性服務;具有一定的企業實踐和管理經驗,或在專業技術領域內有所成10、就;熟悉企業組織架構和規章制度,對企業經營狀況具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表達和溝通能力,能夠保持與被輔導企業的信息交流;對有成功預期的項目和企業,積極向創業導師和投資機構推薦。2.創業輔導員的工作職責(1)主動了解所輔導企業發展情況,每月至少走訪企業一次,幫助創業者發現不易察覺的潛在經營困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2)隨時接受企業咨詢,著力解決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難題,幫助企業提高對商業機會的識別判斷能力及對風險的抵御能力;(3)做好輔導企業的詳細工作記錄,對每次走訪過程中企業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記錄,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法并進行跟蹤輔導;(4)在不干擾企業正常業務的情況下,與企業共同分析11、存在的問題,共同商議解決問題的對策,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三)聯絡員1.企業聯絡員的來源企業聯絡員來源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部的工作人員。2.企業聯絡員應具備的條件應是在孵化器內部從事企業服務的工作人員;致力于幫助科技創業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熟悉國家、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法規;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和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表達和溝通能力。3.企業聯絡員的工作職責(1)為每位導師配備一名固定聯絡員,負責在導師和創業者之間的溝通與交流;(2)企業聯絡員應認真采集所聯絡企業希望獲得輔導的服務需求,并及時反饋給創業導師;(3)企業聯絡員應采取主動式服務,定期走訪對接企業,及時了解企業的12、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協同導師加以解決。(4)針對企業所提出的服務需求,聯絡員應予以關注和回訪,及時掌握企業的最新動態;(5)企業聯絡員應及時向創業導師推薦適合接受輔導的企業和創業者,從而使其得到更大的發展。為促進火炬創業導師工作有效開展,建議地方和孵化器靈活開展多種形式活動,提高創業導師工作服務效率和效果。(一)雙贏機制火炬創業導師工作既鼓勵奉獻、分享的精神,更應該倡導導師工作雙贏機制的建立與推動。尤其是在導師“一對一”配對中,對來自投行的導師,應倡導孵化器盡量推薦2、3家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供導師選擇;對來自成功企業的導師、應倡導孵化器盡量推薦與導師所在行業有合作可能的項目或企業,供導師選擇;對13、來自管理咨詢機構的導師,應倡導孵化器盡可能推薦將來擬聘請管理咨詢顧問的企業,供導師選擇。(二)沙龍機制各地創業導師工作應定期舉辦創業導師沙龍活動,搭建導師之間相互認識、交流、合作的平臺。導師在活動中,不僅可以交流輔導工作中的經驗與體會,更可創造導師個人及機構之間的合作機會。(三)責任機制各地創業導師工作應設置專項工作負責人與責任人,各孵化器也應設置專項工作人員,以建立責任機制。(四)目標機制各地創業導師工作每年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工作任務,并分解到各孵化器;各孵化器既有規定的目標任務,也有自報的任務。(五)考核獎勵機制各孵化器導師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應列入地方年度考核內容。同時,與單項工作的14、評優、獎勵、直接掛鉤。四、火炬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六)公示機制各地方創業導師工作可采用每兩個月公示一次,發布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從而促進創業導師持續有效開展工作,激發導師工作壓力和動力。(七)臺帳機制鼓勵各地創業導師工作建立導師活動的臺賬制度。導師每完成一次輔導工作,記錄在“導師輔導記錄手冊”中,以促進各個孵化器持續有效開展導師的各項工作,使導師工作逐步走上標準化、規范化軌道。(八)工作經費支持對于有條件的地區,可列支專項經費支持創業導師工作的開展。各地活動創業導師工作經費主要可來自兩部分:一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向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申請,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另一部分由各孵化器自有資金支出。創業導師資源開15、發工作流程五、附件(參考實施)01、獲取創業導師候選人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后進行電話聯絡,確定時間上門拜訪,了解導師候選人基本情況、專業特長、主要經歷;宣傳創業導師行動精神,以及征詢輔導創業企業的意向;2、根據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制定的導師推薦條件進行內部遴選,聯絡初步判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導師候選人填寫創業導師推薦表,上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認定;3、獲正式認定的創業導師進入“創業導師信息庫”;根據企業輔導需求,選擇契合導師專長的配對導師,安排會晤,促成“對接”;未獲認定的進入“專家儲備信息庫”。選擇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的工作流程與企業遴選標準1、選擇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的工作流程孵化器創業聯絡員或咨詢師按照16、相關條件篩選適合配對創業導師的企業:(1)通過走訪聯絡采集擬配對企業的企業成長、經營、需求等信息,并了解企業接受創業導師輔導的意愿及對導師專長的要求等;(2)企業填寫企業創業導師輔導申請表。(3)孵化器創業聯絡員將企業創業導師輔導申請表遞交至各創業導師工作平臺,進入“創業導師需求企業信息庫”。2、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的遴選標準:(1)入駐各孵化器的中小型科技創業企業(在孵企業、“畢業”企業和服務企業);(2)已基本度過初創期,正進入或者將進入成長期的重點培育企業;(3)管理團隊健全,經營活動正常,創業項目或商業模式有發展空間與潛力;(4)創業者或企業主要決策者有較強接受高層次智力人才輔導、指點的意17、愿,并同意簽署導師企業“配對”協議,遵守相關規定。創業導師與企業實施“配對”的工作流程創業導師工作平臺根據各企業聯絡員收集的企業輔導服務需求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后確定需要配備導師輔導的企業。1、聯絡員通過“專題”走訪聯絡,進一步對需要配備導師輔導的企業了解影響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需要導師輔導的基本內容、以及企業的導師人選建議,并反饋創業導師工作平臺。2、創業導師工作平臺根據企業輔導需求信息,盡可能選擇專長特點與企業輔導需求契合的導師人選,并征詢導師的意見。3、經創業導師同意,組織安排導師與企業會晤,對接成功后安排簽訂指導協議。4、企業和導師實施“配對”后,創業導師工作平臺上報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備18、案。創業導師輔導活動的工作流程與企業聯絡員服務要求1.創業導師輔導活動的工作流程:2.孵化器創業聯絡員在導師輔導活動中的服務要求(1)通過企業與導師的充分溝通交流,聯絡員綜合企業與導師共同確定的主要輔導內容或計劃,填寫“創業指導手冊”,并報創業導師工作平臺匯總和備案;(2)分別聯絡導師與企業,確定導師輔導活動的內容、時間、地點;在具體安排上應體現“導師優先”;(3)聯絡員原則上參加每次導師對企業的輔導活動;(4)聯絡員在每次導師輔導活動時應做好記錄,整理后填入“科技創業指導手冊”的相關欄目,要重視有關數據、實例和輔導活動影像資料的收集與積累,并把輔導情況及時傳遞創業導師工作平臺;(5)聯絡員對19、于導師輔導活動中,涉及需要專業服務平臺專業服務和資源支持的,應及時與相關專業服務平臺與部門溝通和落實;(6)創業導師工作平臺應和聯絡員、創業導師保持有效的聯絡溝通,了解導師對企業的輔導內容、進程與效果,協調前后臺工作銜接,發揮統籌、督促、推進作用;(7)聯絡員撰寫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的服務案例;創業導師工作平臺定期進行工作總結,提出需要改進的方面和后續工作計劃。創業導師聘任協議書甲方:電話:地址:郵編:乙方:(創業導師)電話:地址:郵編:一、甲方聘請乙方為 創業導師,聘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聘請乙方為 創業導師,簽訂聘任協議,頒發創業導師聘任證書;2、甲方負20、責服務、協調創業導師的工作,負責被指導在孵企業的遴選和推薦;3、組織被選在孵企業與創業導師開展對接活動,雙方自愿選擇,簽訂指導協議,并提供創業導師指導在孵企業所需條件;4、引導和組織創業導師開展行業報告、講座、培訓和企業咨詢、會診等活動;5、積極宣傳創業導師和推廣指導企業的成功經驗,并對指導企業成效顯著的創業導師給予一定的獎勵。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提交個人簡歷、專業特長、所屬公司簡介、或個人創業經歷、或成功案例等;2、與指導企業簽訂指導協議,主動與指導企業進行交流溝通,義務培育、幫助、指導企業,每月與指導企業溝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計交流時間不少于2小時。3、保守指導企業的商業機密21、,保護指導企業的知識產權;未征得指導企業同意,不得利用指導企業信息(包括財務、商業、其他知識產權等)與第三方從事有盈利性質的活動;4、對指導企業有成功預期的項目,享有風險投資、合作或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優先權;5、據甲方和指導企業的要求,對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特點、市場開發、企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文化品牌建設等開展報告、專題講座、咨詢和培訓;6、對 創業環境建設和政府政策導向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四、爭議的解決: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2、雙方發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動溝通交流,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中止協議的請求。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22、方:乙方:簽字(蓋章):簽字(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創業導師輔導協議書甲方:(創業導師)傳真:地址:郵編:乙方:(被輔導企業)創業者 傳真:地址:郵編:丙方:(所在孵化器)傳真:地址:郵編:甲、乙、丙三方本著弘揚創新創業精神,營造創業創新精神,共同幫助創業成功,服務創新創業事業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火炬創業導師行動達成如下協議:1、甲方義務輔導乙方,每月與乙方溝通交流不下于1次,每月累計交流時間不少于2小時。2、甲方主動了解乙方個人及企業發展情況,并針對其困惑和問題給予指導,乙方有義務積極主動配合。3、甲方有義務與乙方溝通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4、甲方有義務對丙方的創業聯絡員或咨詢23、師實行培訓。5、甲方在自愿原則下對丙方整體經營管理人員(尤其是決策層)進行輔導培訓。6、甲方對乙方有成功預期的項目,享有風險投入,并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優先權。7、乙方有意愿與甲方就創業與管理問題進行較長期深入交流和對話,而非尋求單純的實務幫助。8、乙方認同火炬創業導師設計理念,并樂于投入時間和精力。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個人簡歷及公司介紹、個人創業經歷及事業規范、火炬創業導師行動目的簡述等申請資料。10、乙方需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聯絡交流,同時加強與其他導師的交流。11、乙方應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報告,并有義務對輔導進展進行總結和提出建議。12、乙方應對甲方的知道給予足夠的重視,如與甲方24、發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動積極的與甲方溝通,并向丙方尋求幫助。13、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日常服務,信息溝通服務。14、丙方有義務對甲方計劃的方針、方式和運行模式提出意見和建議。15、丙方有義務跟蹤甲方對乙方的指導活動,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16、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許可的活動幫助。17、:乙方有權決定是都采納甲方的意見和建議,決策后果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未征得對方同意,不得利用對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財務信息、商業秘密、其他知識產權等)從事具有盈利性質的活動。18、三方履行本協議,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存在嚴重分歧,經丙方協調未果時,任何乙方可向導師行動秘書處提出終止協議請求。19、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0、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蓋章:蓋章:蓋章:簽字:簽字: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0 創業導師行動任務落實情況公示表 創業導師行動情況登記表 創業導師信息匯總表 創業導師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