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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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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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合集
1、試用期員工的考核辦法一、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二、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三、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四、 試用期的考核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2、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3、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己私Y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2、。五、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業務部門新員工目標考核規定:1、有豐富BT銷售經驗,經考核破格獲得正式員工資格的,原則上按所在區正式員工銷售目標進行考核,特例經批準可給予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的銷售目標不能低于正常目標的80%。2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銷售目標為正常標準的20%,第二個月為正常標準的40%,第三個月為正常標準的70%。3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基本條件之一為月銷售業績達到正常標準的80%以上,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其基本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考核決定能否轉正3、。六、 提前結束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表附后)。七、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報告,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八、考核結果的評定1、 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2、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考核結4、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考核結果低于60分 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智聯招聘日期: 2010-05-19一、總則:為規范集團新入職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試用期員工。三、試用期考核管理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2.用人單位負責人應指定專人為新5、入職員工指導、安排工作,并進行崗前業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3.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須接受由中電電氣學院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不參加培訓或考試成績不滿70分者不予轉正。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4.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4.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4.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4.4當月考核成績為“差”的;4.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4.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4.7違反員工手冊及集團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5.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6、個月:5.1每月事假累計超過1天不足3天的;5.2每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5.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5.4集團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6.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團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7.試用期工資原則上約定為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試用期考核8.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直接領導負責,人事部門監督檢查,對于考核不力者將予以處罰。8.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轉正評價表8.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1.各單位人事部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提交人事部門,轉呈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前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轉正通知單。子公司經理、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下員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手續(含營銷中心),其他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辦理。2.根據第三條第5款延期轉正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3.根據每三條第4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8、除勞動合同。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第四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9、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第五條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第六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第七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第八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10、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第九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11、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第十一條 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第三章 相關責任第十二條 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第十三條 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12、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第十四條 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第十五條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第四章 操作程序第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31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第五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第十七條 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14、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第十八條 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15、的基本要求。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第二十條 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1、綜合評定16、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