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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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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合集
1、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一、目的1、為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為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二、考核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三、考核方式、權責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核,間接主管對考核進行監督、審核。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核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核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2、核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核原則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并按正態分布強制區分。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等級比例定義A15%完全符合崗位常規要求;全面達成工作目標,并有所超越。B70%符合崗位常規要求;能保質,保量,按3、時完成工作目標。C10%基本符合常規崗位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達成工作目標,有所欠缺。D5%未達崗位常規要求;離工作目標要求差距大。五、試用期規定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為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核范圍,10日以后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核。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為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后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六、考評要素及考核表分類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為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4、主要為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2、考核表分四類(考核表附后)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七、績效評價1、考核結果的評定、及等級比例控制。全部類型的考核按員工考核的總分,劃分為四個等級;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核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5、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等級定義分數比例A優秀90分以上15%B合格60-90分70%C有待提高40-60分10%D不合格40分以下5%八、考核流程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1)、新進人員上班一周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關考核內容進行溝通。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核表。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核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匯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并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于員工二級)。4)、間接主6、管復核:間接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并上報部門負責人。5)、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布,確定被考評人的考核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6)、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布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資料退回,限期整改。7)、審核: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核準。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核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通過考核,不予轉正、加薪。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7、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3、考核流程圖權責單位作業流程流程說明相關表單、文件相關部門/人事部考核準備試用期滿前10天,各部門文員到人事部領取考核表,各類人員的試用期考核表相關部門/人事部考核實施 各部門直屬主管對試用期將滿面人員進行綜合評估。試用期考核表相關部門/人事部考核結果經考核,算出得分,并告訴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對結果不服,可向間接主管、人力資源提出申訴。試用期考核表績效考核申訴表相關部門審批間接主管,部門負責人對考核進行審核,對不合理的重考。試用期考核表面談記錄表人事部復核人資中心對考核表,獎懲記錄、出勤等進復核,對不合理的重考。試用期考核表面談記錄表總經理核準總經理對考核8、結果應用進行最后審批,做出最后裁決。試用期考核表調薪單相關部門/人事部轉正 延期試用 辭退人事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執行裁決結果。試用期考核表調薪單辭退單九、考核申訴1、直接主管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了解考評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核申訴表(附后)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3、如間接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9、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復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十、結果應用1、試用期考核結果與轉正、加薪、延長試用期、辭退掛鉤;按員工考核成績對員工做出以下調整。A、員工考核結果應用: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加薪100元。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加薪50元。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B、職員考核結果應用:1)、考核成績為A等:轉正,最低加薪200。2)、考核成績為B等:轉正,最低加薪100。3)、考核成績為C等: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再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者,辭退。4)、考核成績為D等:辭退。十一、相關表單1、員工試用期考核表2、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核表3、技術人員試用期考核表4、管理人員試用期考核表5、面談記錄表6、試用期滿調薪申請單7、績效考核申訴表8、辭工申請書十一、附則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中心。2、本制度生效時間為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