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考察期考核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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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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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合集
1、東莞市金河田實業有限公司標準試用(考察)期考核管理辦法文件編號G-05-12生效日期2014-12-01文件版本D制/修訂部門人事行政部核準審核制/修訂歐海艷東莞市金河田實業有限公司標準試用(考察)期考核管理辦法修訂記錄修訂日期頁次原版本修訂內容摘要2010.12.15內容頁A0文件名:“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改為“試用(考察)期管理辦法”內容頁人力資源部改為“人事行政部”1范圍:增加員工,區別“試用期”與“考察期”12.1:異動改為“調動”14.3:明確晉升考核的考核者、考核方式等26考核標準:明確考核對象的自評時間,即:員工、職員在試用(考察)期滿前7個工作日,干部在試用(考察)期滿前10個2、工作日。27考核流程:1)明確員工、職員和干部試用(考察)期滿的考核流程;2)明確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人員的離職程序與辦理時間。28考核結果:1)考核等級為“優秀”或“良好”者,按規定轉正,工資參考同崗位標準或按協議調整。 2) 考核等級為“可接受”者,按規定轉正,工資不變或按協議調整。2012-09-011B范圍:增加“同時適用于干部(含高工)的崗位勝任考核”1B術語與定義:增加2.3干部(含高工)的崗位勝任考核1-2B增加4.4 崗位勝任考察3B增加8.8 考核結果的使用2012-12-011C范圍:加“不適用于臨時工、實習生等非本公司員工。”1修訂3.1明確試用期限的相關內容2修訂6.2 3、明確干部考核采用360度的考核評估方式2將6.1、6.2考核流程內容移到7.1、7.2考核流程處2修訂7.1、7.2的考核流程的提交表格流程及干部考核權重2刪除7.3 (過程資料保密)2014-11-24第2頁C第7.4條:將“員工守則”改為“員工手冊”將文中“人事行政部”改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1 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員工、職員和干部新進試用期或調動、晉升之考察期內的考核。同時適用于干部(含高工)的崗位勝任考核。不適用于臨時工、實習生等非本公司員工。2 術語與定義2.1 調動: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發生變化,但職務或技術等級未發生變化。2.2 晉升:職務或技術等級提升。2.3 崗位勝任考核:每4、年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對干部(含高工)進行一次崗位勝任考核。3 考核類別及期限3.1 新進試用3.1.1 根據入職申請表考評表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1.2 員工試用期一般1個月。當月10日(含)前入職的于本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當月11日(含)后入職的于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3.1.3 一般職員試用期一般2個月。當月10日(含)前入職的于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當月11日(含)后入職的于第3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3.1.4 工程師、專員試用期一般3個月。當月10日(含)前入職的于第3個5、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當月11日(含)后入職的于第4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3.1.5 干部一般3個月,特殊2個月或6個月。當月10日(含)前入職的于第3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當月11日(含)后入職的于第4個月最后一天試用期滿。3.1.6 如表現良好需要提前過試用期考核的,需要按6.1、6.2、7.1或7.2提前辦理相關手續。3.1.7 如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延長13個月。試用期含延長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方可成為正式員工、職員、干部。3.1.8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有關規定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在試用期間累計事假達5天、病假達7天、遲到早退5次(含五次)以上或曠工一次者,6、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1.9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如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2 調動考察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由調動后崗位的直接主管決定考察期,考察期不低于二個月。 3.3 晉升考察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人員,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由晉升后崗位的直接主管決定考察期,考察期不低于二個月。 4 考核權限4.1 新進試用4.1.1 新進員工、職員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負責實施考核。 4.1.2 新進干部(含高級工程師)試用期滿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實施考核。4.2 調動考察4.2.1 員工、職7、員由調動后崗位的直接主管負責考核。4.2.2 干部(含高級工程師)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實施考核。4.3 晉升考察4.3.1 副科長以下崗位的晉升由晉升后崗位的直接主管負責考核。4.3.2 副科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含高級工程師)的晉升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晉升前組織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實施考核。晉升后考察期滿考核由晉升后崗位的直接主管負責。4.4 崗位勝任考察副科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含高級工程師)的每年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實施考核。考核流程與“干部試用(考察)期考核”一樣。5 考核原則5.1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考核內容,定性與定量、橫向與縱向考核相結合。5.2 考核8、權重以能力、業績為主。5.3 考核實行評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試用(考察)期滿考核表或干部試用(考察)期滿考核表內容及標準評分。6 考核標準6.1 計時員工、職員試用(考察)期滿的考核標準見試用(考察)期滿考核表,共有5大類16項指標組成。計件人員的考核可參考上述標準執行。6.2 干部(含高級工程師)的考核采用360度評估方式進行,標準參考干部試用(考察)期滿考核表,共有5大類20項指標組成。對不同考核對象,考核指標和內容根據崗位職責不同而適當調整。7 考核流程7.1 計時員工、職員試用(考察)期滿前15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將名單知會用人部門,試用人員根據自身情況,按試用(考察)期9、滿考核表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試用(考察)期間個人小結”,并于試用(考察)期滿前7個工作日交其直接主管考評,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延期則推遲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計件人員的考核由生產部門自行安排。7.2 干部試用(考察)期滿前20個工作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將“述職報告”發給試用人員,試用人員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后,于試用(考察)期滿10個工作日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個人填寫的“述職報告”。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被考核者提供的崗位工作關系,確定其考評人員并通過網絡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360考評,考核權重分原則上按直接主管(管理委員會)35%、直接下屬15%、直接工作10、關聯人員25%、間接工作關聯人員25%進行分配。特殊崗位以上比例可作適當調整。7.3 干部試用(考察)期滿的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匯總統計,并作為公司領導決定是否錄用或晉升的參考。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公司領導審批意見通知被考核者進行面談,并告知考核結果。7.4 新進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按員工手冊中規定的辭退程序處理,但相關手續必須在試用期滿前辦理。8 考核結果8.1 考核等級為“優秀”或“良好”者,按規定轉正,工資參考同崗位標準或按協議調整。8.2 考核等級為“可接受”者,按規定轉正,工資不變或按協議調整。8.3 考核等級為“需改進”者,延長試用期1-3個月(累計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工資不予調整。8.4 考核等級為“不可接受”者,試用不合格,給予辭退。8.5 試用期最多延長一次,延長后的最終考核結果為“需改進”或以下者,給予辭退。8.6 試用期滿后的調薪參考工資管理辦法中“試用期滿調薪程序及說明”。8.7 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辭退,僅支付試用期間的薪資。8.8 正式錄用的職員、干部考核結果除作為調薪外,也可作為晉升、調崗、降級、合同到期、辭退等使用。8.9 正式錄用的職員、干部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第 3 頁 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