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團公司高管人員薪酬考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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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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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團公司高管人員薪酬考核辦法高管人員薪酬考核辦法(修訂稿)(2016-2017 年度) 為了確保公司持續發展,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增強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責和誠信意識,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年薪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公司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確保公司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更好維護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綱要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總結以往實踐的基礎上,特修訂本辦法,此辦法 已經公司五屆三次董事會討論通過。 一、考核對象 本辦法指定的考核對象為:本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2、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 二、考核原則 激勵與約束相統一;貢獻與薪酬相對應;“績效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 三、年薪的組成及年薪基數的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考核年薪三個部分組成。 以公司2016 年度公司高管人員的年薪為基數,在確保完成上一年度各項指標基礎上,各崗位年薪基礎標準為上年各崗位年薪總額。各崗位的年薪基數標準如下: 1、董事長為 108.57 萬元; 2、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為 103.1498.80 萬元; 3、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為 95.54 萬元。 上述年薪不包含通信費補貼、董、監事津貼及公司全體員工所享有福利待遇。 3、高管人員因組織調動或合同到期離崗,按實際在崗月份加 1 個月支取應得的年薪;若應本人要求辭職或調離本公司,則按基本年薪計發當月工資。 上述年薪的個人所得稅自理。 四、年薪的結構及發放依據 1、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年薪的70%; 2、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占年薪基數的 15%;在年終結束后,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確認公司年度效益完成情況后發放。效益年薪根據公司效益完成情況(含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有關考核指標)上下浮動,具體如下: (1)公司在完成上年利潤總額基數時,按全額發放效益年薪;完不成該利潤總額基數時,則按利潤下降比例扣減,直止不發放效益年薪60%部份。超出上年利潤總額基數時按第六點(二)點 14、 辦法獎勵。 (2 )公司在完成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基數時,按全額發放效益年薪;完不成上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基數時,則按銷售收入下降比例扣減,直止不發放效益年薪40%部份。超出上年銷收入總額基數時按第六點 (二)點1 辦法獎勵。 注:如按經濟責任考核辦法計算出下降百分點扣款金額大于上述 (1)、(2 )兩點,繼續扣減直止扣減到公司員工當年應發平均工資止。如按經濟責任考核辦法計算出下降百分點扣款金額小于或等于上述 (1)、(2 )兩點,則按同等下降比例扣減,直止不發放效益年薪 60%部份和40%部份。 2、考核年薪:考核年薪占年薪基數的 15%;年終在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按本辦法完成對高管人員的考核后5、確定。 五、考核體系 對高管人員的考核分為“誠信責任考核”和“經濟責任考核”兩大體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 誠信責任考核 對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考核,分“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德(誠信自律):是否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是否具有“正直誠信、勤勉敬業”的職業道德,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是否積極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因公缺席會議者,是否辦理書面授權委托手續;是否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定期報告(年度、中期、季度),確保公告文稿無遺漏、誤導、或虛假陳述;能否認真接受獨立董事、監事會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并 自覺接受對其履行職責所作出的監督;是否履行對證監6、會、交易所及全體股東作出的承諾,確保公司依法、規范地運作;是否被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深交所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或被處罰、立案稽查。 能(科學決策):是否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或列席董事會,并積極地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是否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能否為公司做精、做強、做大提供正確的決策建議;所提決策建議是否被董事會采納;是否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否及時發現并解決影響生產、營銷、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能否每年至少向董事會提交一篇對改善公司經營管理、促進公司發展的專項調研報告。 勤(團隊合作):是否具有敬業實干、勤勉盡責的精神;是否適應董事會決定的年度各項任務和公司發展的戰略要7、求,能否講團結,顧大局,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能否善于與其他領導合作共事;是否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及組織協調能力。 績(敬業創新):能否切實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董事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能否創造性地完成分管范圍內的工作;是否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領導才能;工作是否有創新,有發展;業績是否突出。 廉(清政廉潔):能否自覺貫徹中紀委關于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要求;能否保持黨員干部的先進性,起好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二) 經濟責任考核 對高管人員的經濟責任考核設指標如下: (1)主營業務收入(母公司);(2 )利潤總額;(3)承接合同(母公司);(4 )貨款回收(母公8、司);(5)重大消防和安全事故;(6)應收賬款周轉率;(7)凈資產收益率;上述考核指標以上年度公司的完成值為基礎,具體年度各項經營指標按董事會批準的要求實施。 六、考核辦法 (一) 對“誠信責任”的考核辦法 1、 對“誠信責任”的考核采用打分制,滿分為 100 分。 2、 “德、能、勤、績、廉”的考核分數結構如下: 德:滿分 20 分;能:滿分20 分;勤:滿分 15 分;績:滿分 30 分;廉:滿分 15 分。 3、 考核結果分成如下五檔: A (100-95 分)為優秀, B (94-85 分)為優良; C (84-75 分)為良好; 74-60 分)為及格; D ( E (59 分以下)9、為不及格。 4、考核依據每一位高管人員的年度述職報告,采取民主評議 與考核組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兩者的權重比例如下: 民主評議占 30%(指黨委和工會組織的年度領導干部民主評議 的得分); 考核工作組評議占 70%(指薪酬考核工作組組織的年度考核的 得分)。 5、“薪酬考核工作組”的組成及70%考核分的實施方式 (1)由本公司各重要職能部門及主要車間負責人(共20 人) 組成“考評組”。 (2 )對高管人員的70%考核分采取四個層次進行 A、董事長對總經理評議;占評議分權數20%; B、董事會、經理層成員相互評議;占評議分權數30% C、正職對副職評議;占評議分權數20%; D、考評組評議;占評10、議分權數20%。 (3)對董事長的考核:相互評議和考評組評議各占評議分權 數35%。 (4 )對董事會秘書的考核:由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對其作出 的評議和考評組評議各占評議分權數35%。 6、對“誠信責任”的考核,結果存檔,作為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據;并采取只罰不獎的方式,具體如下: (1)考核總分為74 分以下,扣考核年薪的30%; (2 )考核總分為59 分以下者,扣考核年薪的 100%。 (3)對有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違背“正直誠信、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受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處罰者;扣考核年薪的 50%。 (4 )“誠信責任”的考核結果由董事長、總經理分別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并由證11、券辦存檔。 (二) 對“經濟責任考核”的考核辦法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年度各項經濟目標值及高管人員經濟考核責任掛鉤系數,進行經濟責任考核。 指標一定三年不變,即各項基數指標及高管上年所得年薪為公司2010 年度考核各項有關指標的基數。考核采取獎罰結合的方式; 序 指標 每增、減基數 1000 萬元 指標基數號 獎勵總額 扣罰總額 1 營業收入(母公司) 0.5 至 1 萬 1 至2 萬 232,411 萬 2 利潤總額 5 至 8 萬 5 至 8 萬 83,228 萬 3 資金回收(母公司) 0.5 萬 1 萬 235,535 萬 4 承接合同(母公司) 0.1 萬 0.2 萬 252,836 萬 12、5 應收賬款周轉率(次), 2 萬 4 萬 2.85 次 每增、減一次 6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 10 萬 20 萬 23% 率(每增、減 1%) 7 重大消防和安全事故 0 10 萬 合格 (不合格)注:(1)、營業收入(母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資金回收(母公司)、承接合同(母公司)等指標增、減的計算公式:(當年單項指標實際完成額-單項基數指標)/1000*獎、罰標準=單項獎或扣罰額度; (2 )、應收賬款周轉率(次數)指標增、減的計算公式:營業總額/平均應收賬款凈余額=應收賬款周轉率,(當年計算的應收賬款周 轉率-2.85 次)* 獎、罰標準=獎或扣罰額度; 平均應收賬款凈余額計算公13、式:平均應收賬款凈余額= (期初應收賬款凈余額+期末應收賬款凈余額)/2 ; (3)、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增、減的計算公式:(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3%)*獎、罰標準=獎或扣罰額度; (4 )、當年實際完成指標確定的依據: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數為準;資金回收、承接合同指標以公司年度統計報表數為準;重大消防和安全事故指標以公司安技保衛處統計數據為準;應收賬款周轉率指標以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中有關數據按上述公式計算為準。 (5)、重大消防和安全事故:根據市工交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三個等次執行(優秀、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不獎,14、合格以下扣罰。 2、高管層各崗位系數及薪酬浮動系數: 序 崗位 薪酬基 人 各崗位占董事 各崗位浮 號 數 數 長崗位系數 動系數 1、 董事長 108.57 1 1 1 萬元 2、 副董事長、監事長、 5 0.95-0.90 1.050.95 總經理、 3、 董事、副總經理、總 5 0.90-0.85 1.050.95 會計師、總工程師、 董事會秘書注:(1)、各崗位占董事長崗位系數:如序號(2 )各類崗位最高不超過董事長崗位薪酬的 95%;最低不低于董事長崗位薪酬的 90%,序號(3)各類崗位最高不超過董事長崗位薪酬的 0.90%;最低不低于董事長崗位薪酬的 85%,各崗位占董事長崗位系數15、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年終考核時確定; 3、各崗位薪酬浮動系數:各崗位浮動系數由董事長年終考核時提出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確定。 4、崗位當年度薪酬計算公式: (1)、各崗位當年度薪酬=董事長當年度薪酬*各崗位系數; (2 )、各崗位系數=各崗位占董事長崗位系數*各崗位浮動系數 5、考核年薪的測算,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為依據,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進行測算,測算結果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提請董事會批準發放。 注:上述考核的獎與罰,不得重復疊加計算。 七、設立效益年薪: 1、 各位高管人員按上年薪酬的70%為當年工資的預發數,其 余30%為風險金。 2、 每一會計年度經年度審計結束后,若無異常經薪酬考核委員會批準同意,一次性領取風險金。若有應負責任的審計意見,則由薪酬考核委員會酌情扣減賠理后余額,由本人一次性領取風險金。 八、附則 1、 本辦法經公司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2、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3、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則性的問題時,則授權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進行酌情修改,如涉及重大原則性的問題則提交董事會討論修改。 XX集團公司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