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勞動報酬情形及法律責任詳解知識培訓課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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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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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基礎知識員工錄用離職薪酬福利合同簽訂人事HR學習實操課程
1、 時間:2018年 8月28日工資發放拖不得拖欠勞動報酬情形及法律責任詳解法條解讀法條解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法第32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法第91條法條解讀法條解讀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2、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法條解讀法條解讀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3、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類型的類型王某2006年1月9日進入泰晨公司工作,雙方多次續訂勞動合同,最后期限至2017年1月8日,約定王某擔任廚師工作等崗位職責,王某的獎金、津貼,按泰晨公司相關制度確定并支付,王某工資總計7,200元。泰晨公司于2014年5月1日起對員工薪資進行結構性調整,規定對服務滿3年以上4、老員工,從第4年開始每月發放年資獎勵,并從服務的第1年開始追溯。2014年5月1日起,王某工資調整為9,300元。2015年9月,泰晨公司事務經理要求王某至公司董事家為董事全家做晚餐,工作時間相應進行了調整。王某表示同意幫忙一兩個月。2015年11月開始,王某拒絕繼續至董事家做晚餐。2015年11月25日開始,泰晨公司以王某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連續對王某進行內部處分并扣除其每月的年資獎勵(獎金)。2016年3月8日,王某以泰晨公司從2015年11月起至今惡意拖欠工資、隨意變更工作內容,言語威脅,人身安全受到影響為由,向泰晨公司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2017)滬01民終365、17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類型的類型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未及時足額支付”指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2、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4、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認定的認定2014年1月25日,陳某、賽迪信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陳某從事運營部門組長工作崗位,合同期限為2014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后陳某、賽迪信息公司將該合同期限延續至2020年1月24日。陳某因賽迪公司拖欠其工資解6、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訴至法院。法院認定賽迪信息公司拖欠陳某2017年2月績效工資776元(實得工資)、2017年3月至5月工資19,218.45元(實得工資)。公司主張拖欠陳某工資原因系公司的工資賬戶被法院凍結(另案),無法按時發放工資所致。(2017)滬02民終11814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的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6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