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藝包裝有限公司員工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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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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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環藝包裝有限公司員工手冊 杭州環藝包裝有限公司目錄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聘用4第三章 考勤8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13第五章 員工權利14第六章 員工職責14第七章 行為規范16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1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一、公司-杭州2、環藝包裝有限公司;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十、小過、大過-員3、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十一、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十二、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十三、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杭州市以外地區者。第四條一般規定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第二章聘用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4、一者,不予錄用: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5、并繳驗下列文件:一、居民身份證;二、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三、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在6、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一、中國國藉、有7、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二、不法毀損公物者;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第十四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第十五條工作調動一、因公司業務之需8、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第三章 考勤第十六條出勤時間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六天;車間上班時間8:00-18:00辦公室上班時間8:30-17:30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第十七條打卡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第十八條忘打卡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9、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上班時間后30分鐘之內上班者視為遲到。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第二十條出差10、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第二十一條公出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一、根據公司相關情況由領導決定。二、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三、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11、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3、事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C、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12、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A、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B、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A、一般婚假3天;B、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13、照發: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7、產假、計劃生育假: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8、年度休假: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方可享有年度休假之福利;B、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1)試用期員工;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C、年度休假申請手續: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D、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E、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14、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八、因私外出: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申請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2、員工因私外15、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2天計算。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一、基本薪資:依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二、生活津貼:含補助的一種津貼16、;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17、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18、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第六章 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四、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五、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六、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七、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八、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九、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 十一、員工有19、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七章 行為規范第四十一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第四十二條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20、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第四十三條 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四條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五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六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七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21、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四十八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22、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一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二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三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四條交際應酬一、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23、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二、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三、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保密義務 一、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三、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六條保護公司資產 一、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二、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注: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公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