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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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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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一)每月中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二)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議題:1、各部門負責同志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2、,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消防安全制度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訂本制度。(一)在嚴禁火種區域設置“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吸煙”等明顯標志。(二)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儲貯物資的性能。對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應嚴格分類存放,并健全領發登記手續,嚴格執行保管發放制度。(三)倉庫人員要切記“倉庫重地、閑人莫入”和“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的規定。對于不聽勸阻、未經同意,擅自進3、入庫房和違反庫房消防規定的人員,倉庫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對于嚴重違反庫房規定者,有權給肇事者以警告和罰款處理。(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到貨進倉時,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親臨現場處理。凡不同性能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品必須嚴格分類、分庫存放。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混裝、混放。庫房內要保持道路暢通。(五)對劇毒危險品,應嚴格審查領料手續,由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發放。嚴禁倉庫管理人員將劇毒危險物品私自轉讓和送人。(六)倉庫內部班后和節假日應嚴格防盜、防火措施落實,班后非加班人員不得進入庫房。節假日倉庫應有人值班。(七)電熱烘烤設備(電爐、回火爐、取暖爐、烘箱)必須由專人負責,并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夠的4、安全距離,嚴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八)各車間部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下班前要送倉庫保管。(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部門,都要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十)技術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在設計和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工程項目中,應繪有消防安全設置,基建部門和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十一)風電焊工、電工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對易引起火災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十二)消防裝備器材是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龍頭和設備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滅火器內藥劑應按有效期有專人調換,確保滅火使用。(十三)對消防工作5、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于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絕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體或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安全教育制度(一)要教育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批評教育那些對工人漠不關心,對集體財產不負責任的態度,克服那些只抓生產不管安全,只關心機器設備,不重視工人企業、個人利益的一致性,充分發揮工人主人翁的責任感,發揮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安全生產。(二)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1、廠級教育內容:勞動保護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特殊設備、危險部位安全注意事項,廠安全生產概6、況,主要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廠級安全教育檔案。2、車間級教育內容:車間領導負責講授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危險設施及地點安全注意事項、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3、班組級教育內容:班組長或安全員講課,本組生產特點、安全生產狀況,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危險品的保管、使用及常,進行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三)全員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產知識、技術操作規程等。針對領導、管理人員和工人的不同要求,進行考試。(四)對電器、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焊接、空壓機、焊工、機動車輛駕駛、易燃、易爆、劇毒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訓練,7、并經上級勞動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才允許獨立操作。上述這些特殊工種的工人未經教育一律不準獨立操作。(五)調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一般在調換工種的部門內進行教育。(六)日常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黑板報、安全簡報、事故畫報、電影錄像、安全標語、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設備維護保養制度(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運轉。(二)企業應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后臺設備有人負責。(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四)操作人員必8、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定注油,不能違漏。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設備整潔。(五)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2、發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9、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七)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輔助用品。企業根據安全生產、防止工傷、職業病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1、有強烈的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2、有刺割、紋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3、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4、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二)勞保費用及物資10、由財務科管理,財務科按年度核準其費用額度。(三)采購部應按質、按量、按時采購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采購。財務科建立入庫、出庫、領用、庫存帳、定期對帳物清點和檢查制度,對質次價高、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有權拒絕入庫;公司工會要加強監督檢查。(四)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式樣,應當以符合工種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五)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六)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各部門因生產和工作特需,臨時要求增加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由部門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審查同意,方能辦理領用手續。(七)勞動防護用品11、的管理和發放,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不按規定發放或作業時不按規定穿用防護用品的要進行教育和處理,對由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八)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1、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分配上崗后,憑公司通知由財務科建卡按規定領取勞動防護用品。2、從事“一工多技”人員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認可,按其主要工種發給防護用品,如確實需要,經報財務科批準,按規定增發部分防護用品。3、員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或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上者,其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4、炊事人員的工作服屬于標準服,按有關部門文件精神辦理。(九)各崗位人員按規定穿12、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檢查制度(一)檢查內容1、查思想查干部,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正確,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抵制及處理。2、查制度查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和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現象。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情況,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4、查隱患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所安全設施是否正常齊全;電器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隱患。5、查生產設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查崗位和生產場所環境衛生,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二)檢查形式1、廠級檢查廠級檢13、查,由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負責召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進行全廠性綜合檢查,一般結合節日或一季度檢查一次,將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原則處理。2、車間檢查車間檢查,由各車間安全負責人召集車間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車間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結合節日),將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并以書面形式向企業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和廠安全管理部門匯報。3、班組檢查班組檢查,由班組安全員或班長負責組織每星期檢查一次,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結合安全分析活動組織整改。班組無能力整改的要及時報告車間。4、季節性檢查針對防暑降溫、防汛抗臺、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具體情況,14、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由各級領導及安全負責人臨時組織季節性檢查。5、專業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是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對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和及時整改。(三)安全檢查整改1、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安全組織匯報,并及時組織整改。2、廠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安全組織匯報,并及時組織整改。3、各班組、車間、部門對已整改或一時無法整改的項目,要按時向上一級安全組織匯報。4、受查單位如對查出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及時整改,廠安全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可根據本企業生產安全責任制之規定予以停止生產。傷亡事故管理制度(一)企15、業發生傷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各級領導責任。廠、部門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應保證全廠安全生產,對發生的各類傷亡事故應負領導責任。(二)全廠各職能科室,應按照各級安全責任制規定,在各自作業范圍內保證實現全廠安全生產,凡由各職能科室不嚴肅執行安全責任制、不及時幫助小組處理解決事故隱患、失職而造成傷亡事故主的,應追究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生產業務干部的責任。(三)凡發生各類傷亡事故,應按照事故性質(自然事故、責任事故、破壞事故),追究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的傷害程度、損失情況,分清主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根據安全生產法給予處罰)。(四)責任事故范圍凡屬下列16、情況所造成的各類事故,應追究部門或個人(肇事者)責任,并嚴肅處理。1、凡已經有事故的明顯跡象、隱患,主管部門或群眾曾提出意見,未上報未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以致發生工傷或重大傷亡事故的;2、不執行規章制度,帶頭指使違章作業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經常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從教育勸告造成工傷、他傷或重大事故的;4、對以往發生過傷亡事故,仍不接受教訓,不采取預防措施而發生同類性質的重復重大事故的;5、無故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備,或機修時拆除、不及時安裝而造成工傷或重大事故的。(五)重大傷亡及輕傷事故的范圍1、死亡事故,是指當場死亡或在一個月內醫治無效而死亡的事故。2、重傷17、事故,根據國家勞動保障局頒發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通知規定,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3、雖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但經醫生診斷,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報上級勞動部門審查確定。4、輕傷事故,是指職工受傷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包括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5、多人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六)事故報告規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辦理。1、凡發生傷亡事故,各部門、小組應逐級上報,并保護現場,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凡涉及刑法114條規定范圍的,須向地區、市人民檢察院報告,若違反者情節嚴重的,則追究法律責任。21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部門應按照報告程序規定,根據事故類別在24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事故作出處理意見的必須有調查處理報告書,并根據事故的類型在30天以內上報各級有關領導部門。3、各部門、車間如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或故意延期報告,都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其中隱瞞不報的還得補報。4、凡發生一般事故、險肇事故(包括事故“苗子”,即可能會發生的事故),應在24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表及險肇事故登記表,報廠部和主管部門。5、因火災、爆炸造成的重大工傷事故,除按本規定辦理外,還應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6、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的報公安機關處理。19、(七)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1、職工業為了生產和工作而發生的工傷事故應逐級報告。2、發生傷亡事故,廠部得到報告后,必須立即會同有關人員調查發生原因,并召開事故分析會議,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并將結果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內。3、傷亡事故登記表必須于事故發生24小時內填寫核對。4、多人發生事故(指同時傷及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傷事故(指傷勢嚴重致殘疾的事故)或傷亡事故,除應立即迅速報告各級領導外,還必須保護好發生事故的現場,直至領導和調查小組認為可以不再保護現場為止。5、安全部門接到多人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在廠長領導下,立即弄清事故情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小組,傷亡者姓名、年齡、工種、職稱、傷亡速度,事20、故發生經過和原因)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6、多人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廠長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從速調查了解,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填好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一、獎勵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勵;1、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2、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3、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中革新和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4、被評為市級、省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標兵者。獎勵辦法:由單位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或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額度由公21、司視具體情況確定。二、處罰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處罰:(1)續發生事故或發生事故超過企業考核指標的部門。(2)發生重傷、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及責任人。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1)不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法令、規程和規章制度,管理混亂,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忽視安全生產而發生傷亡事故者;(2)對事故隱瞞不報,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而發生事故者;(3)指派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4)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而發生工傷事故者;(5)對“安全整改通知單”執行不力,陰期內不整改,而造成傷亡事故者;(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不執行“三同時”的規22、定而投入使用,發生傷亡事故者;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1)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規章制度等,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者;(2)發現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又不積極采取措施而發生傷亡事故者;(3)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與已無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者;(4)擅自拆除安全、防護、信號設施,而造成傷亡事故者;(5)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而發生傷亡事故者;(6)非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者。4、凡對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對有關人員重罰:(1)發生事故隱患不報或虛報,拖延不報者;(2)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或以各種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調查23、者;(3)不認真總結事故教訓,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者;(4)不堅持原則,包庇事故責任者。5、處罰辦法(1)發生重傷、急性中毒事故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2)發生死亡事故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3)根據事故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包括領導干部)。6、經濟處罰金額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確定。安全動火制度(一)目的:為確保動火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安全動火的類別和審批權限、動火證的辦理智使用及動火安全措施,適用于工業企業各車間和部門。(三)動火類別劃分和審批24、權限1、一類動火:在車間、危險品倉庫、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及其周圍動火,屬一類動火。一類動火由批準。2、二類動火:固定動火區和一類動火以外的動火。在一類動火范圍內從事產生火花或抬、拿高溫物料等工作,也屬二類動火。二類動火由所在車間主任批準。3、特殊動火:具有特殊危險作業和區域的動火為特殊動火。特殊動火經安保科、審查,報安全領導辦公室批準。(四)動火證的辦理和使用1、動火證由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安全措施由動火所在單位提出,屬施工方面的由施工負責人給予落實,屬生產方面的由生產單位負責人給予落實。上述準備工作應提前做好。2、審批動火證的人員,必須確切了解動火場所,周圍環境的實際情況,嚴肅認真地進行審25、批,堅決反對不負責任的形式主義的簽證。3、動火證的有效時間:動火證審批者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動火有效時間。當動火現場的情況發生變化,有可能產生其它危險因素時,動火證審批者或現場監火人有權下令立即停止動火,重新取樣分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4、動火執行人要隨身攜帶批準的動火證,以便接受檢查。嚴禁一證復用,一證多用,以工種代姓名,以言代證。動火執行人對沒有按規定批準的動火證或安全措施有一項未落實的,都有權拒絕動火。(五)動火安全措施1、凡有易爆、易爆有毒氣體的區域,設備管道動火箭,必須用氮氣,蒸汽等置換干凈,隔絕氣體來源,堵好盲板,用足夠的時間水洗,并清理周圍易燃物。2、在無中毒、窒息可能的前提下,對26、動火的設備管道中的氣體分析必須符合下列規定。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1%為合格。爆炸下限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0.5%為合格。爆炸下限4%的可燃氣體,其可燃物含量0.2%為合格。3、必須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嘴、焊接嘴、手把等)設備(乙炔發生器、氣瓶、電焊機絕緣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裝置動火。4、登高3米以上,必須捆好安全帶。在高處動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易燃易爆設備的措施。電石桶應遠離或遮蓋。5、動火場所不準吸煙,發現吸煙及時制止。6、上班工作前和下班后,均要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收工后電焊機應切斷電源,露天放置應注意防雨淋。檢查是否有余火。7、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的27、其它安全措施。事故報告制度(一)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企業值班人員、安全員或公司經理報告。(二)公司經理、值班人員、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三)對各類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四)任何操作者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則加重處罰。(五)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公司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事故隱患整改制度(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驗收情況等。(三)安全科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除責成有關人員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加以處罰。(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