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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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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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企業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辦法1目的為規范集團總部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和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責任,提高激勵效果,制定本辦法。2 范圍用于明確和規范集團總部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3月度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要求3.1人力資源系統根據人員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各系統月度績效工資總額,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3.2各系統根據確定的績效工資定額范圍,形成考核辦法,作為本系統人員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發放依據,指定部門每月編制本系統績效工資分配表,每月10日前報效能監察部核對備案后,轉人力資源處。確保與績效掛鉤,確保合理有效。3.3人力資源處每月及時收集績效工資分配表,進行初步審核后并入工資發放。對于明顯不按規2、定考核或造發績效工資的有權退回重做。3.4各系統月度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系統根據實情變化的需要進行調整,各系統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進行調整,但調整意見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后實施。3.5各系統實際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總額不允許超出定額,每月剩余部分不進行結轉。3.6出勤管理要求序號情況類別相關規定11.1當月15日前(含15日)從企業調入公司總部的;1.2因個人過失原因被公司通報處理予以免職的人員。按調動后崗位享受績效工資2當月15日后從企業調入公司總部的。當月績效工資仍在企業發放3因休假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0.5天按現崗的90%享受績效工資4因休假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1天按現崗的3、80%享受績效工資5因休假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1.5天按現崗的70%享受績效工資66.1因休假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2天;6.2曠工半天。按現崗的50%享受績效工資7因休假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2.5天按現崗的20%享受績效工資88.1員工下崗期間;8.2曠工一天(含一天)以上者;8.3實際出勤天數少于應出勤天數3天以上(含3天)否決當月績效工資9內退人員、調研員辦理手續的當月按實際出勤天數享受績效工資。10所有新進人員,均在工資定級后的次月開始享受績效工資。4月度績效工資計算辦法個人月度績效工資=對應基分當月分值個人績效得分/1004.1當月分值(元/分)=某系統月定額該系統領4、導月度績效得分該系統當月實際享受績效工資的各級別人員基分當分管副總由于個人原因出現嚴重失誤被否決當月績效工資時,其所在系統“當月分值”原則上執行各系統平均分值。4.2績效工資基分序號種 類確定依據1新分配的人員(不含復員兵)工資定級后,享受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系統提出基本意見后,所在系統領導再做相應確定。2復員兵或隨軍家屬工作半年后,如表現合格享受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系統提出基本意見后,所在系統領導再做相應確定。3其他特殊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基本意見后,所在系統領導再做相應確定。各系統分管領導有權利隨時對本系統人員的基分進行重新分配,但所有人員基分總和不得超過各系統績效工資定額表中規定的相應5、定額基分。4.3個人績效得分4.3.1 總經理對副總經理進行月度績效考核,正常情況下考核得分掌握在87-98分。4.3.2各系統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負責人進行月度績效考核,正常情況下每人得分在85-98分之間均勻分布。4.3.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月度績效考核,正常情況下每人得分在80-98分之間均勻分布。4.3.4凡工作出現嚴重失誤者,績效得分中應進行體現,直至0分。4.3.5最終績效得分計算方法部門負責人績效得分=個人得分60%+分管副總得分40%部門內部人員績效得分=個人得分60%+部門負責人得分40%當分管副總、部門負責人由于個人原因出現嚴重失誤時,不影響下屬得分,下屬當月績效最終得分等于個人考核得分。但這種情況應予以申請和說明。5其他要求5.1銷售業務、物流公司、農化服務中心,以及設計院、餐廳人員,由其所在系統組織另行制定績效工資方案并實施,接受事后的監督、檢查和評價。5.2各系統分管領導對本系統月度績效工資分配的及時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效能監察部門負責對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三茅人力資源網資料頻道,中國最大的人力資源專業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