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山東佳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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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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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公司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實例合集
1、天天文檔在線 聯系qq:744421982山東佳怡公司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開辟企業員工雙重職業發展通道,在企業建立起動態的員工職業生涯發展機制,提高企業員工職業化發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基礎性文件,是公司導入新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切入點,它為人力資源規劃與開發、績效考核、人員任用、工資報酬等其他制度的構架提供依據。第三條 任職資格管理是通過職層、職級、職種的劃分,制定出分層次的任職資格標準,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跑道和里程碑,在提高員工能力的同時取得更高的任職資格等級,得到相應的更高薪酬,從而激勵和促進員工不斷進步和提高。第四條 公司員工可以根2、據自身的特點與企業需求,在各專業職種和行政管理多個通道選擇未來職業生涯發展。第二章 職層、職級、職種的劃分第五條 公司將工作性質、應付責任和知識技能要求相同或相似的職位,不分部門,歸并在一起,形成某一職種,再依據同一職種的從業人員知識的深度和廣度、技能掌握的熟練程度、素質、行為標準的高低和管理職責的大小劃分為不同的職層職級。第六條 公司共分為五大職類十五個職種,每個職種根據自身特點分為35個等級。(參見山東XX職種劃分)第三章 任職資格標準第七條 任職資格標準是公司根據職種劃分,按一定的方法提煉出的各級別能力標準和行為標準,該標準是進行任職資格等級評價的依據。第八條 任職資格等級標準的基本結構3、由能力標準和行為標準二部分組成。能力標準描述的是每個職種不同級別的員工應該知道什么、應該能做什么、能夠做到什么程度,它包括三部分內容:必備知識、專業經驗和成果、專業技能。行為標準描述的是每個職種不同級別員工的業務行為規范,員工椐此開展工作更易取得高績效。第九條 任職資格標準的制定與修訂第四章 任職資格評價 第十條 公司員工通過任職資格評價取得不同層級任職資格,根據任職資格等級確定對應的工資薪級,具體辦法見山東XX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任職資格評價的內容為能力評價和行為評價。 第十二條 任職資格能力評價采用員工自主申請,各職種統一組織評價的方式。 第十三條 按照能力標準,能力評價包括必備知識4、評價、專業經驗與成果評價、專業技能評價三部分。 第十四條 必備知識評價實行學分制。員工要申請某一任職資格等級,必須首先達到該等級的知識考核積分要求。知識考核的相關管理規定有人力資源中心擬訂并組織實施。 以下情況免除專業知識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并且該資格證書具有社會 第十五條 專業經驗與成果評價:員工通過任職資格評價申請材料提供本人專業經驗與成果方面真實有效的證據,有任職資格評價小組在評價會議上集體鑒定。 第十六條 專業技能評價:員工通過任職資格評價申請材料提供本人專業技能方面真實有效的證據,由任職資格評價專家小組在評價會議上集體鑒定。 第十七條 任職資格證據包括工作產品、關鍵事件、第三5、方評價等,是專家小組判定員工任職資格等級的重要事實依據。員工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充分。 第十八條 任職資格評價專家小組由業務部門中高級主管及業務專家組成。 第十九條 任職資格評價會由人力資源中心統一規定評價會的基本程序,各職種可以根據統一程序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操作細則。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委員會對各類高級別(4級及以上)人員的比例(或人數)與人選進行嚴格的控制;人力資源中心對各職種各級別人員的比例(或人數)進行嚴格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職種專家將評價結果提交 評審,通過后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統一公布評審通過的員工任職資格等級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三條 6、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等同于行為評價結果,它作為員工任職資格調整的條件之一。第五章 任職資格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職資格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1、以工作業績為導向;2、能升能降的原則;3、持續改進與提高的原則。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為任職資格管理事務的日常管理機構, 專員為任職資格管理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六條 根據任職資格管理能升能降原則,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定級和任職資格調整。 第二十七條 員工通過任職資格評價獲得初始任職資格等級,根據任職資格等級確定對應的工資薪級,具體辦法見薪酬管理制度規定。 第二十八條 新員工實習期滿后,獲得相應級別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試用期考核合格,即可申請任職資格定級7、評價,獲得相應任職資格后,上崗并確定工資等級。 第二十九條 正式員工獲得相應級別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綜合考核積分 分(積分算法見附表)以上,即可以申請任職資格定級評價,獲得相應任職資格后,確定工資等級 第三十條 中高層管理人員可以申請專業職種的任職資格定級。 第三十一條 企業每2年對已獲得任職資格等級的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升級、保級和降級的評定。判定一個員工保級、升級還是降級的依據是過去2年業績積分結果(見附表)。 第三十二條 業績考核積分符合升級要求的,可以申請高一級別任職資格評價;評價通過則任職資格等級上調,薪酬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十三條 業績考核積分符合保級要求的,不做任職資格評價,任職資格8、等級和薪酬不變。 第三十四條 業績考核積分符合降級條件的,任職資格等級降一級,薪酬相應下調。 第三十五條 在專業領域取得了特殊成就或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者,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破格晉升。 第三十六條 對企業重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并接受相應處分的員工,取消其當年任職資格等級晉升資格。 第三十七條 跨職類職種調配的人員在從事該職種工作滿6個月,連續二次考核積分 分以上的,可以申請任職資格等級評價;在此之前,工資等級沿用原職類職種,獲得新職類職種任職資格等級后,工資登記進行相應調整。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項目小組擬訂,由 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1、年度綜合績效結果與業績積分分值對應表2、年度綜合績效結果與任職資格調整對應表3、職類職種劃分表4、各職種等級能力與行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