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藍焰生態能源有限公司薪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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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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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薪酬制度 2011年11月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員工薪酬體系,規范員工薪酬的構成、形式、計算與發放方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凝聚力,制定湖北藍焰生態能源有限公司薪酬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薪酬是指員工勞動(工作)所得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現金收入和社會保障、福利等遞延性收入。本制度旨在客觀評價員工工作績效的基礎上,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熱情,體現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第三條 薪酬體系設計的原則:(一)保障原則:薪酬應體現當時、當地的基本生活需要及必要的福利,以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二)對等性原則:薪酬應區別2、不同的崗位的工作任務與職責,以體現“責、權、利”對等。(三)激勵原則:員工薪酬應與個人的業績、部門的績效、公司效益掛鉤,以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體現薪酬的激勵要素。(四)公平原則:對企業內部,不同層面的員工的薪酬應體現“風險、業績與回報”相對應的原則,同一層面的薪酬應體現優升劣降的“活力曲線”。對企業外部,員工薪酬應與市場接軌,不斷提升競爭力。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湖北藍焰生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但不適用于以下人員:l 勞務人員:勞務人員薪酬標準按勞務協議執行。第二章 薪酬結構第五條 員工薪酬由五大部分構成:l 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工資和司齡工資;l 績效薪酬部分:3、包括月度績效獎、年度績效獎以及其它單項獎金;l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全勤獎、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夜班補貼等;l 補貼薪酬部分:包括職務補貼、工作餐補貼、油費補貼、通訊補貼等;l 福利薪酬部分: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生育保險、住房補貼等;第六條 不同崗位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享受不同薪酬、福利和補貼。第三章 固定薪酬第一節 基本工資第七條 基本工資定義:公司支付員工完成崗位工作最基本的勞動報酬。第二節 司齡工資 第八條 公司員工為公司連續服務一年以上,可享有司齡工資。計算起始時間從員工入職日開始,每滿一年加50元計算。第四章 績效薪酬第三節 月度效益獎金第九條 員工月度4、考核獎金的發放基數詳見附表一。第十條 月度考核獎金根據上月經營效益和崗位工作任務考核結果發放(詳見公司績效考核方案)。第四節 年度考核獎金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獎金的發放根據所在崗位年績效獎總額,結合崗位年度工作考核情況確定。計算方法為年績效獎基數*年度考核得分系數。第五節 其它獎金第十二條 包括年度金牌優秀員工獎及其他專項獎勵。第五章 補貼薪酬第六節 工作餐補貼第十三條 公司在職員工在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費工作餐,餐費標準:5元/餐;非工作期間員工就餐,由個人按標準支付(包吃包住的普通生產工人崗位除外)。第七節 交通油費補貼第十四條 詳見公司交通油費補貼辦法。第八節 通訊補貼第十五條 5、詳見公司通訊及費用管理規定。 第四節 職務補貼第十六條 對從事行政管理崗位的人員,根據責任大小,按標準享受公司職務補貼。在崗位發生變化時,則按新履行的職務享受補貼。第六章 福利薪酬第十七條 各項福利按公司有關規定統一執行,具體包括:住房補貼及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生育險等)。第十八條 住房補貼的計算: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按基本工資基數繳納,月基本工資低于武漢市上年月平均工資基數的,按武漢市上年月平均工資基數繳納。第七章 試用期薪酬第二十條 公司新招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六個月,表現優異者,經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考核,公司6、領導批準可提前轉正。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工資一般為試用崗位固定工資總額的80%。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間的員工可按試用崗位級別享受相應的補貼薪酬,包括工作餐補貼、交通油費補貼、通信補貼等。第八章 工資級別確定第二十三條 首次工資改革后,各類人員工資級別確定方法如下:l 根據公司員工定崗情況,原則按公司新的崗位工資標準套改;特殊崗位和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可按個人簽訂的協議執行。第九章 薪酬調整第二十四條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第二十五條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以及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7、構調整。第二十六條 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第二十七條 工資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按規定比例對優秀員工的崗位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第二十八條 工資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其相應職位的薪幅內調整崗位工資級別,達到本職務薪幅內最高檔后,若職位不發生變動,則不再調整。第三十條 若發生職位調整,則套入變動后職位所在薪幅中與原級別最相近的崗位工資級別。第三十一條 各級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專文呈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總監級以上調整由董事長終審),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8、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第三十二條 工資級別調整生效日,以專文批準意見為準。第十章 工資的支付第三十三條 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工資支付時間為每月20日,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若支薪日遇休假日時,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工作日支付。第三十四條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l 員工個人工資所得稅;l 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統籌保險及失業保險費用;l 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l 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l 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第三十五條 工資計算與考勤l 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l 員工月工資9、計算公式如下:第三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員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15天內一次性結清工資。l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l 公司認可的其他事由。第十一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第三十七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第三十八條 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特殊獎金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第三十九條 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核結果執行。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送達財務部執行。第十二章 附則10、 第四十一條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系和工資標準;有權決定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方案。第四十二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有關工資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停止使用。第四十五條 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以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裁定結果為準。附表一:員工工資等級表 等級合計司齡管理/業務序列150*N執行經理250*N350*N450*N總監550*N650*N經理750*N850*N見習經理950*N1050*N主管1150*N1250*N見習主管1350*N1450*N領班1550*N1650*N保安1750*N1850*N咨客、文員1950*N餐飲服務員2050*N客房服務員2150*N225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