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施工安全標準之起重吊裝篇(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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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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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全套工地施工安全標準
1、星河集團編 號XH-AQBZ-E010文件名稱施工安全標準之起重吊裝篇版 本A修改狀態0生效日期2012/4/1頁 碼6 / 61.0適用范圍星河集團開發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2.0編制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3-2007施工升降機GBT10054-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集團和城市公司相關程序文件及合同3.0安全標準要求:3.1一般要求3.1.1 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2、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3.1.2 履帶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3.1.3 履帶式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各連接件無松動;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3.1.4 吊裝作業前研究了解起吊物,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嚴防超載。根據起重作業曲線,確定工作半徑和額定總起重3、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3.1.5 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3.2施工方案3.2.1 起重吊裝包括結構和設備吊裝,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工程概況、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3.2.2 作業方案必須針對工程狀況和現場實際具有指導性,并經審批。3.3地基及地耐力3.3.1 起重機作業區路面的地耐力應符合該機說明書要求,并應對相應的地耐力報告結果進行審查。3.3.2 塔式起重機械的基礎4、應進行設計,周邊應有排水設施。3.3.3 作業道路平整堅實,一般情況縱向坡度不大于3,橫向坡度不大于1。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3.3.4 當地面平整與地耐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鋪墊措施,以確保機車的作業條件。3.4 起重機械3.4.1一般要求3.4.1.1 起重機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選型,運到現場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3.4.1.2 起重機經檢測合格并持有政府安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方可投入使用。需經檢查確認的安全裝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及吊鉤。3.4.1.3 保險裝置。當該機說明書中尚有其他安全裝置時,應按5、說明書規定進行檢查。3.4.2 汽車、履帶起重機3.4.2.1 汽車吊司機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或身體有不適應癥時進行操作。司機應熟知汽車吊的機械原理,保養規則,安全操作規程,并要按規定嚴格執行。3.4.2.2 汽車吊作業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3.4.2.3 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3.4.2.4 在松軟6、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3.4.2.5 起重臂抬落回轉時必須做到:起吊重物時,不得落臂。在落臂時油門要小,抬臂時油門要大,回轉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反轉,負重在接近額定重量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不得在離地面0.5m以上空中回轉。 3.4.2.6 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3.5 鋼絲繩與地錨3.5.1 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過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以及有死彎、 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情況時,應報7、廢停止使用。斷絲或磨損小于報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式確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其安全系數 K=4.5;機械驅動時,其安全系數K=56。3.5.2 扒桿滑輪及地面導向滑輪的選用,應與鋼絲繩的直徑相適應,其直徑比值不應小于15,各組滑輪必須用鋼絲繩牢靠固定,滑輪出現翼緣破損等缺陷時應及時更換。3.5.3 纜風繩應使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規格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牢固連接。3.5.4 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計算確定,地錨的位置及埋深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桿作業時的實際角度。當移動扒桿時,也必須使用經過設計計算的正式地錨,不準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構件上。3.68、 起重作業3.6.1 起重機司機及信號工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合格證書,必須與司機所駕駛起重機類型相符,起重作業前應有安全交底記錄。3.6.2 起重機在地面,吊裝作業在高處作業的條件下,必須專門設置信號傳遞人員,以確保司機清晰準確的看到和聽到指揮信號。3.6.3 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直通過構件重心,起吊離地2050cm時必須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構件的平穩性以及綁扎的牢固性。3.6.4 兩臺起重機協同抬吊時,必須統一指揮;吊重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起重量的75%,單機載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起重量的80%。3.6.5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9、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3.6.5: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1.524563.6.6 起重吊裝于高處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置安全措施防止高處墜落。結構吊裝時,可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隨節間吊裝平網可平移到下一節間,以防護節間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3.6.7 吊裝作業人中在高空移動和作業時,必須系牢安全帶。獨立懸空作業人員除去有安全網的防護外,還應以安全帶作為防護措施的補充。3.6.8 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爬梯或斜道,不10、允許攀爬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下。3.6.9 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吊”原則進行吊裝作業施工。3.7 吊點3.7.1 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選擇吊點,并在方案中進行規定。3.7.2 吊點是在重物起吊、翻轉、移位等作業中都必須使用的,吊點選擇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且吊點應在重心之上(吊點與重物重心的連線和重物的橫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3.7.3 當采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須正確計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穩定位置。 當構件無吊鼻需用鋼絲繩捆綁時,必須對棱角處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鋼絲。鋼絲繩做吊索時,其安全11、系數 K=68。 3.8 作業平臺3.8.1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站在符合要求的腳手架或平臺上作業。 3.8.2 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封掛密目網。3.8.3 腳手架的選材和鋪設應嚴密、牢固并符合腳手架的搭設規定。3.9 構件堆放3.9.1 構件堆放平穩,底部按設計位置設置墊木。各層的支承墊木應在同一垂直線上,各堆放構件之間應留不小于 0.7m 寬的通道。3.9.2 重心較高的構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設墊木外,還應在兩側加設支撐,提高其穩定性。墻板堆放架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確保地面抗傾覆要求。3.10 警戒3.10.1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危12、險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3.10.2除設置標志外,還應專門設置監護人員,監視現場作業環境,防止高處作業或交叉作業時造成的落物傷人事故。3.11 操作工3.11.1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起重工、電焊工等均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發給合格證書方可操作。3.11.2起重吊裝工作屬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其工作應由有關部門認證的專業隊伍進行,工作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4.0 起重吊裝作業的檢查驗收4.1檢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及上級部門的審批。4.2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安裝驗收手續。4.3 檢查起重扒手設計計算書是否經過審批,扒桿組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13、及使用前是否進行了試吊。4.4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情況,滑輪、纜風繩和地錨埋設是否符合設計和相關規定,檢查吊點和索具使用及繩徑是否符合要求。4.5檢查起重機作業地面的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4.6檢查起重機是否有超載作業,檢查作業平臺是否符合要求。4.7檢查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及電焊工是否持證上崗,高處作業是否有信號傳遞。4.8檢查起重作業時是否設置警戒標志。5.0容易出現的安全問題5.1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塔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變幅(行走)限位、卷筒保險、吊鉤保險)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5.2作業道路不平整、不堅實,或停放在斜坡上。 5.3操作人員無證上崗。5.4 起重機械“帶病運轉”,使用前未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