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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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07351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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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范本)項目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日期: 年 月 日 天氣情況: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件號: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字): 施工內容分項工程作業面作業班組作業人數進度情況序號項目填寫內容今日檢查記錄一崗前教育(一)安全“晨會”情況(二)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三)檢查安全防護用品(四)檢查施工作業人員身體狀況二危大工程(一)今日實施的危大工程1.施工現場危大工程范圍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二)各危大工程作業前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1.專項施工方案交底情況2.安全技術交底情況(三)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危大工程專項2、施工方案,檢查執行情況(四)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五)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監測情況(六)各危大工程驗收情況三現場高風險作 業(一)今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如高處作業、施工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二)檢查今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情況四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今日排查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五一般隱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發現的一般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六事故(險情)處 置(一)事故(險情)基本情況(二)事故(險情)報告情況(三)應急處置情況七從業人員履 職(一)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3、(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三)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情況八其他安全管 理項目安全總監(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及要求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見附件1),并按照填寫說明及要求規范填寫安全日志。一、填寫說明(一)表頭信息應當填寫當日日期、天氣情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證件號等相關信息。(二)施工內容應當填寫項目當日施工的單位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名稱、作業面位置、工作班組、作業人數及進度情況等信息。(三)今日檢查記錄1.崗前教育(1)安全“4、晨會”情況應當填寫受教育人員所在班組名稱、各班組受教育人數、教育人姓名、開展安全教育的時間地點等信息。(2)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各班組根據各自崗位特點,填寫提前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危險事項和安全隱患點。每日上崗前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提醒,讓作業人員知曉當天作業有什么安全風險、做好什么安全防護等,確保施工作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護自身安全。(3)檢查安全防護用品上崗前,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防護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情況;檢查當天所用的勞動用品、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接電線路等情況。(4)檢查施工作業人員身體狀況檢查當日擬作業人員的身體和心理狀況5、,并對身體狀況不好或受酒精、藥物的作業人員要有相應管理措施。如年紀過大,或有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病史,或身體狀況明顯不良的作業人員等,不能從事高空、高溫、高濕、隧道、有限密閉空間等作業,或其他影響身體健康的工作。2.危大工程(1)今日實施的危大工程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工程名稱以及涉及部位、主要特征等內容。其中工程名稱應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填寫(見附件2);“涉及部位”應當填寫危大工程施工的部位信息,如XX單體XX層或XX標高XX標高、XX軸XX軸等;“主要6、特征”應當填寫危大工程的特征信息,如模板高度、跨度、荷載(設計值)和基坑深度等。(2)各危大工程作業前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專項施工方案交底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的情況。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未按規定在危大工程作業前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的,應提出不得違規施工的意見,同時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7、術交底的情況,并注明安全技術交底是否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在危大工程作業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應提出不得違規施工的意見,同時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3)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檢查執行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危大工程,應當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填寫檢查專項施工方案執行的有關情況。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大工程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提出不得違規施工的意見,同時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8、,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當日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4)各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情況。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制止,同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如實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緊急情況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等。(5)各危大工程第三方監測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如第三方監測單位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填寫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報告的具體時間、異常9、情形和異常情況的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處置結果等。第三方監測單位發現異常情況但未按要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未向施工單位報告的,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6)各危大工程驗收情況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應當逐項填寫驗收情況。驗收合格的,應當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確認后方進入下一道工序,驗收合格后的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對項目當日實施作業的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危大工程未按規定進行驗收的,如有關人員未簽字確認、未驗收或未簽字確認違規進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規定10、設置驗收標識牌等,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規人員信息等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3.現場高風險作業(1)今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應當逐項填寫當日施工現場實施的高風險作業。(2)檢查今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情況應當填寫檢查當日實施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控措施。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對項目當日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逐項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情形、隱患所處部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結果等信息。其中隱患情形應當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建質規2022211、號)的規定(見附件3);整改責任人應當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整改措施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對已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且在前期施工安全日志中有記錄,相關整改工作未完成的,應當逐項每日跟蹤記錄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確保閉環。5.一般隱患排查治理今日排查新發現的一般隱患治理情況(含已發現但仍未消除的一般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一般性各類事故隱患(不含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逐項填寫隱患情形、所處部位,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結果等。整改措施應當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整改結果應當如實記錄。當日隱患整改工12、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對施工安全日志中已有記錄,但仍整改未完成的隱患,應當逐項每日跟蹤記錄整改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工作完成之日,確保閉環。6.事故(險情)處置項目當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的,應當填寫以下信息:(1)事故(險情)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具體到分鐘)、施工部位、發生時的施工情況和作業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等。(2)事故(險情)報告情況包括施工單位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的時間(具體到分鐘);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工程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和應急部門報告的時間(具體到分鐘)。(3)應急處置情況13、包括施工單位是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急處置責任人;處置措施和處置結果,如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等情況。當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未完成的,應當注明“應急處置工作未完成”。7.從業人員履職(1)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存在無證、持假證、持失效證書上崗等違法行為,應當制止不得上崗作業并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記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并在當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中記14、錄違法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特種作業人員存在無證、持假證、持失效證書上崗等違法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同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記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并在當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中記錄違法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3)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情況對當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從業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等危及施工作業安全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應當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違法人員信息和處理結果。8.其他安全管理應當如實填寫當日項目負責人、項目安15、全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請假情況及其他必要匯報的內容。二、填寫要求(一)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單位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人每天親筆記錄填寫。填寫時應當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內容。施工單位在同一個項目配備了多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其履職情況分別記錄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簽名后分別上報項目安全負責人。(二)本施工安全日志由施工單位項目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項目當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2.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下16、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停工整改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的;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的。(三)施工安全日志的記錄應當填寫關鍵要點,描述清楚。(四)填寫隱患問題整改和應急處置應當做到內容完整,邏輯清晰,形成閉環。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施工單位還應當另建專門臺賬,明確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整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五)當日發生的事情應在當日的施工安全日志中記載,不得后補。記錄時間要連續,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止,逐日記載,不得中斷。工程施工有間斷的,應在日志中加以說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復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六)施工單位應當每月收集歸檔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日17、志。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2.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3.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節選)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18、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19、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20、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類別危大工程范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超過3m(含3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土質基坑、極破碎的軟巖基坑以及極軟巖基坑。(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21、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掛籃、隧道模等工程。(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掛籃、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1、搭設高度5m及以上;(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1、搭設高度8m及以上;2、搭設跨度10m及以上;2、搭設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0kN/m2及以上;3、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4、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4、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5、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22、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23、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高處作業吊籃。/(五)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六)異型腳手架工程。/建筑邊坡工程(一)巖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15m,或安全等級為一級的邊坡。(一)巖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30m。(二)土質挖方邊坡、路堤邊坡高度大于10m或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挖方邊坡。(二)土質挖方邊坡、路堤邊坡高度大于15m。拆除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24、(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其它工程(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孔樁工程。(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水下作業工程。(四)水下作業工25、程。(五)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六)大體積混凝土工程中,高度大于2米及以上的雙層或多層鋼筋綁扎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七)地下室無梁樓蓋施工及覆土工程。/(八)施工周圍環境復雜和占道施工工程。/(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3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序號類別具體內容1安全管理(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26、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從事相關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2基坑工程(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2.基坑側壁出現大27、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4.樁間土流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3模板工程(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載超過設計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4腳手架工程(一)腳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未設置連墻件或連墻件整層缺失;(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失效、被人為拆除破壞;(五)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米。5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一)塔式起重機、施工28、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二)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四)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五)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六)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七)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6高處作業(一)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29、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二)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三)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7施工臨時用電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8有限空間作業(一)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二)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9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10暗挖工程(一)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二)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11危險工藝使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12其他其他嚴重違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強制性標準,且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現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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