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桿房地產開發公司定價成本工作指引(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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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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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桿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施工安全交底指引全套資料
1、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2020 年 V1.0 版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2020 年 V1.0 版 1 1/5 5 附件 3-6:內部 內部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2020 年 V1.0 版)定價成本工作指引(2020 年 V1.0 版)(責編單位: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責編單位: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編制/修訂記錄編制/修訂記錄 修訂日期 修訂內容修訂日期 修訂內容 編輯人編輯人 校驗人 審定人校驗人 審定人 版本編號版本編號 2020 年 1 月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梁惠霞 徐姝亞 黃宇奘 2020 年 V1.0 版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版本號:2 20 02、2020 年年 V V1.01.0 版版 2 2/5 5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定價成本工作指引(20202020 年年 V1.0V1.0 版版)一、目的一、目的 定價成本作為定價審批的重要決策附件,要求上報及時、審批高效。為及時、客觀、準確地提供項目成本及利潤指標,提供決策依據和支撐,現針對定價成本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其他規定作如下指引,希望保障定價成本報審工作計劃有序開展,不影響開盤推售相關前置業務。二、使用范圍二、使用范圍 國內房產板塊所有項目。三、時間要求三、時間要求 (一)在不影響定價流程的前提下,建議開盤/推售前 15 天發起定價成本流程。(二)項目營銷應在定價流程發起前至少 3 天3、將推貨范圍(涉及產品及面積)及建議售價方案報至項目成本崗,形式為 BIP 聯系單(營銷經辦人-項目營銷負責人-項目成本崗),項目成本崗須做好資料存檔。四、報審流程及相關要求四、報審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流程發起人:項目成本負責人(二)管理責任人:項目總經理,銷售定價成本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定價成本的真實合理負責。定價成本工作指引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版本號:2 20 02020 年年 V V1.01.0 版版 3 3/5 5 (三)BIP 流程路徑:職能中心品牌營銷中心文件審批(非品牌營銷中心負責人終審)(四)定價成本審批 項目成本負責人項目財務負責人項目總經理(片區/城市公司執行總裁)區域4、成控負責人區域成本部負責人區域財務部負責人區域總裁項目成本崗抄送項目營銷負責人(五)主管人員審批權限 項目財務負責人:審核費用類成本及稅費測算準確性 區域成本負責人:審核定價成本準確性及整體合理性(六)資料要求:1.銷售定價成本分析表(2020 年 V1.0 版)(內部文件)。2.方案版目標成本或調整版目標成本。3.營銷推貨范圍及建議售價方案。4.方案版目標成本未終審或定價成本不是取動態成本與目標成本較大值的,提交定價成本特殊情況說明。5.其他資料,如:已報備的 不符制度專項分攤方案(若涉及);6.板房附加值類型的聯系函。7.流程中說明:板房軟硬裝成本、貨量產品承接板房軟硬裝成本折舊分攤比例。5、五、編制要求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版本號:2 20 02020 年年 V V1.01.0 版版 4 4/5 5 (一)項目成本崗根據項目營銷提供的推貨范圍及建議售價方案編制定價成本。(二)定價成本按目標成本與動態成本孰高原則編制。目標成本已經審批的,不得隨意調整。(三)定價成本報審不受限于目標成本審批;目標成本未審批完成,也可發起定價成本流程。(四)加強定價成本工作計劃性,要求區域根據開盤計劃制定定價成本工作計劃,區域成本管理部做好統籌工作。(五)對于綜合樓、車位等大宗資產,編制定價成本時須同時列示說明分攤前、后情況。(六)實體板房在定價成本中單列產品,板房成本要求詳見關6、于產品力提升增值部分及售價制定規范的通知(集團字2018335號)(七)別墅地下室成本由相應別墅可售產品承擔,地下室的成本歸集與分攤,詳見附件二關于別墅規劃(地下室)及售價要求的通知(集團字2015452 號)。(八)若項目未及時提交定價成本審批或刻意隱瞞成本,由此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由項目總承擔。(九)定期或應重大銷售活動需求刷新定價成本的,參照本指引;原則上保證數據準確合理,不影響其他前置流程業務。六、支持行文件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2020 年 V1.0 版 定價成本工作指引 版本號:2020 年 V1.0 版 5 5/5 5 (一)關于產品力提升增值部分及售價制定規范的通知(集團字2018335 號)(二)關于別墅規劃(地下室)及售價要求的通知(集團字2015452 號)附件:銷售定價成本分析表(2020 年 V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