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辦法(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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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07786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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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辦法1 總則1.1 目的和依據為促進集體和個人工程質量管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本辦法編制依據:建二通2015106號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辦法和西南分公司質量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1.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責任追究及獎罰。1.3 管理原則1.3.1 貫徹局的管理方針:以人為本,誠信守法,預防為主,不斷進取,營造綠色安全環境,提供滿意建造服務。1.3.2 對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獎勵標準按本辦法執行。1.3.3 對那些不重視質量,違反管理規定、給分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發生質量事故的集體和責任人,將給予處罰,處2、罰標準按本辦法執行。1.3.4 項目(集體)和個人獲得的質量獎勵原則上須當年發放完畢,項目和個人的處罰原則上在當年完成。1.4 術語定義1.4.1 分公司指西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1.4.2 省域分公司指西南分公司下屬(四川、湖南、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省域分公司)。1.4.3 獎金分配指個人、項目部和分公司分配比例等。1.4.4 獎金支出指獎金來源,主要包括局、分公司及項目部支出。1.4.5 經濟處罰標準對事件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額度。1.4.6 責任追究措施對事件的行政處罰措施等內容。1.4.7 質量觀摩活動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監站、建管處、建設局等)主辦,或由工程建設協會(建3、筑業協會、工程質量協會、市政工程協會、公路建設工程協會等)主辦,由項目部承辦的工程質量方面的觀摩活動,且具有正式的觀摩通知。1.4.8 質量保證體系 由分公司、項目部對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質量的人力資源、材料物資、施工設備、施工及技術管理、商務合約等機構、崗位及其質量管理職責、制度等構成的體系。1.4.9 質量監督體系 由分公司、項目質量部、崗位及其監督職責、制度等構成的體系。1.4.10 行政處分 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職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1.4.11 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4、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 4 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5、下重傷,或者1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 不包括本數。1.4.12 質量問題質量問題分為嚴重質量問題和一般質量問題。1.嚴重質量問題 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量問題:1)基礎出現超過規范規定的不均勻沉陷,建構筑物傾斜、偏移,結構開裂,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需加固補強,且改變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 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質量問題;2)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嚴重影響設備及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積漏雨,隔熱、隔聲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質量問題;3)質量低劣達不到合格標準,社會影響較大、業主反應強烈、受到舉報、投訴、主流媒體負6、面報道、政府部門處罰的質量問題;4)直接經濟損失超過 50 萬元, 不滿100萬元的質量問題。2.一般質量問題指除嚴重質量問題之外,直接經濟損失不滿 50 萬元的質量問題。1.5 質量預警處罰1.5.1 分公司質量部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檢查發現的問題,經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單無效后,向項目部發出黃色預警,該黃色預警一旦在分公司 OA 平臺上發出,分公司將處罰該項目部人民幣貳萬元;黃色預警發出一周內項目部整改完畢,經分公司質量部核查屬實,則黃色預警可撤銷,但罰款不能撤銷。1.5.2 如黃色預警發出一周后,項目部仍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將由分公司質量分管領導約談該項目經理,并啟動橙色預警,橙色預警一旦7、在分公司 OA 平臺上發出,分公司將處罰該項目部人民幣伍萬元;橙色預警發出一周內項目部整改完畢,經分公司質量部核查屬實,則橙色預警可撤銷,但罰款不能撤銷。1.5.3 如橙色預警發出一周后,項目部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由分公司總經理約談該項目經理,并啟動紅色預警;紅色預警發出后,分公司將處罰該項目部人民幣壹拾萬元,同時對該項目經理就地免職,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處罰。1.5.4 省域分公司在月度/季度檢查或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所屬項目存在本辦法(詳見附件3)所列的違規違章行為時,應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起草處理文件報分公司質量部,統一行文啟動預警或通報處理。2 職責分工2.1 分公司質量部根據工程質8、量獲獎、分公司檢查考核、發生嚴重質量事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等情況,依據本辦法提出對集體及責任人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意見,按規定審批后發布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決定。2.2 分公司領導負責審批獎罰意見。2.3 分公司商務部負責項目盈虧分析預防潛虧風險。2.4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復核相應人員信息。2.5 分公司財務部根據發布的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及獎罰決定,對集體及責任人進行相應獎金發放與罰款的催繳。2.6 分公司下屬各省域分公司負責統計、整理、審核及上報所屬項目部質量管理業績,并建立質量獎罰臺賬,按季度上報分公司質量部審核、備案。2.7 分公司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質量管理業績的統計、整理及上報工作9、。3 管理內容3.1 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有效專項獎(簡稱“質量專項獎”)標準詳見附件1。3.2 對于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及通報表揚,獎勵范圍應涵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監督體系,獎勵事項及標準詳見附件2。3.3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范圍涵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監督體系,處罰事項及標準詳見附件3。確定追究處罰標準時,根據實際情況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但同一事件不應重復處罰。3.3.1 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經查實為項目部施工行為所致。3.3.2 因施工質量問題給企業帶來嚴重聲譽損失及經濟損失。3.3.3 因施工質量原因對企業市場經營10、帶來嚴重影響。3.3.4 違反局質量管理制度規定、分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規定。3.4 對工程質量事故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處理須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及本辦法執行。3.5 與質量事故有直接關系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應降級,直至免除。降級或免除技術職稱的人員五年內不得晉升職稱或重新申報職稱。情節嚴重的在分公司系統內終身不得從事工程技術工作。3.6 本辦法附件3有關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為分公司內部規定,對于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相關注冊執業人員,依照相應注冊執業人員管理辦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中包括賠償分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3.7 本辦法獎勵標準均為含個人所得稅標準,兌現時應依法納稅。4 附則4.1 本辦法由分公司質量部負責解釋。4.2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 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有效專項獎(簡稱“質量專項獎”)2. 工程質量獎勵標準3. 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標準4. 質量獎金申請流程圖5. 主要修訂內容對照表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