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預防工作機制下的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培訓課件(48頁).ppt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1308222
2025-02-09
48頁
14.56MB
1、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4案例5小結雙雙預防工作機制下的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防工作機制下的基坑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內容主要內容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某樁-錨基坑坍塌事故無傷亡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無傷亡某樁-錨基坑坍塌事故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某樁-錨基坑坍塌事故無傷亡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5死1傷某自然放坡坑中坑坍塌事故某自然放坡基坑坍塌事故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3人死亡某市政基槽坍塌事故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死亡人數不詳某頂管井基坑坍塌事故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坑工程事故4死1傷1介紹幾個典型的基2、坑工程事故對于基坑工程事故的認識:不該發生,可以預防。對于基坑工程事故的認識:不該發生,可以預防。理論依據:海因里希法則(Heinrichs Law)又稱“海因里希事故法則”,即300291法則,意思是:當一個企業有300起隱患或違章,非??赡芤l生29起輕傷或故障,另外還有1起重傷、死亡事故。也可倒過來理解:在1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隱患。事實依據:北京市通過加強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至少十年沒有發較大以上基坑坍塌事故了。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22.2危大工3、程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2.32.3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與危大工程管理制度關系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與危大工程管理制度關系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堅持源頭防范。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堅持源頭防范。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2開展預防基4、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主要負責人的七項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5、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6、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的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處處2 2萬以上萬7、以上5 5萬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處萬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處5 5萬以上萬以上1010萬以下罰款,責令停產停業萬以下罰款,責令停產停業。造成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受到撤職處分或追究刑責的,五年造成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受到撤職處分或追究刑責的,五年內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終身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內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終身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8、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責令限期改正,處1010萬以下罰款;逾期未改萬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產停業,處的,責令停產停業,處1010萬以上萬以上2020萬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萬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2 2萬以上萬以上5 5萬以下罰款,萬以下罰款,構成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犯罪的,追究刑責。(四)(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五)(五)未建立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九十條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四)在監督檢10、查中發現(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不依法及時處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12.1.1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具有發生重大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1、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22.1.2相關概念相關概念1)風險不利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的組合。風險源:可能引發人員傷害、財產受損、環境破壞或這些12、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風險因素:引起或增加施工安全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原因和條件。風險源:可能單獨或共同引發風險的內在要素??梢允怯行位驘o形的。(風險管理 術語GB/T23694-2013)2)隱患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3)事故發生于預期之外的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件。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22.1.2相關概念相關概念4 4)風險分級)風險分級極高、高、中、低四級。(北京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辦法2021年)重大、較大、一般和低風險四級。(北13、京市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實施指南(試行)京安辦發202115 號)根據根據管控難度、風險后果(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管控難度、風險后果(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分為四個風險等級分為四個風險等級(市住建委):重大風險,用表示,風險等級最高,風險管控難度很大,風險后果很嚴重,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較大風險,用表示,風險等級較高,風險管控難度較大,風險后果嚴重,極易引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一般風險,用表示,風險等級一般,風險管控難度一般,風險后果一般,可能引發數量較多人員重傷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較低風險,用表示,風險等級較低,風險管控難14、度較小,風險后果較輕,可能引發數量較少人員重傷或經濟損失較少。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22.1.2相關概念相關概念5 5)隱患分級)隱患分級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6 15、6)事故分級事故分級事故按等級高低分為特別重大事故(30人或1億以上)、重大事故(1029人或5000萬1億以下)、較大事故(39人或1000萬5000萬以下)和一般事故(3人或1000萬以下)四級。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22.1.2相關概念相關概念7 7)風險辨識風險辨識發現、確認和描述風險的過程。風險辨識也稱風險識別,這里的風險是指風險源及其風險因素。8 8)風險分級風險分級運用風險評估技術,確定風險源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性,并判定風險源等級的過程。按照風險源等級大小依次16、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9 9)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分級管控依據風險等級制定和實施應對措施、開展風險監測、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及應對措施,把風險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的過程。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1 1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2.1.32.1.3基本原理基本原理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2.2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2.2.12.2.1制度組成制度組成1 1危危險險性性較較大的分部分大的分部分項項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規規定定(317、737號令)號令)1.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1.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建辦質【2021】48號)1.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建質規【2022】2號)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22.2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2.2.22.2.2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主體客體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18、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危大工程識別危大工程識別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項施工方案實施2開展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政策依據2.32.3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與危大工程管理制度關系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與危大工程管理制度關系主體客體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危大工程識別危大工程識別(風險識別和分級:危大和超危大)(風險識別和分級:危大和超危大)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專項施工方案19、實施(風險跟蹤和隱患治理)(風險跟蹤和隱患治理)(風險管控)(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工作機制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是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是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初級階段的初級階段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13.1基坑基坑工程概念工程概念1)基坑基坑為進行建(構)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開挖出的空間。(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2 2)基坑工程)基坑工程l為建造地下結構而采取的圍護、支撐、降水、隔水防滲、加固、土(石)方開挖和回填等工程的總稱。(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2015)為保證地面向下開挖形成的地下空間的安全穩定而實為保證地面向下開挖形成的20、地下空間的安全穩定而實施的支擋、地下水控制、土方開挖、檢測、監測等工程措施的支擋、地下水控制、土方開挖、檢測、監測等工程措施的總稱。施的總稱。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基坑工程風險源:基坑工程中可能引發人員傷害、財產受損、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事故,包括基坑坍塌、起重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觸電等七種類?;犹L險因素:引起或增加基坑坍塌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原因和條件。包括: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方案、未按規定進行第三方監測、基坑變形超限、基坑側壁漏水漏砂、樁間土大量流失等,詳見團體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21、基礎設施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標準。施工安全風險事故類別依次為坍塌、起重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火災、車輛傷害、觸電、中毒和窒息等九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3.2.13.2.1基坑工程中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基坑工程中的風險源和風險因素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3.2.3.2.2 2基坑坍塌風險分級基坑坍塌風險分級5.2.1 5.2.1 基坑工程安全風險發生的后果嚴重性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并應符合表5.2.1的規定。對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后果嚴22、重性等級。當同一基坑工程存在不同后果嚴重性等級時,取其中最高等級。表5.2.1 基坑側壁安全風險后果嚴重性等級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3.2.3.2.2 2基坑坍塌風險分級基坑坍塌風險分級5.2.2基坑工程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基坑支護方式和施工企業及項目信用能力確定,分為基本不可能、較不可能、可能、較可能和很可能五級,并應符合表5.2.2的規定。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3.2.3.2.2 2基坑坍塌風險分級基坑坍塌風險分級5.2.35.2.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23、劃分按本標準第5.1.3條確定初評等級。初評等級動態調整除應符合本標準5.1.6條外,尚應結合基坑工程支護形式、工況進行,并應符合表5.2.3的規定:后果嚴重性 可能性三級二級一級基本不可能低低一般較不可能低一般較大可能低一般重大較可能一般較大重大很可能較大重大重大表 5.1.3 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劃分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3.2.3.2.3 3基坑坍塌風險因素辨識基坑坍塌風險因素辨識4.2.1 4.2.1 基坑工程宜劃分為土方開挖、支護、地下水控制、維護使用和支護結構拆除五個關鍵工序,并按各關鍵工序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判斷其發生24、的可能性及風險類型,最后篩選出主要風險類型并排序,并應符合表4.2.1的規定。風險辨識關鍵工序風險因素可能性風險類型編號名稱編號名稱1土方開挖101超挖很可能坍塌102加撐或預加軸力不及時可能坍塌103非對稱開挖導致偏壓過大可能坍塌104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可能坍塌105土方堆置不合理,坑邊超載過大可能坍塌2地下水控制201地下水控制方法不當很可能坍塌202坑壁及坑底疏、排水措施不當很可能坍塌203基坑側壁漏水漏砂可能 坍塌3支護施工301打樁、連續墻施工措施不當很可能坍塌302錨桿、土釘施工工藝不當很可能坍塌4維護使用401對基坑監測數據的分析和預判不準確可能坍塌402基坑圍護結構變形過大可能25、坍塌403圍護結構開裂、支撐斷裂破壞可能坍塌404基坑監測數據出現連續報警或突變值未被重視可能坍塌405基坑內打樁、地基處理或施工抗浮錨桿影響支護結構可能坍塌406坑底暴露時間過長可能坍塌407坑頂排水措施不當可能坍塌408基坑周邊堆載超過設計值可能坍塌409鄰近工程影響可能坍塌410樁間土大量流失可能坍塌5支護結構拆除501拆撐前未按設計要求換撐可能坍塌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23.2基坑基坑工程風險分級管控工程風險分級管控3.2.3.2.4 4基坑工程分級管控基坑工程分級管控序號風險等級分級管控措施綜合技術管理應急1重大A=B+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操作規程、設備設施、材料配件26、信息化技術、監測技術等組織制度、責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訓制度等隊伍、物資、演練等2較大B=C+3一般C=+4低注:1.政府規定動作包括: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第三方監測;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分管安全負責人落實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檢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半年一次專項檢查;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至少每季度一次專項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部門至少每月一次專項檢查;項目負責人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重大風險源信息;2.企業自選動作包括:-3.3.風險分級管控措施不得低于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以后者要求為準。27、風險分級管控措施不得低于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以后者要求為準。3預防基坑工程事故的技術和管理措施3.33.3基坑基坑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第五條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對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重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風險預兆之一,且未及時處理:1.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變形值超過設計變形控制值;2.基坑側壁出現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現管涌;4.樁間土流28、失孔洞深度超過樁徑。風險辨識關鍵工序風險因素可能性風險類型編號名稱編號名稱1土方開挖101超挖很可能坍塌102加撐或預加軸力不及時可能坍塌103非對稱開挖導致偏壓過大可能坍塌104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可能坍塌105土方堆置不合理,坑邊超載過大可能坍塌2地下水控制201地下水控制方法不當很可能坍塌202坑壁及坑底疏、排水措施不當很可能坍塌203基坑側壁漏水漏砂可能 坍塌3支護施工301打樁、連續墻施工措施不當很可能坍塌302錨桿、土釘施工工藝不當很可能坍塌4維護使用401對基坑監測數據的分析和預判不準確可能坍塌402基坑圍護結構變形過大可能坍塌403圍護結構開裂、支撐斷裂破壞可能坍塌404基坑監測29、數據出現連續報警或突變值未被重視可能坍塌405基坑內打樁、地基處理或施工抗浮錨桿影響支護結構可能坍塌406坑底暴露時間過長可能坍塌407坑頂排水措施不當可能坍塌408基坑周邊堆載超過設計值可能坍塌409鄰近工程影響可能坍塌410樁間土大量流失可能坍塌5支護結構拆除501拆撐前未按設計要求換撐可能坍塌4案例10.25m7.65m案例一:某鄰坡坑中坑坍塌事故4案例1、4月4日,無具體施工設計方案的情況下,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開挖。2、4月9日,進行垂直挖掘作業,至3m處發現坑底出現地下水反滲,停止施工并復填土1m左右,隨后進行了降水作業。3、4月10日7時30分左右,未發現地下水反滲后繼續開挖,砌擋土30、墻,9時30分左右,發生局部坍塌,坡面上的掛網噴漿混凝土層隨著邊坡土體墜入集水坑,5死1傷。案例一:某鄰坡坑中坑坍塌事故4案例5死1傷案例一:某鄰坡坑中坑坍塌事故4案例案例一:某鄰坡坑中坑坍塌事故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分級管控:風險源:基坑坍塌、磚墻坍塌風險因素:土坡失穩、滲漏水、磚墻承擔水平推力過大、磚墻砌筑質量差、地基不均勻等管控措施:專項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等等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施工前無專項設計,無專基施工方案管理缺陷(重大隱患)。無方案施工人的不安全行為。垂直開挖、滲水物的不安全狀態。4案例基坑開挖深度22m。第一級邊坡高2.4m,采用“1:1進行放坡+掛網噴射砼”。第二31、級邊坡高19.6m,采用“樁錨結構”支護,護坡樁樁徑為1.0m,主筋28根直徑25mm,樁間距1.6m。樁嵌固長度樁嵌固長度6m6m。共采用4排錨索長度:22.5m(14.5+8.0)、20m(11.5+8.5)、23m(8.5+14.5)、16.5m(5.5+11.0)。地質條件:地質條件:素填土厚度5m;強風化泥巖厚6.2m;強風化泥質粉砂巖厚8.5m;中風化泥巖厚大于12m。案例二: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4月26日,路面出現明顯裂縫。5月24日,支護結構明顯變形、破損。6月7日,報警,啟動應急預案。6月8日,坍塌!案例二: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案例二:某基坑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官方):1、專家32、分析:“主要原因是基坑頂500自來水管長期漏水,將基坑土體沖走掏空,同時泡軟基坑后側泥巖,最終導致自來水管爆管,產生較大變形導致錨索完全失效,支護樁向坑內倒塌”。2、設計單位未按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3、施工單位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國家建設規范和標準施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未進行專家論證提前施工;超挖基坑;建筑材料、構配件未經檢驗合格擅自使用;未送檢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4案例案例二:某基坑坍塌事故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分級管控:風險源:基坑坍塌,等級:?(重大風險)風險因素:樁頂水平位移過大、錨桿軸力變化過大、管線漏水、-管控措施:加強支護、增加錨桿鎖定值、加強監測、制定應急預案等33、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樁頂水平位移超過報警值和控制值、錨桿受力巨變、地表裂縫明顯且嚴重超標、管線破壞漏水、樁間護壁破損物的不安全狀態。治理措施:啟動應急預案,邊坡加固、堆土反壓或卸載。案例三: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案情介紹:2018年12月16日開始挖土,深度5.40m,坡度1:1,一坡到底,坡頂堆有鋼筋等物。(該專項施工方案明確基坑分層開挖厚度不大于4m,臨時邊坡坡度不大于1:1.5)12月25日,監理馮某在微信群中發布照片和“上下邊坡落差那么大,有人安排怎么處理嗎”。4案例案情介紹:12月27日9時4分,安全員陳某在微信群中發布照片和“鋼筋棚南側需放坡降低高度,材料堆放有坍塌風險。9時34、 10分,又發布照片和“基坑底部還有施工人員,需立即撤離人員采取措施”。12月27日9時5分,馮某在微信群內發布照片和文字信息“這個邊坡上下7、8米高,下面的人在施工,有什么保證措施嗎,一直在說,沒人回答嗎。12時41分,又發出“5號樓暫時不挖土,先把臨邊做一下。12月27日上午,項目部工程師童某向項目經理顧某指出存在坍塌風險,并同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張某3人到現場查看情況。顧某安排人員移走部分堆放的鋼筋、木方等材料。但沒有設置警示標志,沒有封閉作業現場。案例三: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案情介紹:12月28日13時18分,建設單位人員顧某在微信群中,對監理湯某講“結合早上幾張照片,現場幾處底板工作面35、臨坡處,控制好邊土高度、放坡、警戒線等,保障好基坑施工的工友安全”。13時27分,湯某回復“收到 12月29日8時30分左右,項目經理顧某在b 區域發現現場有4名工人在作業后,便要求作業人員到隔壁區域作業后離開現場。8時51分,b區域北側邊坡發生坍塌,將2名進行坑底磚胎模砌筑作業人員和1名進行坑底截樁作業的施工人員掩埋,另1名坑底截樁作業人員逃出。案例三: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事故直接原因:坑內臨時邊坡挖土作業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分級放坡,實際放坡坡度未達到技術標準要求,當發現存在坍塌風險時采取措施不力,導致事故發生,造成3名作業人員死亡。案例三:某基坑坍塌事故案例三:某基坑坍塌事故4案例36、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分級管控:風險源:基坑坍塌,等級:?(重大風險)風險因素:超載、放坡坡度過大、未按方案要求分級放坡、應急預案沒有針對性-管控措施:方案中明確坡頂荷載標準和范圍、明確土方開挖工藝和要求、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等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未按方案施工、應急措施不明確(方案缺陷)。治理措施:隱患治理。1.1.事故是可以預防的,辦法就是事故是可以預防的,辦法就是建立和執行好建立和執行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貫徹落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工作機制、貫徹落實危大工程管理制度。2.2.建立和建立和執行執行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雙37、重預防工作機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要求,是相關部門、企業和個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要求,是相關部門、企業和個人必須要做好的人必須要做好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工作。3.3.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是雙預防工作機制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是雙預防工作機制的具體具體體現,宣傳貫徹落實好危大工體現,宣傳貫徹落實好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是做好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礎程管理制度,是做好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礎。4 4、建立和建立和執行執行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仍然走在探索的路上,無論理論、制度、仍然走在探索的路上,無論理論、制度、標準都很不完善,須要標準都很不完善,須要相關部門、企業和個人相關部門、企業和個人認認真真、實事求是、扎扎實認認真真、實事求是、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只要方向明確,努力趕路,總能到達目的地。實地開展工作,只要方向明確,努力趕路,總能到達目的地。5小結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