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高處作業錯誤糾正專項培訓課件(2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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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08302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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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正確與錯誤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建筑施工)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4.4.b4.4.b條條: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用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化學品生產單位)檢修作業篦子板挪位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5.7.5條: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2、上行走;安裝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張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8.2.48.2.4條條: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化學品生產單位)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3.5.21條:在彩鋼瓦屋頂、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方作業時,應鋪設臨時走道板,并采取拉設縱向和橫向生命繩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直接在輕質型材上行走。(石油化工)輕質彩鋼瓦頂作業未設防護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3、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9.1條:外墻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建筑施工)2.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安全技術規范GB 23525-2009GB 23525-2009第第4.2.34.2.3條條:工作繩、柔性導軌(安全繩)、安全短繩應同時配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不適用高處安裝與吊運作業)外墻清洗未使用保險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8.2.4、18.2.1條條: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帶。(化學品生產單位)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1條:高處作業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GB 5725、安全帽GB 2811、安全帶GB 6095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規定。(建筑施工)2.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GB/T 234685、-2009第4.1.1條: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發生墜落危險的場所作業,對個人進行墜落防護時,應使用墜落懸掛安全帶或區域限制安全帶。(非體育運動、消防等用途)3.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8.2.18.2.1條條: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帶。(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未佩戴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帶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6、J/T 429-2018第5.1.6.4條:安全帶的安全繩不得打結使用,安全繩上不得掛鉤。(建筑施工)3.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程建設施工實施規范AQ 2046-2012AQ 2046-2012第第5.5.4.75.5.4.7條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當凈距不足時安全帶可短系使用,但不能打結使用。(石油行業)安全帶打結使用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1條:建筑施工中凡涉及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7、范JGJ 80-2016第3.0.10條: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2)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搭設;3)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6)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7)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筑物固定、連接狀態。(建筑施工)安全帶系掛點設置離作業面較遠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1.2條:攀登作業設施和用具應牢固可靠;當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時,踏面荷載不應大于1.1K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時,應按實際情況進行專項設計。(建筑施工)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8、4GB 30871-2014第第8.2.38.2.3條條: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 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化學品生產單位)梯子使用不穩固可靠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1.5條:使用單梯時梯面應與水平面成75夾角。(建筑施工)2.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第7.2.3條:梯應與水平面傾斜75架設,以實現最佳的防滑移效果、梯子承載狀態和攀登者的平衡。(便攜式木梯)3.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8.2.3條:延伸梯和單梯應與水平面傾斜75架設。(9、便攜式金屬梯)梯子使用時與地面夾角過大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7.2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宜為3545,并應設有可靠的拉撐裝置。(建筑施工)2.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3.5.24條:使用人字梯時,上部夾角宜為3545,工作時只許l人在梯上作業,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步空檔,支撐應穩固。(石油化工)3.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GB 12142-2007第第8.2.11.38.2.11.3條條:架設折梯時應確保梯子完全張開,撐桿鎖定,各梯腳均與穩固的水平支撐表面相接觸。(便攜式金屬梯)10、人字梯拉撐固定不到位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GB 12142-2007第第5.75.7條條:單梯和延伸梯底段應有防滑梯腳固定在梯框底部或有相應等效的防滑措施。梯腳加強件應能讓防滑件自由轉動,以便當梯子在預定使用中傾斜時,防滑件能重新正確對正地面。(便攜式金屬梯)2.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GB 12142-2007第第8.2.48.2.4條條:梯子底部應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撐表面上。在沒有適當措施防止滑移時,梯子不應用在冰、雪或光滑的表面上使用。在使用沒有安全靴、馬刺、道釘狀或類似防滑裝置的梯子時,可采用梯腳板或類似裝置來實現梯腳的11、防滑。梯子不應放置在不穩定基礎上以獲得附加高度。(便攜式金屬梯)金屬梯腳無防滑措施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單項隱患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4.64.6條條:作業前,作業單位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確認人簽字使用“”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 184-12、2009第2.0.2條: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未規范使用勞保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第2.0.5條:在工作中,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建筑機械)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第4.4.6條:裝拆人員應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建筑機械)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第4.4.41條:檢修人員對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檢修時,應系好安全帶。(建筑機械)4.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13、J 184-2009JGJ 184-2009第第2.0.42.0.4條條:在2m及以上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建筑施工)塔吊裝拆人員未系掛安全帶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6條: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干凈;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拋擲。(建筑施工)2.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程建設施工實施規范AQ 204614、-2012AQ 2046-2012第第5.5.4.75.5.4.7.d.d條條: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屬材料應事先放在工具袋內;高處存放物料時,應采取防滑落措施。(石油化工)配件雜物臨邊堆放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6條: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建筑施工)2.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 50484-2008第3.5.6條:高處存放物料時,應采取防滑落措施。(石油化工)涂料放置高處鋼梁上高處作業高處作業3)一圖多違1.高處作業票有涂改-化學15、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第B.2.3條:安全作業證不應隨意涂改和轉讓,不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使用范圍、轉移作業部位或異地使用。(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票多處違規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安全帶系掛點不可靠-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GB/T 23468-2009第5.2.2.5條:高處作業時,如安全帶無固定掛點,應將安全帶掛在剛性軌道或具有足夠強度的柔性軌道上,禁止將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銳棱角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通用)2.腳手架臨邊有水泥桶與木方-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6.0.6條:高處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均應預先撤除或固定。(16、建筑施工)3.作業腳手架上安裝水泥溜槽-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GB 51210-2016第第11.2.211.2.2條條:嚴禁將支撐腳手架、纜風繩、混凝土輸送泵管、卸料平臺及大型設備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業腳手架上。(建筑施工)321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1.安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未設置可靠的作業平臺-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2.3條:在高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建筑施工)2.使用附件如防滑缺失的梯子-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1.4條:便攜17、式梯子宜采用金屬材料或木材制作,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建筑施工)3.使用移動式梯子時,下方無人監護-石油化工高處作業SH/T 3567-2018第6.6.8條:使用移動式梯子時,梯面與地面夾角宜為75,支撐點應牢固防滑,下方應有人監護,所有梯子不能水平放置作為平臺使用。(石油化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321.作業平臺使用砌塊做基礎,易翻到-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18、。(建筑施工)2.作業平臺未設臨邊防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4.1.14.1.1條條:防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建筑施工)3.未搭設從地面到作業平臺的通道-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1.1條:登高作業應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設施和用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321.高處作業立足處不可靠且未使用防墜落設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1條: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19、落裝置和設施。(建筑施工)2.拆下的模板丟在積水中-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2.3.4條: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建筑施工)3.基坑上下用梯道未設置護手欄桿-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1.3.6.2條:基坑內應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置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m,梯道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12131.材料堵塞安全通道-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6.0.11.3條: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20、處,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石油化工)2.作業平臺臨邊面未設踢腳板-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4.4.1.2條:作業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建筑施工)3.材料零散堆放臨邊,未做防墜措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6條: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3211.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9.1條:外墻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建筑施工)2.安裝門窗時分心接電話-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安監總政法201715號)第十條: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化工)3.未按要求佩戴與使用勞保用品-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高處作業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