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廈門市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規劃布局指引(試行)(8頁).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1308514
2025-02-12
8頁
175.21KB
1、廈門市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規劃布局指引廈門市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規劃布局指引(試行試行)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二五年二二五年二二月月目錄目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正面清單.1第三章 負面清單.3第四章 服務保障.4第五章 文明公約.5第六章 附則.6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引導廈門市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合理布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根據關于推動露營旅游休閑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于研究加強戶外休閑點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紀要等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引。第二條第二條【適用范圍】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的規劃和選點,適用本指引。2、第三條第三條【概念定義】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是指以帳篷為主要露營設備,市民開展自發的非經營、臨時性的戶外露營活動的地點,主要分布在公園、風景游憩綠地等公共開放空間。第四條第四條【規劃原則】根據相關法規、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和我市各級各類規劃,結合自然景觀、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正向支持條件,擬定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選點正面清單;結合底線管控、公共安全等負向約束條件,擬定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選點負面清單。第二章 正面清單第五條第五條【場地自然條件】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優先選點于以下場地自然條件較好區域:2(一)相對平整用地,15以下緩坡宜占露營點總面積50%以上;(二)充分考慮坡度、坡向、光照、通風等3、條件,選擇自然景觀良好地帶;(三)選擇耐受力較強的礫石地、沙地和干草地等開展公共戶外休閑露營活動;(四)利用現狀開敞空間或現有安全平臺作為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第六條第六條【場地配套條件】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優先選點于以下配套設施完善區域:(一)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主要進入道路宜與交通干線、重點旅游線路等相連,從外部道路到露營點的公路等級一般要達到三級及以上,并便于停車;(二)附近宜有可接入的、滿足營地用電需求的變電設施,有移動通信信號覆蓋,鼓勵優先使用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電;(三)有充足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四)有利于污水處理設施或轉運設施的配置;(五)臨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公共廁所。第七4、條第七條【應急和救援要求】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優先選點于滿足以下應急和救援要求區域:(一)5-10 分鐘消防站覆蓋區域;3(二)露營者應自備必要的救助和保障設備(如小型滅火器、醫療急救用品等);(三)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宜設置消防設施,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水桶、沙箱等);(四)林區林緣露營點要設置明顯的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標志,鋪設、引接消防水管。第三章 負面清單第八條第八條【禁止設置的場所】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避免設置于以下場所:(一)不得占用耕地;(二)不得占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三)不得占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四)不得占用過蕓溪、深青溪、瑤山溪、后溪、官潯溪、埭頭溪、東西溪、龍東5、溪、九溪等溪流的行泄通道;(五)不得緊鄰地質災害點,各區政府選點備案的露營點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六)避開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者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層建筑物和高聳構筑物的垮塌范圍;(七)遠離礦區、化工廠、風電場等設施,遠離各類污染源;4(八)海邊、湖邊和河邊等水邊露營點宜避開最高水位線、洼地等危險地帶。第四章 服務保障第九條第九條【部門職責】市資源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文旅、公安、生態環境、住建、市政園林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各區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規劃選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各區人民政府承擔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屬地管理責任,引導轄區露營點規范發展,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露營點的日常維護、監管6、以及投訴處理等。各類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務機構應為市民開展戶外休閑露營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一)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做好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選點工作;(二)文旅部門負責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宣傳引導工作;(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對轄區內的戶外休閑露營點開展生態環境監管;(四)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對公園綠地內的露營點進行監督管理,并指導各區做好露營點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配置、定期維護和垃圾收運,及時清掃周邊道路和公共廁所;(五)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的安全督導、檢查和救援等工作。5第五章 文明公約第十條第十條【行為規范】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內,應遵守以7、下行為規范:(一)依法依規使用土地,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擅自填挖地面修建露營點;(二)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不隨意排放、傾倒污水、垃圾,避免污染自然水系;(三)根據植物生長周期和特性,制定切實可行的開放時間,建立地塊輪換制度,避免植被被過度踩踏,加強植物養護和設施環境維護管理;(四)不隨意采摘花草植物,不破壞綠地草坪,不利用樹木設置吊床;(五)遵守廈門市戶外用火、防火、森林草原火災防控的要求。(六)遵守國家、福建省、廈門市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要求。第十第十一一條條【文明露營】引導游客培養文明、綠色、安全露營習慣,自覺做好公共環境衛生維持、公共秩序維護。(一)遵守露營點管理規范;(二)規范有序停放車輛,避免占用人行通道和綠地;(三)遵守露營地空間范圍管理要求,自覺做好公共環境衛生維持、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設施規范使用等;6(四)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和引導,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第六章 附則第十第十二二條條【管理細則】各區人民政府可依據本指引制定公共戶外休閑露營點管理細則、安全管理辦法等。第十第十三三條條【生效時間】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