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化分公司高處作業管理規定(含高處作業許可證)(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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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308937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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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處作業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規定規范了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的管理要求。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歸口管理企業的高處作業活動。第三條 術語解釋(一) 墜落高度基準面指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二) 高處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三) 吊繩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繩,固定到一個錨固點上或兩個錨固點之間,可以在其上面掛安全繩或安全帶。(四) 個人墜落保護系統用于阻止從工作高度墜落的一種系統,包括有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還可能包括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緩沖器、吊繩或它們的組合。(五) 錨固點用于其上固定吊繩、引入線或安全繩的固定點。2、(六) 安全繩安全帶上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用于將安全帶和錨固點或吊繩相連接。(七) 錨固點連接器把墜落保護設施固定到錨固點上的一個部件或裝置。(八) 緩沖器當人體墜落時,能減少人體受力,吸收墜落過程中產生部分能量的裝置,例如抓繩器、可撕縫合安全繩等。(九) 全身式安全帶能夠系住人的軀干,把墜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護裝備,包括用于掛在錨固點或吊繩上的兩根安全繩。(十) 臨邊屋頂、地板、甲板或柵格板的邊緣。第二章 職責第一節 部門職責第四條 煉化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第五條 企業根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高處作業管理制度,企業相關3、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第六條 企業基層單位執行本單位高處作業管理制度,并提出改進建議。第七條 屬地單位(一) 負責監督作業單位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二) 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有權終止作業;(三) 確保作業現場環境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第八條 作業單位(一) 負責組織高處作業風險識別評價,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二) 負責落實風險削減措施;(三) 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第二節 人員職責第九條 員工接受高處作業培訓,執行高處作業管理制度,參加高處作業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第十條 作業申請人(作業現場負責人)(一)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二)制定、落實作業4、風險削減措施,組織實施高處作業,并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三)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四)負責及時糾正作業現場違章行為。第十一條 作業批準人(一)審查風險削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二)確認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二)批準和取消作業。第十二條 作業人員(一)持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二)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三)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未落實不作業;(四)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5、并迅速撤離現場。(五)有權拒絕強令冒險作業。第十三條 監護人(一)確認高處作業相關許可手續齊全。(二)確認作業現場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三)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符合要求。(四)糾正和制止作業過程中的違章行為。(五)當現場出現異常情況立即終止作業,并根據情況組織人員撤離。(六)監護人應佩戴明顯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一) 一般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業。(二) 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1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2 雨、雪天氣。6、3 夜間。4 接近或接觸帶電體。5 在有限空間內的高處作業。6 突發災害的高處作業。7 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第十五條 基本要求(一) 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培訓。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二) 高處作業應使用合格的腳手架、吊籃、梯子、安全帶等。作業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三) 高處作業人員嚴禁騎坐、倚靠在未安裝牢固的設備、管道、模板或其他構件上。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或行走,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安全網及材料支撐7、下方內休息。(四) 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1. 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2. 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3. 使用區域限制安全帶;4. 使用墜落保護裝備。(五) 高處作業人員應穿輕便衣著,禁止穿硬底、鐵掌和易滑的鞋;作業人員應沿馬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桿、欄桿攀登。(六) 在屋頂、腳手架、受限空間、攀登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處作業,宜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自動收縮式救生索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七) 吊繩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安裝和使用。(八) 安全帶應系在施工作業處的上方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8、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九) 安全網的安裝和測試結果應符合規范要求,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確認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掉入安全網的材料、構件和工具應及時予以清除。(十) 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十一) 嚴禁在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實施輪換作業。(十二) 作業基準面30米以上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作業。特殊情況下,半年內的體檢結果可作為有效依據。(十三)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9、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各種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套)內。(十四) 高處作業平臺臨邊處應設置防止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墜落的可靠措施。(十五) 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并由專人負責通訊聯系。(十六) 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應按照作業許可的要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一) 高處作業許可證辦理1. 作業負責人(班組長、施工員、生產技術人員等)負責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2. 批準人(車間主任、副主任;施工經理、副經理;項目經理、副經理)10、收到作業許可申請后,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人員,到現場實地檢查,確認各項風險削減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合格后,相關人員在相應欄內簽字確認,批準人最后簽署高處作業許可證。3. 在其他單位屬地進行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許可證須經屬地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副主任)批準,但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作業單位負責。4.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變更時,應經批準人和申請人審批。5. 作業完成經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在現場驗收合格,申請人與批準人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6. 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8小時,需延期者間斷作業不超過3天,連續作業不超過24小時,間斷作業每天開始作業前作業單位和屬地單位要重新確11、認風險削減措施已落實后方可重新作業。7.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立即終止作業,監護人取消高處作業許可證,并告知批準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需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3) 高處作業與作業方案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4) 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6) 事故狀態下。(二)高處作業許可證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一式三聯:1 第一聯:作業單位保存;2 第二聯:作業單位監護人攜帶;3 第三聯:作業人員攜帶。第二節 其他管理要求第十七條 臨邊作業的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必要時架設安全平12、網;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第十八條 洞口作業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夜間應設紅燈示警。第十九條 登高作業使用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梯子的材料、尺寸、強度等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規定。梯子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使用時應放置穩定,有專人扶持,梯子與作業基準面的夾角以6070度為宜。一個梯子上只允許一人站立,嚴禁帶人移動梯子。作業人員不得站在梯子頂端,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第二十條 在傳動機器附近使用梯子時,應在梯子與機器的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隔離設施。第二十一條 不13、得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需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可靠隔離設施。第二十二條 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將走道和作業處的冰、雪打掃干凈,并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第二十三條 從事特殊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要制定作業方案,并經屬地單位廠級主管領導會簽,由作業單位主管領導簽發。緊急情況下為搶救人員,可由作業單位主管領導口頭批準作業,作業后立即報安全部門備案,需繼續作業時應補辦作業許可證。第二十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后,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第四章 防墜落設計及預防第二十五條 在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14、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第二十六條 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第二十七條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第二十八條 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應在項目規劃的早期階段,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第二十九條 墜落預防(一)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二) 15、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三) 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四) 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 應設置作業平臺。第五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第三十條 企業應把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為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可針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組織專項審核。第三十一條 企業依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時發生的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企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在執行時發生的偏離,應報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偏離16、應書面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相關管理、技術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應在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歸口管理企業內進行溝通。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日起實行。標注:本規定負責起草單位:蘭州石化公司本規定主要起草人: 14 附錄A:高處作業許可證作 業 單 位屬 地 單 位作 業 地 點作業內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 是 否是否附救援預案 是 否是否附圖紙 是 否圖紙說明:有效期從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風險削減措施身體條件符合要求著裝符合工作要求佩戴安全帶30米17、以上作業配備通訊工具有墜落防護設施攜帶工具袋設置圍欄、警戒線、夜間警示燈作業點照明充足作業前培訓其他措施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梯子符合安全要求在非承重物上作業時搭設承重板員工清楚墜落風險作業人員基本情況姓 名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本人簽字姓 名性別年齡身體狀況本人簽字本人已閱讀許可并且確信所有條件都滿足。作業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本人保證本崗位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屬地單位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許可證審批本人在工作開始前,已同工作區域負責人討論了該工作及相關的安全計劃,并對工作內容進行了檢查,該工作許可證的風險削減措施已落實。作業申請人: 年 月 日 時本人18、已同工作執行單位(人員)討論了該工作及安全計劃,并對工作內容進行了檢查,我對本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作業批準人: 年 月 日 時受影響相關方共同簽署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工作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單位: 確認人:單位: 確認人:許可證延期第一次延期:從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申請人: 相關方: 批準人: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第二次延期:從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日 時申請人: 相關方: 批準人: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許可證關閉工作結束,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安全隱患,許可證關閉。19、申請人: 年 月 日 時相關方: 年 月 日 時批準人:年 月 日 時 許可證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提出人:相關方:批準人:年 月 日 時備注:高處作業許可證填寫要求說明1.高處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人負責辦理。2.作業單位應對每項高處作業指定作業負責人。3.當在其他單位區域內作業時,高處作業許可證由屬地單位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批準,并安排監護人,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作業單位負責。4.在其他單位區域內進行的高處作業,監護人以作業單位為主。5.屬地單位應為在其區域內進行的高處作業提供安全環境,有緊急情況時屬地監護人應立即通知作業單位停止作業。6.許可證取消原因由作業批準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