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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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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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文 本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2019.05 目 錄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規模.2 第三章 空間結構與用地布局規劃.2 第四章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3 第五章 綠地及景觀系統規劃.4 第六章 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5 第七章 市政管線工程規劃.6 第八章 綜合防災規劃.7 第九章 環境保護及環衛設施規劃.8 第十章 附 則.8 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1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貫徹落實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推進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的發2、展,合理引導其開發與建設,適應規劃管理的需要,特編制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并制定本規劃文本。第二條 規劃作用 本文本是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的建設指導性文件,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文本適用于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 3991.88 公頃規劃范圍內各地塊的規劃與建設管理控制,不作施工依據。第四條 成果和法律定位 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表、說明書以及各種必要的技術研究資料。文本和圖表一并使用,具備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條 規劃依據 本次規劃主要依據以下法規、規范、技術標準和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3、;2.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5.城市道路交通設計規范(GB50220-95);6.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2016);7.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8.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2002);9.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2011);10.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2017 版);11.樂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12.樂山市市域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30)13.樂山高新區北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4、 2013;14.樂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2018 15.國家及四川省、樂山市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16.電子地形圖及其它相關資料。第六條 規劃原則 1.整體協調性原則;2.生態性原則;3.空間整合原則;4.特色性原則;5.可操作性原則;第七條 規劃指導思想 1.剛性與彈性相結合。2.加強片區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23.協調城市、生活、游憩、交通各大系統與自然綠地、水系之間關系,增強片區可持續發展性。第八條 執行主體和管理權限 本規劃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高新區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規劃管理。第九條5、 強制性規劃內容 本規劃中規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定為強制性內容,強制性規劃內容為黑體加下劃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如需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第十條 其它 本文本未涉及的指標內容及規定應符合國家、四川省及樂山市相關技術規定。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規模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規模 第十一條 總體定位 總部經濟、創新高地、現代新城。第十二條 規劃范圍及規模 1.規劃范圍 3991.88 公頃,建設用地規模 2319.82 公頃,其中城市建設用地 2284.51 公6、頃。2.人口規模:規劃居住人口 16.8 萬人。第三章 空間結構與用地布局規劃 第三章 空間結構與用地布局規劃 第十三條 空間結構 規劃形成“一芯、兩谷、兩廊、四組團”的空間結構。第十四條 居住用地規劃 片區規劃居住用地 416.54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18.23%,人均居住用地 24.79 平方米。片區內配置獨立占地幼兒園 16 所(其中有一所與小學、中學合建)。規劃社區服務中心 7 處,其中與鄰里中心配套建設 5 處。社區服務中心包含社區衛生服務、社區養老以及社區文化體育等設施。第十五條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規劃 片區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227.62 公頃,占城市建7、設用地的 9.96%。其中:1.行政辦公用地 27.04 公頃;2.文化設施用地 29.20 公頃;3.教育科研用地 48.97 公頃,其中規劃小學 5 所、中學 4 所。根據設施共享原則,鼓勵片區內中小學合建。4.體育用地 14.65 公頃;5.醫療衛生用地 76.27 公頃;6.社會福利用地 5.31 公頃;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37.文物古跡用地 2.11 公頃;8.宗教用地 24.07 公頃。第十六條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規劃 片區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455.04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9.92%,其中:1.商業用地 245.00 公頃,設置農貿市8、場 9 處。2.商務用地 175.36 公頃。3.娛樂康體用地 28.04 公頃。4.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6.64 公頃。第十七條 工業用地 片區規劃工業用地 240.98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10.55%。規劃區保留部分低耗能高產值的一類工業用地,同時為未來高科技產業發展預留部分生產用地。部分工業用地與商務用地選擇性兼容。第十八條 物流倉儲用地 片區規劃物流倉儲用地 6.29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0.28%。規劃物流倉儲用地為一類物流倉儲用地,位于片區中部。第十九條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規劃 片區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594.12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6.0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9、563.12 公頃,交通樞紐用地 23.81 公頃,交通場站用地7.19 公頃。片區規劃獨立社會停車場 12 處,結合公共綠地及廣場等配建停車場 7 處,結合連樂鐵路建設規劃火車站場一處。第二十條 公用設施用地規劃 片區規劃公用設施用地 14.88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0.65%。其中供應設施用地 9.65 公頃,環境設施用地 0.71 公頃,安全設施用地 4.52 公頃。第二十一條 綠地與廣場用地 片區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 329.04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14.40%。其中公園綠地 281.05 公頃,防護綠地 44.73 公頃,廣場用地 3.26 公頃。第四章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 第10、四章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代碼標準 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代碼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進行劃分。本規劃用地性質一般劃分至中類,其它相關服務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劃分至小類。第二十三條 控規管理單位劃定 控規管理單元原則上按 1 個居住區(3-5 萬人)的用地范圍進行劃定(因周邊路網、水系等要素原因可適當縮小規模),對包括容積率在內的開發強度、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進行總體協調控制;在控規調整時須以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容量等為參照。第二十四條 土地開發強度控制 在土地開發強度上針對不同區域和用地類型,除工業用地外對容積率和建筑密度實11、行上限控制。第二十五條 建筑控制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4建筑間距、建筑退界的規劃控制均按照樂山市規劃管理有關技術規定執行。建筑高度控制除了按照規劃圖則相關內容執行外,還應同時滿足樂山機場航空限高要求及其它規劃管理控制要求。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建筑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質應同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相符。1.選擇性兼容,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選定一項用地性質及其對應的規劃指標進行管理,選擇性兼容地塊可混合兼容。2.混合性兼容,圖則中明確了兼容性和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塊應嚴格按照圖則執行。圖則中未明確兼容比例要求的地塊,應按以12、下要求實施:居住為主要用地性質的,住宅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規劃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50%,小于或者等于規劃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90%;商業服務業設施為主要用地性質的,住宅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或者等于規劃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10%,小于規劃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50%。居住用地中,住宅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規劃用地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90%。未明確規定的各類用地適建范圍按照樂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相關內容執行。涉及樂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06 平方公里)須符合國函2012118 號文件規定。第二十七條 地塊停車泊位控制 配建標準按照樂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禁止機動車開口13、位置和方向控制 禁止機動車開口位置和方向的確定主要考慮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順暢,并合理引導地塊內部交通。本規劃規定地塊機動車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道路切角拐點路沿石垂線距離應符合以下標準:(1)主干道交叉口60 米;(2)次干道交叉口40 米;(3)支路交叉口20 米。第二十九條 道路紅線控制 1.道路紅線是指規劃道路的路幅邊界線,紅線內土地不得進行任何與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設括動。2.規劃范圍內的城市主、次干路依據規劃嚴格執行。第三十條 綠化綠線控制 規劃區內的城市綠線控制主要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用地界線控制。片區內城市綠線規劃控制嚴格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水域藍線控14、制 片區內城市藍線控制區域為大渡河、龍溪河和泊灘堰。片區內城市藍線規劃控制嚴格按照城市藍線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基礎設施黃線控制 片區內城市黃線規劃控制嚴格按照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之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城市紫線控制 片區內城市紫線規劃控制嚴格按照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之規定執行。第五章第五章 綠地及景觀系統規劃綠地及景觀系統規劃 第三十四條 規劃區內綠地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片區開發建設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5時均不得侵占。第三十五條 綠化控制 公園綠地及防護綠地按相關規范進行設置。第三十六條 景觀系統結構 形成“點-線-片-網”的城市設計15、結構。第三十七條 城市設計引導 通過街區形態引導、廊道控制和界面控制來實現片區城市設計體系。第六章 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 第六章 道路交通及豎向規劃 第三十八條 對外交通規劃 1.鐵路 規劃區內成貴鐵路由北向南穿越,規劃連樂鐵路自西向東從中部穿越,并在片區東南部規劃火車站場一處。2.高速公路 規劃區內高速公路主要有中部樂宜高速、南面樂自高速。樂宜高速公路高新區段根據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遠期將置換為城市快速路。3.干線公路 規劃干線公路中省道 215 線從規劃區西側穿過,與樂自高速設互通式立交一處。第三十九條 道路等級規劃控制 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分為四個等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1.快16、速路 遠期樂宜高速置換為城市快速路。2.主干路 規劃形成“五縱四橫”的主干道結構,紅線寬度為 4060 米。3.次干路 與城市主干道網一起構成新城區的道路網骨架,兼有交通和生活雙重功能。紅線寬度為 30 米。4.支路 主要承擔區內的交通聯系,滿足各組團交通集散。紅線寬度在 24 米及以下。第四十條 公共交通規劃 規劃的公交線路以方便乘客,提高公交在居民出行方式中的比重為前提,按照主輔線模式來確定合理的公交線網布設格局。區域快速公交段架設方式采取地面鋪設與道路并行形式,控制 900 米半徑服務范圍設置快速公交停靠站點。按500m半徑規劃公共交通。主干道十字路口站臺設置率100%,站臺離路口的距離17、一般不小于 60 米。第四十一條 公共停車場規劃及慢行交通規劃 規劃獨立社會停車場 12 處,此外結合綠地及廣場等布局生態停車場 7處。停車場的建設方式應遵循分期建設,地下與地面結合。規劃結合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等構建慢性交通規劃體系。第四十二條 規劃地面形式 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6根據規劃區的地形特點及規劃用地性質、功能等因素,地面豎向主要采用平坡式和臺階式相結合的方式。第四十三條 豎向與道路、場地排水 綜合協調道路、場地、排水管道、排洪河道之間的高程關系。規劃區內雨水排放主要由西至東,由中間向兩側排放,主要就近排入泊灘堰、大渡河、岷江。第七章 市政18、管線工程規劃 第七章 市政管線工程規劃 第四十四條 給水工程規劃 1.高新區由樂山市四水廠供水,取水水源為大渡河。2.規劃區總用水量為 11.6 萬噸/日,采用環狀與樹枝狀相結合方的供水管網布置方式,以提高規劃區的供水安全可靠性。第四十五條 排水工程規劃 1.排水體制 規劃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體制。2.雨水系統 規劃區內的雨水管管徑為 D600D2000。3.污水系統 片區內污水量為 7.8 萬噸/日。本規劃片區內污水通過管道收集后,近期進入樂山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樂山高新區)處理,遠期接入冠英片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本片區污水管管徑為 D400D1500。第四十六條 電力工程規劃 1.用電負荷預測 19、本規劃區用電負荷按照國家相關分類綜合用地負荷指標進行測算,用電負荷為 527.61MW。2.電源及變電站 規劃保留現狀松林 220KV 和車子 110KV 變電站,新規劃 220KV 變電站一處(高新一變),110KV 變電站兩處。3.線路規劃 由 110kV 變電站出 10kV 電力線接入各 10kV 變配電站(變壓器)或開閉所。第四十七條 電信、郵政及廣播電視工程規劃 1.郵政設施規劃 規劃設置郵政綜合服務設施 3 處,各居住小區根據實際需求設郵政服務代辦點,以滿足片區居民郵政服務需求。2.電信工程規劃 預測規劃區電話裝機數 13.44 萬部。規劃設電信綜合服務設施 3 處,規劃電信線路主20、要采用管道電纜方式,全部下地敷設。3.廣播電視工程規劃 預測規劃區共需約 5.76 萬對接線。廣播電視主干線路采用光纜埋地敷設,電信線路同程敷設(單獨留 1 孔)。第四十八條 燃氣工程規劃 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71.用氣量預測規劃區內總用氣量為 9.24 萬 m/日。2.氣源規劃:規劃區的天然氣由蔡金閥室(設計壓力 2.5MPa)引入,調壓后與冠英橇裝管網(氣源:D323 金沙線)相連,另高新區有一燃氣專線,與樂山市燃氣有限公司管網連通,作為應急供氣備用。3.燃氣設施規劃:片區規劃燃氣配氣站 2 處。4.燃氣管網布置片區燃氣管網采用中壓 A、低壓二級系統21、,中壓管網設計壓力0.2-0.4MPa,管材選用鋼管。為保證供氣的安全可靠性,燃氣中壓管網呈環狀布置。配氣壓力采用中壓一級和高壓配氣相結合的供氣方式。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普通用氣企業采用中壓配氣方式,到用戶由調壓箱調成低壓后供用戶使用。第四十九條 管線綜合規劃 1.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工程管線平面綜合一般情況下的布置順序宜為: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配氣、給水配水、雨水、污水。2.電力淺溝在穿越道路時,應作結構處理以解決隨車荷載問題,盡量避免加大埋深方式,以減少管線在交叉口的碰撞矛盾。3.在各種管道設計和實施中,管道高程出現矛盾,一般按下面原則解決:壓力管讓自流管;管徑小的讓管徑大22、的;易彎曲的讓不易彎曲的;臨時性的讓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讓工程量大的;新建的讓現狀的;檢修次數少的、方便的讓檢修次數多的、不方便的。4.規劃斷面管線布置在一般情況下道路的西、南側布置電力、供水、雨水管道;道路的東、北側設電信、污水管道和燃氣管道。5.管線的布設應與道路或建筑紅線平行,同一管線不宜自道路一側轉至另一側。地下管線的施工宜與道路建設同步進行。6.建筑紅線與道路紅線之間的地下空間允許城市市政管線占用。第八章 綜合防災規劃 第八章 綜合防災規劃 第五十條 防洪排澇規劃 根據城市防洪規劃規范和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大渡河和岷江流域城市防洪標準規劃為50年一遇,泊灘堰、三支渠、龍溪河防23、洪標準規劃為20年一遇。若與區域防洪規劃有沖突時,以防洪規劃為準。第五十一條 抗震規劃 規劃區抗震設防烈度按七度設防。城市生命線工程及規劃確定的重要建筑提高一度設防。第五十二條 消防規劃 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8規劃區設置消防站 4 處。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防火規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區內消防用水由市政給水管網供給。規劃區城市道路鋪設消火栓的給水管管徑不能小于 DN150 毫米。第五十三條 人防規劃 規劃區人防規劃應納入樂山市人防總體規劃一并考慮。人防工作應重點保護給水、電力、電信、道路、橋梁、交通樞紐等生命線工程。第五十四條24、 防地質災害 嚴格執行規劃及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工程地質勘探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與本規劃有重大矛盾者應另行選址建設。第九章 環境保護及環衛設施規劃 第九章 環境保護及環衛設施規劃 第五十五條 大氣環境保護 大氣環境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相關要求執行。第五十六條 水環境保護 水環境保護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相關要求執行。第五十七條 聲環境保護 聲學環境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關要求執行。第五十八條 固體廢棄物控制 1.生活垃圾 逐步實現生活垃圾 100%回收和分類回收,回收其中部分有用成分。2.危險25、廢物 工業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率達到 100%。3.一般工業廢物 提高固廢的綜合利用率,做到工業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第五十九條 環衛設施規劃 規劃區內設置中型垃圾轉運站 1 座,設置市政公廁 40 座。第十章 附 則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規劃生效日期 本規劃自樂山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第六十一條 規劃變更與調整 禁止未經法定程序而對本規劃作出變更。確因需要對本規劃變更時,須按法定程序進行。第六十二條 規劃解釋權 本規劃解釋權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樂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9附表一 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匯總表 序序 號號 26、代代碼碼用地名稱 用地名稱 面積 面積(hm(hm2 2)占城市建設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用地比例(%)備注備注1 R 二類居住用地(R2)416.54 18.23 2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227.62 9.96 其 中 行政辦公用地(A1)27.04 文化設施用地(A2)29.20 教育科研用地(A2)48.97 體育用地(A4)14.65 醫療衛生用地(A5)76.27 社會福利用地(A6)5.31 文物古跡用地(A7)2.11 宗教用地(A9)24.07 3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455.04 19.92 其中商業用地(B1)245.00 商務用地(B2)175.36 娛27、樂康體用地(B3)28.04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B4)6.64 4 M 一類工業用地(M1)240.98 10.55 5 W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W1)6.29 0.28 6 S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594.12 26.01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563.12 交通樞紐用地(S3)23.81 交通場站用地(S4)7.19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S9)-7 U 公用設施用地 14.88 0.65 其中供應設施用地(U1)9.65 環境設施用地(U2)0.71 安全設施用地(U3)4.52 8 G 綠地與廣場用地 329.04 14.40 其中公園綠地(G1)281.05 防護綠地(G2)44.73 廣場用地(G3)3.26 城市建設用地 2284.51 100 規劃人口:16.8 萬 人 附表二 城鄉用地分類匯總表 代碼 代碼 用地類別名稱 用地類別名稱 面積(hm面積(hm2 2)H 建設用地 城市建設用地 2284.51 2319.82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35.31 E 非建設用地 1672.06 規劃范圍用地 3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