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導則(17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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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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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導則2025 年版年版前前 言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 58 號)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號)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2318 號),同時也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相關要求,推動工業上樓,打造智造空間,解決本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中的難點問題。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聯合市消防救援局結合本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工作實際,組織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經過調查研2、究,并在廣泛征求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本導則。號),同時也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相關要求,推動工業上樓,打造智造空間,解決本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中的難點問題。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聯合市消防救援局結合本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工作實際,組織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經過調查研究,并在廣泛征求意見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本導則。本導則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質量安全監管處(消防審查驗收處)(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本導則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3、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質量安全監管處(消防審查驗收處)(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大沽路 100 號);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號);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799 號世博濱江大廈北座)。號世博濱江大廈北座)。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導則共分本導則共分 5 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設施。主編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編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消防救4、援局上海市消防救援局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參編單位: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參編單位:上海建科檢驗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上海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工程審查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工程審查事務中心 1總 則1.1為預防智造空間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本市智造空間防火設計,制定本導則。1.2本導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智造空間項目。1.3智造空間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現行標準中關于“廠房”的5、相關規定。【說明】智造空間(也稱工業上樓)屬于多層或高層丙 2、丁、戊類廠房。2一般規定2.1智造空間不應與民用建筑組合建造。【說明】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規定,廠房不應與民用建筑組合建造,示意圖見圖 2.1.1 至圖 2.1.5。2.2智造空間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1 智造空間內禁止設置使用、儲存涉及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三批第一版)“禁止部分”的內容。2 智造空間內不應生產、儲存或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和丙 1類的物質,當確因工藝要求,生產過程中需使用或產生少量的火災危險性為甲6、乙類的物質時,不得改變智造空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生產過程中需使用或產生少量的火災危險性為丙 1 類的物質時,生產、儲存或使用丙1 類物質的區域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宜大于 10%,且應采取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其他有效的防火措施。【說明】智造空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規定。2.3智造空間內設置直接服務于生產的辦公室、休息室等輔助用房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 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規定。2.4智造空間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規定;設置在智造空間內的附屬庫房、儲藏間應按照中間倉庫的相關要求進行防火設計。2.5智造空間園區內單獨建造的倉庫和智造空間內的中間倉庫除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設置要求外,還應綜合考慮儲存物品本身的材質(含內包裝)、外包裝和托盤的設計要求,并根據儲存物品外包裝材料的材質和質量、托盤的材質和質量等來綜合考慮確定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建筑消防設施設置要求。其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丁、戊類倉庫或中間倉庫應按丙類倉庫的相關要求進行防火設計:1 存儲物品(含內包裝)中含有質量或體積超過5%的塑料材8、料;2 采用塑料容器存儲物品;3 采用塑料托盤承托物品。【說明】本條參考了FM Data Sheets 8-1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倉庫危險性分類FMDS 8-1)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托盤的材質和質量的影響因素。在火災危險性劃分方面,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主要依據倉庫內儲存物品的性質等因素劃分;對于丁、戊類倉庫在考慮儲存物品自身燃燒性能的同時,還考慮可燃包裝的數量。而FM倉庫危險性分類FMDS 8-1分別考慮儲存物品本身的材質(含內包裝)、物品外包裝和托盤三方面的因素。分類方式或判定指標的不同,會導致同一類倉儲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出現較大差異,進而9、影響到倉庫的防火設防等級和相關要求,如,本市2023年某倉庫火災事故,過火面積達3800平方米,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具體損失在進一步評估中),經分析,該倉庫雖然是存儲五金件的戊類倉庫,但是其木質托盤、包裝用的瓦楞紙以及防銹油等都是可燃物。根據稱重測算,一個倉位的木質托盤(分子、母2個托盤)重約42公斤、包裝紙等重約7公斤。該倉庫為高架倉庫,共有倉位4.6萬多個,如按照50%的倉儲率,可燃物達到1146.2噸,遠遠超過常規戊類倉庫的可燃荷載數量。另外,研究表明,裸露塑料與纖維材料的燃燒性能對自動滅火系統的反應差異較大,說明這兩種類型的物品需要考慮不同的可燃物分類和消防設施設置要求。目前國際通用的標10、準可燃物分類為:標準可燃物判斷標準2 類可燃物不燃物品采用瓦楞紙箱包裝3 類可燃物纖維材料(木材、紙張)放置在木托盤上,存儲物品中含有質量或體積比不超過 5%的塑料箱裝非發泡塑料 CUP瓦楞紙箱包裝,存儲物品中含有質量或體積比超過 5%的非發泡塑料,或含有體積比為 540%的發泡塑料箱裝發泡塑料 CEP瓦楞紙箱包裝,存儲物品中含有體積比超過 40%的發泡塑料無箱裝非發泡塑料 UUP非瓦楞紙箱包裝,存儲物品中含有質量或體積比超過 5%的非發泡塑料,或含有體積比為 540%的發泡塑料無箱裝發泡塑料 UEP非瓦楞紙箱包裝,存儲物品中含有體積比超過 40%的發泡塑料材料的外包裝決定火勢增長的早期階段。11、如果外包裝的火災危險性高于或低于包裝內的物品,應相應的調整標準可燃物分類。瓦楞紙板箱可以吸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灑水,這有助于打濕物品并減少火勢蔓延。另一方面,紙箱很容易燃燒,使火焰迅速上升到存儲陣列頂部并更快地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缺少紙箱包裝會使減緩存儲陣列中的火勢上升,從而延遲第一個噴頭的啟動,導致在噴頭啟動時的火災規模更大。因此,由瓦楞紙箱包裝的塑料物品可視為CUP或CEP。實心金屬容器可減少火災危險性。儲存在頂部敞開的五邊實心金屬容器中的塑料物品可視為3類可燃物。不小于6.3mm厚度的實木板條箱可減少火災危險性。儲存在頂部封閉的實木板條箱中的塑料物品可視為3類可燃物。塑料儲存容器會增大12、火災危險性。一般來說,使用實心和網格狀非發泡塑料容器存儲的物品應視為UUP或UEP。塑料托盤會增大火災危險性。一般來說,使用塑料托盤存儲的非塑料物品也應被視為CUP。2.6智造空間園區內單獨建造的丙類倉庫內設置的貨架長邊連續長度等于或大于 90m 時(當采用全自動立體儲存設備的,應根據貨物的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防止火災蔓延和有利于滅火救援等方面分析論證確定貨架的體積和貨架之間的室內防火分隔帶寬度),宜設置寬度不小于8m 的室內防火分隔帶,室內防火分隔帶內不應布置影響人員疏散、滅火救援及會導致火災蔓延的物品或設施,并應在地面設置明顯的標識。室內防火分隔帶內應設置獨立的排煙設施,當采用自13、然排煙時,其頂部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防火分隔帶地面面積的 5%,并宜均勻布置。【說明】本條參考了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設計標準DG/TJ 08-2343的相關規定。從本市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倉庫火災來看,當倉庫內連續設置的貨架過長或體積過大時,對火災蔓延的控制和滅火救援行動帶來較大的影響,應采取控制貨架的規模、設置室內防火分隔區等技術措施,以有利于滅火救援和防止火災蔓延。如,2023年本市某倉庫火災事故,過火面積達3800平方米,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具體損失在進一步評估中)。經分析,由于倉庫內密集設置了貨架和自動堆垛機,整個貨架區面積超過3200平方米,其間貨架與貨架之間寬處為114、.6米,窄處為0.4米,由于起火部位在中間偏北處,加之起火后大量五金件無規律掉落,沒有有效通道可供滅火進攻使用。同時,貨架高度達22米,普通水槍充實水柱僅13米,加之貨架兩兩緊鄰并列設置,嚴重影響射程、射流,以致無法撲救頂部火災。2.7智造空間內為滿足生產需要而設置在生產裝置周邊的臨時存放區域,其存放量不應超過半日(12h)的需要量。2.8智造空間的火災危險分類除應考慮生產設備、原材料和成品等的燃燒性能外,還應考慮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及排氣管道、空氣凈化、污水處理裝置等生產輔助設備的燃燒性能和質量,并根據生產工藝火災危險性及排氣管道、空氣凈化、污水處理裝置等生產輔助設備的燃燒性能和質量、生產設備15、對消防設施的阻擋等來綜合考慮確定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建筑消防設施設置要求。【說明】生產設備、原材料和成品,以及生產輔助設備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不同時,宜按火災危險性較高的部分設置建筑消防設施。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相關規定,廠房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來劃分,但從近年來本市發生的有影響的廠房火災來看,部分原設計為丁、戊類的廠房,由于環保改造、提升潔凈度等因素,在生產車間內增設了大量易燃可燃的排氣管道、空氣凈化等設備。如,2021年本市某廠房較大火災事故,過火、煙熏面積21000平方米,導致8人遇難。經分析,該廠房為滿足環保要求,其陽16、極氧化生產線設置PP材質(PP材質氧指數為17.3,極易燃燒,其燃燒熱值與汽油相當,火焰最高溫度超過1100)的廢氣處理管道、槽體,以及PVC材質(PVC材料氧指數為37.2)的高度4至5米的全密閉維護結構(據估算,僅一樓陽極車間內的PP和PVC材料的總質量達190噸左右),極大增加陽極車間的火災荷載和火災危險性。2.9當生產設備等由于生產工藝、潔凈度等要求需要形成密閉空間或對原有消防設施造成遮擋時,應在密閉空間內或遮擋區域增設相應的消防設施進行補償。3平面布置3.1當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等民用功能設置在智造空間地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等民用17、功能(不含汽車庫)不應設置在地上智造空間的投影范圍內;設置在智造空間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民用建筑,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4.00h 且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與智造空間在地下的投影范圍進行分隔。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采用防火隔間、下沉式廣場等具有防火防煙功能的緩沖空間進行連通,其中防火隔間嚴禁作為疏散的安全出口,每個防火分區的防火隔間數量不應多于一個。2 地下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等民用功能(不含汽車庫)確需設置在地上智造空間投影范圍內時,其與智造空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 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4.00h 且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民用功能區域內的梁、柱的耐火極限應不低于 18、4.00h,并應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相關要求。3 地下汽車庫與工業或民用建筑組合建造的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 的相關規定。4 地下汽車庫不應設置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和丙 1 類貨物的裝卸車位或停車位。【說明】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是指不為智造空間生產直接服務、獨立設置的民用功能區域。防火分隔要求示意圖見圖3.1。3.2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等民用建筑與智造空間貼鄰建造時,地上部分應采用雙墻雙柱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地下部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4.00h 且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確需局部連19、通時,應采用防火隔間等具有防火防煙功能的緩沖空間進行連通,其中防火隔間嚴禁作為疏散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隔間數量不應多于一個。【說明】地上部分應采用雙墻雙柱分隔,即指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中兩棟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限的要求執行。貼鄰建造示意圖見 3.2.1 至圖 3.2.3。3.3智造空間的設備管線不應穿越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設施等民用功能;確需穿越時,應設置土建夾層進行分隔,土建夾層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50h。土建夾層的檢修口應各自設置在智造空間和民用功能區域內。【說明】設備管線穿越示意圖見圖3.3。4安全疏散4.1獨立辦公、獨立研發、生活配套20、設施等民用功能與智造空間的疏散體系應分別獨立設置,在首層分別獨立設置確有困難時,應利用避難走道疏散至室外。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智造空間,智造空間與民用功能的疏散體系如首層在同一空間中,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4.00h 且無任何開口的防火墻進行分隔,并應靠外墻且直接疏散至室外。【說明】本條所指的同一空間是指地下疏散樓梯與地上疏散樓梯在首層位置共用一個空間直通室外的部分。疏散樓梯間平面布置示意圖見圖4.1.1 至圖 4.1.3。4.2智造空間的疏散人數計算、疏散樓梯數量、疏散寬度計算等應按照不同類別廠房的相關行業標準或根據工藝需求確定。5消防設施5.1智造空間的建筑消防設施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21、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等標準的有關規定。【說明】考慮到智造空間項目的建筑布局及功能特點,本導則是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現行國家相關消防標準的細化和補充,僅對特殊性條款做出規定。5.2智造空間園區內民用建筑與廠房的建筑消防設施應各自獨立設置。【說明】考慮到民用建筑和廠房內人員情況、消防保護對象的使用功能、內部物品燃燒的發熱發煙規律和建筑物內部空間條件對火災熱煙氣流流動規律各不相同,消防設施應各22、自獨立設置。園區消防設施平面示意圖見圖5.2。5.3智造空間的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智造空間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 13m 計算。【說明】智造空間項目一般首層層高較高,使用性質屬于廠房,故對消火栓栓口動壓和充實水柱做出明確規定。2 智造空間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 相關規定,且設防等級不低于中危險級。【說明】考慮到智造空間項目的建筑布局及功能特點,對于原屬于輕危險級的,屬于工業上樓目錄中的儀表、器械裝配等項目的滅火器設防等級適當提高,增加投資較小,但可有效提高快速就近處置火情綜合能力。5.423、智造空間內符合下列規定的臨時存放區域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按倉庫危險級設計:1 高度超過 3m 且面積超過 20的非塑料類可燃固體的存放區域,應按倉庫危險級 II 級設計;2 高度超過 1.8m 且面積超過 6的塑料類可燃固體的存放區域,應按倉庫危險級 III 級設計;3 面積和高度小于本條第 1 款、第 2 款限制,但相隔小于 2.4m 的多個存放區域,應按區域內火災危險性高的物品確定倉庫危險級。【說明】研究表明,只需兩個托盤承載的塑料可燃物就可以產生足夠大的火災規模以啟動中危險級和高危險級廠房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于廠房運營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可燃物的存儲,雖然少量的可燃物存儲可能會導致建筑24、局部損壞,但這被認為是可以容忍的,因為火勢將得到控制。但是,超過四個托盤承載的塑料可燃物就可能超出了中危險級和高危險級廠房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范圍。因此本條給出了在廠房內臨時存儲區域的面積和高度限制,超過本條范圍的存儲區域應按倉庫設計。本條中非塑料類的定義為:不燃材料或纖維材料(木材、紙張等)放置在金屬托盤或木托盤上,存儲物品中含有塑料的質量或體積比不超過5%;塑料類的定義為:存儲物品中含有質量或體積比超過5%的塑料或采用塑料托盤承載。5.5智造空間園區的消防報警及消防控制室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園區內有廠房和民用建筑時,廠房分控制室和民用建筑消防分控制室的信號應能反饋至園區消防總控制室25、,園區消防總控制室宜與民用建筑的消防分控制室合并建設。【說明】消防控制室平面示意圖詳見圖 5.4;2 園區內有兩個及以上單體建筑時,考慮獨立產權的管理需求,應選擇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并宜于建筑單體首層設置消防分控制室;3 涉及可燃氣體使用的廠房區域,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4 根據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當智造空間屬于第十一條單位專職消防隊設置范圍時,應預留符合標準要求的單位專職消防隊用房;當智造空間屬于第十一條所列單位范圍以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時,應預留符合標準要求的單位微型消防站用房。【說明】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于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