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職業學院崗位設置首次任職與晉級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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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014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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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職業學院崗位設置首次任職和晉級實施方案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學合理、運轉高效的人事管理機制,提高我院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桂人發200885號)、自治區人社廳關于抓緊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1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學院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桂人發200954號)、北海市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北政人發201051號)、關于抓緊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首次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北人社發2011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2、局已經批復的崗位設置方案及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以確保我院崗位設置管理及人員聘用工作的規范順利實施。一、指導思想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利于優秀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我院各項事業的發展。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設崗、統籌兼顧的原則;堅持優化結構、精干高效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平穩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三、實施范圍與對象我院正式在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適用本實3、施方案。四、組織領導機構我院已成立北海職業學院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成員名單如下:組 長:林旺興、林起發副組長:陸忠進、邱桂蓮、劉克勤、汪衛星成 員:李永玲、陳莉雅、梁均紅、招耿春、陳宇媚、傅文芳鐘 瑩、鄒才杰、王隆富、梁天珍、周建民、劉振權包才華、尹云霞、陳治坤、劉顯佐、陳 衛辦公室主任:李永玲(兼)副主任:李 曼、陳莉雅(兼)成 員:徐世舉、朱新琰、何東海、馮德亮五、經市人社局核準的崗位總量、崗位類別、結構比例及最高等級(一)崗位總量根據市編辦核定的編制數,確定我院的崗位總量為319個。(二)崗位類別及比例1.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管理崗位指在學4、院以及其內設機構中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結構比例和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根據高等學院的規格、規模、人員編制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輔助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輔助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統計、醫療衛生等擔負教學輔助工作職責的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為滿足學院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等需要,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2.根據崗位設置原則,我院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具體如下:專業5、技術崗位占主體,為崗位總量的82.13%;管理崗位為崗位總量的13.79%;工勤技能崗位為崗位總量的4.08%。我院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總體控制目標為32%45%23%。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總體控制目標如下:三級、四級崗位之間比例為30%70%,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比例為20%40%40%,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比例為30%40%30%,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比例為50%50%。技術工二級和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總體控制目標為23%。(三)崗位數量、名稱及其等級1.管理崗位經市人社局核準,我院管理崗位分為六個等級,共446、個崗位,其中:五級2個,六級4個,七級11個,八級17個,九級10個,十級0個。(1)單位領導崗位6個。其中:五級職員2個,名稱分別是北海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北海職業學院院長;六級職員4個,名稱是北海職業學院紀委書記、北海職業學院副院長。(2)內設機構領導崗位20個。其中:七級職員8個,名稱分別是黨委辦公室主任、學院辦公室主任、組織人事處處長、紀檢監察(審計)處處長、學生工作處處長、計劃發展和財務處處長、招生就業工作處處長、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八級職員12個,名稱分別是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學院辦公室副主任、組織人事處副處長、紀檢監察(審計)處副處長、學生工作處副處長、計劃發展和財務處副處長、招生就業7、工作處副處長、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3)黨群組織領導崗位4個。其中:七級職員2個,名稱分別是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八級職員2個,名稱分別是工會副主席、團委副書記。(4)其他管理崗位14個。其中:七級職員1個,八級職員3個,九級職員10個。2.專業技術崗位我院專業技術崗位分為十一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和員級崗位。其中,正高級崗位三至四級;副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十一級至十二級;員級崗位十三級。經市人社局核準,我院專業技術崗位共262個。(1)正高級崗位10個。其中:三級崗位3個,四級崗位7個。(2)副高級崗位73個。其中:五級崗位15個,六級崗位29個,七級8、崗位29個。(3)中級崗位118個。其中:八級崗位35個,九級崗位47個,十級崗位36個。(4)初級崗位61個。其中:十一級崗位30個,十二級崗位31個。3工勤技能崗位經市人社局核準,我院設置二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共13個。其中:技術工二級1個,技術工三級2個,技術工四級5個,技術工五級5個。六、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一)三類崗位的基本條件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 上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二)管理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管理崗位任職條件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管理崗位基本條件執行并符合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9、有關規定。(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資格條件1.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2.晉級年限要求(1)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四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兩年以上;(2)五級專業技術崗位:在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四年以上;(3)六級專業技術崗位:在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兩年以上;(4)八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十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四年以上;(5)九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十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兩年以上;(6)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上聘任兩年以上。(三)工勤技能崗位任職資格條件1.工勤崗位任職條件: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執行。2.晉級年限要10、求:二級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高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四級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可確定為五級崗位。七、晉級聘任辦法(一)管理崗位按照現行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聘任。(二)專業技術崗位1.在符合專業技術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基礎上,首次專業技術崗位的晉級按以下方法進行排序,排序在先的先晉級。2.排序辦法:基本排序:對全院正式在編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按現聘任的高級、中級和初級職務資格類別進行排序。在中,同一職務資11、格類別的人員,按職齡、資齡、工齡和綜合量化結果四個因素的先后進行排序。職齡相同的,資齡長的優先;資齡再相同的,工齡長的優先;工齡相同的,實行量化評分。職齡:指聘任事(企)業單位現職務資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職級)的年限,同一職務資格的按聘任現職務資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職級)的時間先后排序確定。資齡:指取得事(企)業單位現職務資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職級)的年限,同一職務資格按取得現職務資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職級)的時間先后排序確定。工齡:指從事工作的年限,同一職務資格按工齡時間長短排序確定。 綜合量化結果:按綜合量化的總分高低確定(專業技術崗位量化評分標準另附)。 以上四項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第一學歷高者12、優先聘用,第一學歷相同的情況下,最后學位、學歷高者優先聘用;以上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任現職以來年終考核優秀次數多者優先聘用。 3.在的最終排列中,同一職務資格類別的同一等級的排列按具有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資格的在前,非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資格的在后。4.若所有排序條件排列后仍為同一等級的人員,則提請學院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作最終審定。 (三)工勤崗位基本排序:按現聘任的高級、中級、初級職務進行排序。在中,同一等級的同一類人員,按級齡、資齡、工齡三個因素的先后進行排序。級齡相同的,資齡長的優先;資齡再相同的,工齡長的優先。級齡:指聘任現等級的年限,同一等級按聘任時間排序確定。資齡:指取得等級13、的年限,同一等級按取得等級時間排序確定。工齡:指從事工作的年限,同一等級按工作時間長短排序確定。八、崗位聘用程序(一)審核方案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經學院教代會和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實施。(二)公布方案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和競聘崗位的名稱、任職條件和崗位職責等。(三)公開報名和資格審查個人提出書面競崗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院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競崗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四)競聘上崗競聘上崗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及工作需要,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等方式,運用民主測評、專家評議、組織考察等方法進行。(五)確定擬聘人員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14、擬聘人員名單。(六)結果公示公示聘用結果,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者,按程序進行復議,確屬不當者,將予以重新審核。(七)報送備案按規定程序報送登記備案。(八)簽訂合同和兌現崗位工資經認定備案后的擬聘人員,與學院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聘期為三年,距退休不足一個聘期(三年)的教職工聘期截至到本人退休之日止。簽好聘用合同的人員,按新崗位兌現崗位工資。九、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根據自治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對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聘用時出現現有人員比例結構已經超過核準比例結構的,超出部分人員可按現聘職務進入相應職務崗位等級中最低的級別崗位,保證在編在崗人員都能上崗,以后通過自然減員、調15、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學院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逐年聘用充實。(二)目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執行管理崗位工資,但不具備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首次聘用按過渡性崗位進行管理,保留原管理崗位工資。(三)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執行見習工資,見習期滿后,按照崗位條件要求確定崗位等級。(四)新聘人員只能進入相應職務崗位等級中最低的級別崗位;對已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轉系列評審的人員,其任職資格時間從等同同一職級任職資格時間起算,其聘任時間從等同同一職級聘任時間起算,可以進入崗位等級中相應的級別崗位。(五)按人事部門要求,受聘人員需提供符合16、崗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最新工資審批表原件。管理崗位人員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主管部門的任職文件原件、職員定職晉升審核原件等材料;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需提供職務資格證書原件、最新工資審批表復印件及相關證書原件等材料;工勤技能崗位人員需提供工勤人員等級證書原件。 (六)在教師崗位上(含教師兼任其他崗位),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首聘時其他條件都符合的可以競聘到其專業職務資格相應層次級別崗位的最低檔,但必須在一個聘期內(三年)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聘期滿仍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的,按上級或學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七)在教師崗位上(含教師兼任其他崗位),現不是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如中學系列、17、中專系列等教師,首聘時其他條件都符合的可以競聘到其專業職務資格相應層次級別崗位的最低檔,但必須在一個聘期內(三年)參加轉系列評審并取得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聘期滿仍未轉評為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按上級或學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八)2010年取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符合競崗條件的人員,在首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時,可參加相應層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最低檔崗位的競聘。2011年取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符合競崗條件的人員,在首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時,若學院已經核準的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仍有空缺的,可參加相應層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最低檔崗位的競聘。(九)任現職期間發生嚴重事故或嚴重教學事故的,只能競聘同職務18、最低級別崗位。(十)上年度考核結果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十一)因違規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被辭聘、解聘的人員,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1.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暫不參加競聘上崗。2.在受警告、記過處分期間,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不得跨崗位類別競聘。3.在記大過處分期的,不得競聘高于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不得跨崗位類別競聘。(十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職工的晉級按有關規定執行。(十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61號)的精神,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患有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19、精神病的人員,暫緩簽訂聘用合同,緩簽期延續至前述情況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直至該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十四)本方案中所列的條件,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十、附則1.崗位聘用實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2.本方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時,按新的規定執行。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本方案20、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附件: 專業技術崗位量化評分標準項目評分內容分值綜合榮譽國家級榮譽稱號10分省部級榮譽稱號8分地廳級榮譽稱號6分縣處級榮譽稱號4分院級榮譽稱號2分教學成果全國課堂教學比賽、課件比賽及技能比賽指導獲一、二、三等獎計10、8、6分全區課堂教學比賽、課件比賽及技能比賽指導獲一、二、三等獎計6、4、2分全市課堂教學比賽、課件比賽及技能比賽指導獲一、二、三等獎計4、3、2分院級課堂教學比賽、課件比賽及技能比賽指導獲一、二、三等獎計3、2、1分科研成果出版專著、教材主編、教材副主編、教材參編計10、6、321、2分中文核心期刊、廣西核心期刊、國家級刊物發表計8、5、4分省級刊物發表、地市級刊物發表計3、2分國家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7、6、5分省部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6、5、4分地廳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5、4、3分縣處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4、3、2分院級論文評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3、2、1分課題研究國家級課題主持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人員計10、8、6分省部級課題主持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人員計8、6、4分地廳級課題主持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人員計6、4、3分縣處級課題主持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人員計5、3、2分院級課題主持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人員計4、2、1分注:1.各量化項目的統計時間均為任現職以來的時間。 2.各量化項目的認定辦法按照北海職業學院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暫行辦法(北職科研2007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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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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