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寧體育任職資格管理辦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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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022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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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李寧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目錄第一章 總則11.1.目的11.2.原則11.3.任職資格評定者11.4.組織者1第二章任職資格評定程序22.1任職資格評定分類22.1.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22.1.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22.1.3.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22.2任職資格評定程序2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2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2崗位任職資格的復議程序32.2.5 特殊情況的處理3第三章崗位任職資格標準43.1.標準制定43.2任職資格標準4第四章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54.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54.2.轉正員工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54.2、3.員工年度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5第一章 總則1.1. 目的第一條 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1.2. 原則第二條 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1) 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2) 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3) 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4)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1.3. 任職資3、格評定者第三條 任職資格評定者(1) 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2) 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3) 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4) 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監進行評定;(5) 總監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1.4. 組織者第四條 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二章 任職資格評定程序2.1 任職資格評定分類2.1.1. 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第五條 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2.1.2. 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第六條 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4、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并提交轉正報告。2.1.3. 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2.2 任職資格評定程序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第八條 參見招聘管理規定。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第九條 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第十一條 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KPI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KPI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第十二條 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第十三條 評5、定人在完成評定后,將評定結果交于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復議程序;第十四條 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崗位任職資格的復議程序第十六條 員工對任職資格評定有異議且在本部門不能解決者可在10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進入復議程序;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第十八條 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第十九條 整個復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2.2.5 特殊情況的處理第二十條 年中內部轉崗員工的任6、職資格評定將啟用新的崗位任職資格標準。第三章 崗位任職資格標準3.1. 標準制定第二十一條 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制定;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3.2任職資格標準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第二十三條 參見招聘管理規定轉正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第二十四條 參見轉正管理規定3.2.3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第二十五條 達到公司規定的KPI指標和態度、能力考核標準第四章 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4.1. 新聘員工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第二十六條 參見招聘管理規定。4.2. 轉正員工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第二十七條 參見轉正管理規定。4.3. 員工年度任職資格評定結果執行 第二十八條 參見績效考核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