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電信終端公司人事部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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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046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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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翼電信終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確保天翼電信終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廣西終端公司”)高效運作,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員工,請各部門遵照執行。第三條 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如時間有變動由辦公室另行通知。第二章 考勤要求 第四條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不得曠工,因故不能按時到崗或需臨時離崗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五條 為增強領導人員的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公司部門及以上領導人員上2、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同時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員工進行誠信教育,培養團隊意識和集體觀念。 第六條 所有員工實行上下班考勤登記制度。若上班場所未- 2 - 安裝考勤設備的,由考勤員負責登記出勤情況。 第七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含,下同)未到崗的,按遲到論處;早于規定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離崗的,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內未到崗、提前30分鐘至1小時內離崗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1小時以內的,均按曠工半天論處;遲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1天論處。 第八條 個別部門的個別崗位確因工作需要,可按實際情況,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后適當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第三章 考勤3、管理 第九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檢查員工出勤情況,審核各部門提交的區公司本部員工考勤月報表(見附表1),通報考勤情況。 第十條 各部門領導為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的責任人,有責任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審核本部門的區公司本部員工考勤月報表。 第十一條 每個部門設置一名兼職考勤員,一般情況部門績效協調員即為兼職考勤員,協助部門領導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登記,并填寫部門員工考勤月報表。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于每月第3個工作日前將上月考勤月報表通過189郵箱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將核對各部門勤月報表,如考勤月報表與OA系統考勤記錄不符的,則需說明原因,經核對后的考勤結果將作為員工考勤記錄的最4、終依據。 第四章 處罰規定第十三條 當月內首次遲到(早退)者,扣罰100(一般扣績效工資,下同);第二次遲到(早退)者,扣罰200元;累計遲到(早退)達到3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整個月的績效工資。第十四條 曠工半天者,扣罰500元,并給予一次口警告處分;曠工一天及以上者,扣罰當月整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相關規定處理。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內累計曠工 5 天以上,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五條 凡有虛報、涂改、毀損考勤記錄行為之一者,扣罰500元,并給予通報批評。當年內累計兩次以上有虛報、涂改、毀損考勤記錄行為之一者,第二次開始每次扣罰當月整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相關規定5、處理,情節嚴重時,追究部門領導責任。第五章 請假程序及手續 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各種假期的,必須按規定程序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一)臨時事宜請假手續當日內,員工因故不能按時到崗或需臨時離崗的,須提前向直接領導(簡稱領導或其授權人,下同)口頭請假,說明原因及所需時間等。臨時請假時間超過半小時的,請假人需同時通知部門考勤員,由考勤員填寫考勤記錄表。(二)各種假期請假手續 1.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及請假期間工作代理人等,由部門考勤員和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核、簽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2.員工辦理請假手續如病假、婚假等,均須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準假。3.員工請假因特6、殊情況未能事先辦妥請假手續的,須在離崗時主動向直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請假方為有效。同時,領導須指定其他人員為其代辦請假手續,事后再由請假人補齊手續。4.員工假期結束后,須于請假到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員工實際使用的假期比請假天數少時,銷假時在原請假單上注明實際情況;若員工在所請假期內無法處理完私事需要延長假期的,應及時辦理再請假手續。員工無特殊情況,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三)外出工作請示手續員工在當地需離開本單位外出工作的,應事先向部門領導請示,外出超過半小時的,需通知部門考勤員;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批準,因工作緊急無7、法填寫出差申請單的,應口頭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并應于出差回來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出差審批手續。第六章 請假審批權限 第十七條 部門領導請假須經辦公室審核和公司領導批準,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含1天)的由部門領導審批,同時報辦公室備案;1天以上經部門領導核準后報辦公室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第七章 各種假期及待遇第十九條 病假 (一)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經醫生診斷認定,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給予的假期。 (二)員工病假,根據其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如下:實際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計算累計病休時間10年8、以下5 年以下3 個月6 個月5 年以上6 個月12 個月10 年以上5 年以下6 個月12 個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9 個月15 個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12 個月18 個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18 個月24 個月20 年以上24 個月30 個月(三)員工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復工的,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經所在部門和辦公室批準。 (四)員工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的處理,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及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執行。(五)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其連續工齡長短發病假工資9、,醫療期在6個月以上者,按其連續工齡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具體如下:醫療期 連 續 工 齡 發放標準 (按本人崗位工資比例)6 個月以內 不滿 5 年者 病假工資60%滿 5 年不滿 10 年者 70%滿 10 年不滿 15 年者 80%滿 15 年不滿 20 年者 90%滿 20 年以上者 100%6 個月以上 不滿 5 年者 疾病救濟費50%滿 5 年不滿 10 年者 55%滿 10 年不滿 15 年者 60%滿 15 年不滿 20 年者 65%滿 20 年以上者 70%第二十條 事假(一)事假是指員工因有私事必須在工作日內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 (二)事假期間停發崗位工資,每月事假10、超過10天的,停發當月績效工資。第二十一條 婚假(一)婚假是指員工本人結婚而給予的安排結婚相關事宜的假期。(二)婚假為1至3天。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到另一方工作地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核給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的初婚者,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可另增加晚婚假12天。(三)婚假應在員工領取結婚證起的一年內使用。 (四)員工婚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二條 產假 (一)產假是指女員工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 (二)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其產假時間按下列情況確定:1.正常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1、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可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應于嬰兒出生時使用),其中5天為帶薪;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 2.女員工妊娠不滿3個月(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3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按正常生育產假休假。 3.員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按醫院出具的證明給予休假。4.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2、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三)員工產假及節育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第二十三條 喪假 (一)喪假是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核給路程假。 (三)員工喪假期間崗位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四條 帶薪年休假 (一)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是指滿足一定條件的員工每年享有一定期限的休息假期,在此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 (二)年休假假期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累計工作年限的計算參照國家工齡計算相關規定執行。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五條 各假期除年休假和事假外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不另外扣除。 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