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車收費考核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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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102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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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區道路停車收費考核實施細則為全面提升停車收費服務水平,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市道路停車收費工作考核辦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一、 實施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實行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的*區、*區、*區、*區、*區和*風景名勝區,*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參照執行。二、 實施主體考核由*市道路停車收費監管中心(以下簡稱市停車中心)負責具體負責實施。三、 考核內容(一)服務有責投訴率低于0.5(20分)服務有責投訴率=月收費管理時間內服務投訴/月總的業務筆數。(二) 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低于1%(10分)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月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筆數/月總業務筆數。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筆數指:當日通過2、POS機操作產生的全部未收費記錄剔除因下班簽退操作產生的未收費記錄后的業務數。(三) 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分)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月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審核通過筆數/月簽退時總未收費筆數。(四) 停車場(庫)規范管理(15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按照關于印發*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移交接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城管委(2013)3號、*建設(2012)245號)要求,及時辦理移交接管,并按規定報備市停車中心。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應制定服務規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管理服務規范,保證出現斷電、失火等突發狀況有應對措施。同時,市停車中心每月3、對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的運營管理進行檢查。(五) 現場檢查(15分)要求規范收費行為,規范服務行為,規范舉止行為。市停車中心每月抽取各區10%的停車收費點進行明察暗訪,對系統平臺未收費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復查,同時按“四結合”工作機制適時開展市、區聯合檢查。(六) 據付費認定零差錯(5分)按照*市道路停車據付費認定處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313號)執行,并做好圖像、影音等資料的采集取證,做到據付費認定零差錯。(七) “三統一”管理嚴格執行(10分)各區按規定統一收費管理、統一人員管理、統一收支管理,即: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轄區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收費工作、統一管理轄區內道路停4、車收費人員、統一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八) 停車設施完好(10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市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停車設施的管理。泊位設置與取消須嚴格按照*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 第273號)執行;道路與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泊位及附屬設施完好;侵占泊位依據非法占用*市區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車泊位處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號)處置。(九) 包月和“三產”委托管理規范(5分)包月車輛按照關于做好*市住宅小區周邊公共停車泊位包月停車收費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54號)、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城管(2005、9)162號)執行;“三產”委托管理按照關于“三產”等門前公共停車泊位委托管理的實施意見(杭城管(2010)127號)執行。(十) 其他通過簡報、報紙、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加大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的正面宣傳報道;積極引導通過刷卡、支付寶、市民卡網站等非現金途徑進行停車付費、認真完成“錯時停車”年度目標任務、應急保障與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四、 考核方式(一)服務投訴服務投訴是指市民(車主)通過12319城管熱線、12345市長公開電話、有獎舉報等渠道,反映停車管理存在的問題。分為一般投訴和有責投訴兩種。每超過考核指標0.1個萬分點扣1分。一般投訴是指市民(車主)反映的問題經市停車中心甄別,發現區停6、車管理部門、收費(管理)人員存在違規、違紀嫌疑,但較難取證認定,按從嚴管理的角度確認的服務投訴。有責投訴指經核實為有責的服務投訴、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和領導督辦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督辦件扣2分/件;新聞媒體負面報道按影響程度每件扣0.5-2分;未主動分級受理處置導致市民、收費員越級上訪的,每件扣1分。以下12319城管熱線、12345市長公開電話投訴和市民舉報的嚴重違規行為,經核實為有責的,每件摳1分:1. 截留停車款的;2. 泊位標線、編號淡化的;3. 使用自備IC卡刷卡付費的;4. 未按照物價額定的收費標準進行亂收費的;5. 使用現金,支付當次或補繳停車費時,未出具足額道路停車專用發票(或7、出具非道路停車專用發票)或未出具POS機消費憑證的或補繳費憑證的;6. 經核實,區級審核通過的未收費,不符合審核通過要求的;7. 經核實,未收費區級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8. 經核實,未收費補繳代收未及時錄入的;9. 其它經核實的有責投訴。以下12319投訴、12345投訴和市民舉報的違規行為,經核實為有責的,每件扣0.2分:1. 違反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城管(2009)162號)相關規定的;2. 服務態度差,與車主發生爭吵或肢體沖突的;3. 拒絕車主刷卡付費的;4. 拒絕車主進行補繳費的;5. 其他不按規范操作的行為。(注:城區未對投訴人(反映人)個人信息保8、密、收費員或市民越級上訪的,每件扣1分。)(二) 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1%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3%,高于1%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5分。高于3%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1分。注:經現場檢查、后臺核實,違規利用特殊、包月車輛錄入增加業務筆數降低未收費率的,扣3分/點。(三) 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80%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90%,低于9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1分;70%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80%,低于8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2分;低于7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3分。(四) 停車場(庫)規范管理1、移交接管(5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各項手續辦理完畢且竣工驗收合9、格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移交接管的,扣2分/個;在辦理交接后7個工作日內,將*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建設項目交接表和*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整改承諾書報市停車監管中心備案,未按要求進行備案的,每件扣3分/個。2、規范管理(10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投入運營前須按照*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要求,辦理交警、物價等部門相關備案手續,并向市停車中心報備,未按要求報備的,每件扣5分/個;公開向社會招聘停車服務經營管理單位,須及時向市停車中心報備,未按要求報備的,每件扣5分/個。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未按要求設置網絡,每件扣5分;公共停車場已設置網10、絡但未連接而導致后臺系統無法核查相關信息的,每件扣2分。公共停車場(庫)擅自挪作他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市場化運營管理未按要求公開向社會招聘的,對相應城區年終考核按不及格記分(低于90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檢查發現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1分:(1) 公共停車場(庫)未制定服務規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2) 公共停車場(庫)符合對外開放條件,但無人值守、未對外提供服務的;(3) 機械立體車庫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或持證上崗人員按規定要求配備不足的;(4) 公共停車場(庫)未辦理泊位登記、收費價格審批手續對外運營的;(5) 公共停車場(庫)收費管理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的;(6) 公共11、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中出現其他嚴重違規行為。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檢查發現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0.5分:(1) 公共停車場(庫)停車出入卡遺失,未及時報失登記、未在后臺系統清除記錄的;(2) 公共停車場(庫)現場停放車輛信息與系統信息不符的;(3) 公共停車場(庫)收費人員上班期間飲酒、睡覺、下棋、打牌等行為;(4) 公共停車場(庫)環境臟亂等影響城市形象的;(5) 公共停車場(庫)容留無關人員及其他無關日常管理的事物造成不良影響的,酌情加重扣分;(6) 公共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中出現的其他違規行為。 (五)現場檢查市停車中心區級審核通過的未收費進行抽查復核,發現不符合審核通過要求的,12、每件次扣0.05分。現場和系統平臺檢查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1分:1. 經核查發現收費員離崗超過15分鐘;2. 現場發現利用自備卡刷卡截留停車款的,或系統平臺顯示一卡多刷,并經核實為刷自備卡刷卡截留停車款的;3. 車輛未駛離泊位,但發現后臺有15分鐘免費離開記錄的;4. 未按規定打特殊車輛(省、市相關文件明確)的;5. 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收費管理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的;6. 在暗訪及現場檢查中發現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現場和系統平臺檢查發現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0.5分:1. 收費員穿著不整齊、未佩帶工作牌、穿拖鞋上班等影響職業形象的。2. 收費員因工作懶散(如:收費員玩手機游戲、看報紙、圍觀13、他人打牌等與停車收費無關),導致未打計時單、未及時清空POS機內信息的;3. 停車收費員上班期間飲酒、睡覺、下棋、打牌等行為;4. 收費員工作期間現場使用躺椅、沙發等有損形象的座椅,或坐凳、遮陽(陽)傘、包等用品破舊、臟亂等影響城市形象的;5. 車輛到達15分鐘未拍攝錄入照片的;或車輛到達30分鐘拍攝錄入照片不符合審核通過要求的;6. 收費員空閑時間,車輛進出時,未按要求做好車輛引導、提醒等服務規范操作的;7. 其他現場停放車輛信息與系統平臺不相符的情況;8. 在暗訪及現場檢查中發現存在其他收費異常行為的。各區對轄區停車收費管理做到全覆蓋巡查,其中上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3次、下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14、檢查2次、其余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檢查4次,并做好巡查臺賬,使用監管APP監管監察后,按照APP軟件登記檢查情況。市停車中心將檢查城區自查臺賬、抽查問題自糾情況、APP軟件檢查覆蓋情況。城區未做好自查臺賬的,每月扣2分;抽查發現臺賬弄虛作假的,扣0.5分/件,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件;未使用APP軟件進行登記檢查的,每月扣2分,APP檢查覆蓋率不達到要求的,每個點位扣0.02分。(注:1.上述違規行為若二次抄告雙倍扣分;2.日常檢查扣分按“區系數”指標進行換算扣分,市、區聯合大檢查不按“區系數”指標扣分。)(六) 拒付費城區發生“拒付費”。須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逾期上報的,扣0.1分/起。每15、月逐一對拒付費“三要素”操作程序進行核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起。(七) “三統一”管理1.統一收費管理要求:道路公共泊位停車統一由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收費管理;只設一個銀行賬戶,所有道路停車收費收入必須存入該賬戶;通過POS機在收費工作點實際收取的金額,與信息平臺記錄的金額收入相符。違反統一收費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2.統一人員管理要求: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同意管理轄區內的道路停車收費人員,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委托老服中介機構簽訂);對新進收費人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須經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能等培訓,通過考核,頒發上崗證,對在職收費人員實行繼續再教育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地16、開展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市區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制度規定,保障收費人員的勞動權利義務與工資福利待遇,并接受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同意人員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積極組織收費人員參加*市停車收費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通過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收費人員占轄區收費人員總人數,不足20%的,年度考核扣3分;不足30%的,年度考核扣2分;不足50%的,年度考核扣1分。3. 統一收支管理要求: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市區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統一收支管理,實行收支17、“兩條線”;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統一收支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八)停車設施管理1.停車泊位管理(2分)。凡經交警部門核發泊位登記證的市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未納入轄區管理,泊位設置與取消未按*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執行的,每件扣0.2分/泊位。2.停車設施維護(6分)。凡核心區域泊位未實行收費管理、道路與公共停車場(庫)泊位淡化引起投訴或已明顯不完整的、標志牌等輔助設施缺失、破損的,每件扣0.2分/泊位(標志牌),未按要求整改的,雙倍扣分;泊位破損、油污或人行道道板松動等,未及時聯系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修繕、處置的18、,每件扣0.1分/泊位,未按要求整改的,雙倍扣分;公共停車場(庫)消防設施不齊全的,每件扣0.1分;未按要求定期維護保養的,每件扣0.2分。3.侵占泊位處置(2分)。凡道路公共停車泊位被侵占未按照非法占用*市區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車泊位處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號)處置的,每件扣0.2分/點;凡道路公共停車免費部位被其他單位占用進行收費的,未及時處置,每件扣0.5分。(注:泊位破損、油污或人行道道板松動等,有聯系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修繕、處置的臺賬的(如函、聯系單、傳真等),不扣分。)(九) 包月和“三產”委托管理1.包月管理(3分)。凡違反關于做好*市住宅小區周邊公共泊位包月停車收費工19、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54號)、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號)相關規定或超過工作點額定包月量等,每件扣0.5分/點;未及時、正確提交包月車輛錄入信息或出現超指標新增包月量等異常情況的,每件扣0.1分/車次。2.“三產”委托管理(2分)。凡受委托企業違反關于“三產”等門前公共停車泊位委托管理的實施意見(杭城管(2010)127號)規定的,沒見扣0.5分/點;要求對委托管理點每月覆蓋檢查2次以上,并適時增加巡檢頻次,未達到巡檢次數、做好臺賬的,每件扣0.5分/點;同一問題二次抄告每件扣1分/點,終止該點委托管理協議,并納入城區收費管理范圍。(注20、:包月、“三產”委托、“三統一”管理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省、市主要領導批示督辦、媒體連續負面報道或審計、勞動監察等部門要求落實整改),對相應城區年終考核按不及格計分(低于90分)。)(十) 其他1. 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在當月考評中加1分/次*件。省級部門通報表揚、省級(含)以上媒體正面報道,在當月考核中加1分/次*件。市級部門通報表揚、市級媒體正面報道,在當月考核中加0.5分/次*件。如一件事在多級層面媒體上正面報道,按最高媒體宣傳指標加一次分。2. 每月通過刷卡、支付寶、市民卡網站等非現金支付停車費筆數占總交易筆數比例,超過50%的,超過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月度得分21、加0.1分。未收費補繳費的交易筆數計入上述交易量。3. 積極承辦、組織道路停車收費員技能比武競賽,相關城區當月予以適當加分,具體加分由技能比武競賽方案確定,該項月度加分不超過2分。4. 積極組織收費人員參加*市停車收費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通過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收費人員數占轄區收費員總人數,超過70%的,年度考核加1分;超過90%的,年度考核加2分;5. 完成“錯時停車”、“路內泊位優化”等年度目標任務,以及應急保障與領導布置其他任務的,在年終得分中加0.5分/起。目標任務完成特別出色的,經市停車中心專題研究,視情況再加0.2-2分/起。6. 在管理工作中有創新創優舉措的,經市停車中心專題研究,在22、年終得分中視情加0.1-2分/次*件。月度加分總加分不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加分后月度總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年度加分后,年度總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五、 計分辦法(一)月得分(滿分100分)城區月得分=服務投訴得分+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得分+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得分+停車場(庫)規范管理得分+現場檢查得分+拒付費得分+“三統一”管理得分+泊位管理得分+包月和“三產”委托管理得分+月度其他得分服務投訴得分=20分-投訴率扣分-有責投訴扣分/區系數現場檢查得分=15分-現場檢查扣分/區系數五城區系數=區收費工作點數/五城區工作點數平均值23、風景區區系數=0.5(二) 年度得分(滿分100分)城區年度得分=城區月得分平均值+年度其他加分六、 結果公布市停車中心及時梳理考核情況,并匯總。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并報市相關領導和各區委、區政府。年度考核情況在媒體上公布,并報市相關領導和各區委、區政府。七、考評分細則考評分細則內容要求分值評分細則服務投訴分區有責投訴低于0.5%20未達到要求的,每超過考核指標0.1個萬分點扣1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督辦件扣2分/件;新聞媒體負面報道按影響程度每件扣0.5-2分未主動分級受理處置導致市民、收費員越級上訪的,每件扣1分。以下經核實為有責的,每件扣1分:1、 截留停車款的;2、 泊位標線、編號淡化的24、;3、 使用自備IC卡刷卡付費的;4、 未按照物價額定的收費標準進行亂收費的;5、 使用現金,支付當次或補繳停車費時,未出具足額道路停車專用發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車專用發票)或未出具POS機消費憑證的或補繳費憑證的;6、 經核實,區級審核通過的未收費,不符合審核通過要求的;7、 經核實,未收費區級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8、 經核實,未收費補繳代收未及時錄入的;9、 其它經核實的有責投訴。以下經核實為有責的,每件扣0.2分:1、 違反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號)相關規定的;2、 服務態度差,與車主發生爭吵或肢體沖突的;3、 拒絕車主刷卡付費的;425、 拒絕車主進行補繳費的;5、 其他不按規范操作的行為。注:城區未對投訴人(反映人)個人信息保密、收費員或市民越級上訪的,每件扣1分。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低于1%101%管理時間內未收費率3%,高于1%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5分。高于3%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1分。注:經現場檢查、后臺核實,違規利用特殊、包月車輛錄入增加業務筆數降低未收費率的,扣3分/點。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80%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90%,低于9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1分;70%簽退時未收費操作照片合格率80%,低于8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2分26、;低于70%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扣0.3分。停車場(庫)規范管理1、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按照關于印發*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移交接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13)3號、杭建設(2012)245號)要求,及時辦理移交接管,并按規定報備市停車中心。2、 2、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庫)應制定服務規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管理服務規范,保證出現斷電、失火等突發狀況有應對措施。同時,市停車中心每月對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的運營管理進行檢查。5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各項手續辦理完畢且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移交接管的,扣2分/個;在辦理交接后7個工作日內,27、將*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建設項目交接表和*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整改承諾書報市停車監管中心備案,未按要求進行備案的,每件扣3分/個。10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1分:1、 公共停車場(庫)未制定服務規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2、 公共停車場(庫)符合對外開放條件,但無人值守、未對外提供服務的;3、 機械立體車庫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或持證上崗人員按規定要求配備不足的;4、 公共停車場(庫)未辦理泊位登記、收費價格審批手續對外運營的;5、 公共停車場(庫)收費管理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的;6、 公共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中出現其他嚴重違規行為。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028、.5分:1、 公共停車場(庫)停車出入卡遺失,未及時報失登記、未在后臺系統清除記錄的;2、 公共停車場(庫)現場停放車輛信息與系統信息不符的;3、 公共停車場(庫)收費人員上班期間飲酒、睡覺、下棋、打牌等行為;4、 公共停車場(庫)環境臟亂等影響城市形象的;5、 公共停車場(庫)容留無關人員及其他無關日常管理的事物造成不良影響的,酌情加重扣分;6、 公共停車場(庫)管理服務中出現的其他違規行為。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投入運營前須按照*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要求,辦理交警、物價等部門相關備案手續,并向市停車中心報備,未按要求報備的,每件扣5分/個;公開向社會招聘停車服務經營管理29、單位,須及時向市停車中心報備,未按要求報備的,每件扣5分/個。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未按要求設置網絡,每件扣5分;公共停車場已設置網絡但未連接而導致后臺系統無法核查相關信息的,每件扣2分。公共停車場(庫)擅自挪作他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市場化運營管理未按要求公開向社會招聘的,對相應城區年終考核按不及格記分(低于90分)。現場檢查要求規范收費行為,規范服務行為,規范舉止行為。市停車中心每月抽取各區10%的停車收費點進行明察暗訪,對系統平臺未收費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復查,同時按“四結合”工作機制適時開展市、區聯合檢查。15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1分:1、 經核查發現收費員離崗超過15分鐘;2、 30、現場發現利用自備卡刷卡截留停車款的,或系統平臺顯示一卡多刷,并經核實為刷自備卡刷卡截留停車款的;3、 車輛未駛離泊位,但發現后臺有15分鐘免費離開記錄的;4、 未按規定打特殊車輛(省市相關文件明確)的;5、 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收費管理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的;6、 在暗訪及現場檢查中發現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以下違規行為的,每件扣0.5分:1、 收費員穿著不整齊、未佩帶工作牌、穿拖鞋上班等影響職業形象的。2、 收費員因工作懶散(如:收費員玩手機游戲、看報紙、圍觀他人打牌等與停車收費無關),導致未打計時單、未及時清空POS機內信息的;3、 停車收費員上班期間飲酒、睡覺、下棋、打牌等行為;4、 收費員工31、作期間現場使用躺椅、沙發等有損形象的座椅,或坐凳、遮陽(陽)傘、包等用品破舊、臟亂等影響城市形象的;5、 車輛到達15分鐘未拍攝錄入照片的;或車輛到達30分鐘拍攝錄入照片不符合審核通過要求的;6、 收費員空閑時間,車輛進出時,未按要求做好車輛引導、提醒等服務規范操作的;7、 其他現場停放車輛信息與系統平臺不相符的情況;8、在暗訪及現場檢查中發現存在其他收費異常行為的。各區對轄區停車收費管理做到全覆蓋巡查,其中上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3次、下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檢查2次、其余城區要求每周全覆蓋檢查4次,并做好巡查臺賬,使用監管APP監管監察后,按照APP軟件登記檢查情況。市停車中心將檢查城區自查臺賬、32、抽查問題自糾情況、APP軟件檢查覆蓋情況。城區未做好自查臺賬的,每月扣2分;抽查發現臺賬弄虛作假的,扣0.5分/件,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件;未使用APP軟件進行登記檢查的,每月扣2分,APP檢查覆蓋率不達到要求的,每個點位扣0.02分。注:1.上述違規行為若二次抄告雙倍扣分;2.日常檢查扣分按“區系數”指標進行換算扣分,市、區聯合大檢查不按“區系數”指標扣分。拒付費按照*市道路停車據付費認定處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313號)執行,并做好圖像、影音等資料的采集取證,做到據付費認定零差錯。5城區發生“拒付費”。須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逾期上報的,扣0.1分/起。每月逐一對拒付費“三要素33、”操作程序進行核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起。三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按規定統一收費管理、統一人員管理、統一收支管理,即: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統一管理轄區道路公共泊位停車收費工作、統一管理轄區內道路停車收費人員、統一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10道路公共泊位停車統一由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收費管理;只設一個銀行賬戶,所有道路停車收費收入必須存入該賬戶;通過POS機在收費工作點實際收取的金額,與信息平臺記錄的金額收入相符。違反統一收費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同意管理轄區內的道路停車收費人員,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委托老服中介機構簽訂);對新進收費人員實行培訓上崗制34、度,須經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能等培訓,通過考核,頒發上崗證,對在職收費人員實行繼續再教育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市區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制度規定,保障收費人員的勞動權利義務與工資福利待遇,并接受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同意人員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積極組織收費人員參加*市停車收費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通過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收費人員占轄區收費人員總人數,不足20%的,年度考核扣3分;不足30%的,年度考核扣2分;不足50%的,年度考核扣1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市區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35、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統一收支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道路停車管理和服務資金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違反統一收支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項扣3分。停車設施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市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停車設施的管理。泊位設置與取消須嚴格按照*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 第273號)執行;道路與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泊位及附屬設施完好;侵占泊位依據非法占用*市區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車泊位處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號)處置。10停車泊位管理(2分)。凡經交警部門核發泊位登記證的市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未納入轄區管理,泊位設置與取消未按*市機動36、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執行的,每件扣0.2分/泊位。停車設施維護(6分)。凡核心區域泊位未實行收費管理、道路與公共停車場(庫)泊位淡化引起投訴或已明顯不完整的、標志牌等輔助設施缺失、破損的,每件扣0.2分/泊位(標志牌),未按要求整改的,雙倍扣分;泊位破損、油污或人行道道板松動等,未及時聯系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修繕、處置的,每件扣0.1分/泊位,未按要求整改的,雙倍扣分;公共停車場(庫)消防設施不齊全的,每件扣0.1分;未按要求定期維護保養的,每件扣0.2分。侵占泊位處置(2分)。凡道路公共停車泊位被侵占未按照非法占用*市區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車泊位處置程序(杭城管(37、2009)295號)處置的,每件扣0.2分/點;凡道路公共停車免費部位被其他單位占用進行收費的,未及時處置,每件扣0.5分。注:泊位破損、油污或人行道道板松動等,有聯系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修繕、處置的臺賬的(如函、聯系單、傳真等),不扣分。包月和“三產”委托管理包月車輛按照關于做好*市住宅小區周邊公共停車泊位包月停車收費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54號)、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號)執行;“三產”委托管理按照關于“三產”等門前公共停車泊位委托管理的實施意見(杭城管(2010)127號)執行。3包月管理(3分)。凡違反關于做好*市住宅小區周邊38、公共泊位包月停車收費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54號)、關于完善小區周邊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號)相關規定或超過工作點額定包月量等,每件扣0.5分/點;未及時、正確提交包月車輛錄入信息或出現超指標新增包月量等異常情況的,每件扣0.1分/車次。2“三產”委托管理(2分)。凡受委托企業違反關于“三產”等門前公共停車泊位委托管理的實施意見(杭城管(2010)127號)規定的,沒見扣0.5分/點;要求對委托管理點每月覆蓋檢查2次以上,并適時增加巡檢頻次,未達到巡檢次數、做好臺賬的,每件扣0.5分/點;同一問題二次抄告每件扣1分/點,終止該點委托管理協議,并納入城39、區收費管理范圍。注:包月、“三產”委托、“三統一”管理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省、市主要領導批示督辦、媒體連續負面報道或審計、勞動監察等部門要求落實整改),對相應城區年終考核按不及格計分(低于90分)。其他通過簡報、報紙、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加大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的正面宣傳報道;積極引導通過刷卡、支付寶、市民卡網站等非現金途徑進行停車付費、認真完成“錯時停車”年度目標任務、應急保障與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在當月考評中加1分/次*件。省級部門通報表揚、省級(含)以上媒體正面報道,在當月考核中加1分/次*件。市級部門通報表揚、市級媒體正面報道,在當月40、考核中加0.5分/次*件。2、每月通過刷卡、支付寶、市民卡網站等非現金支付停車費筆數占總交易筆數比例,超過50%的,超過部分每一個百分點月度得分加0.1分。未收費補繳費的交易筆數計入上述交易量。3、積極承辦、組織道路停車收費員技能比武競賽,相關城區當月予以適當加分,具體加分由技能比武競賽方案確定,該項月度加分不超過2分。4、積極組織收費人員參加*市停車收費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通過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收費人員數占轄區收費員總人數,超過70%的,年度考核加1分;超過90%的,年度考核加2分;5、完成“錯時停車”、“路內泊位優化”等年度目標任務,以及應急保障與領導布置其他任務的,在年終得分中加0.5分/起。目標任務完成特別出色的,經市停車中心專題研究,視情況再加0.2-2分/起。6、在管理工作中有創新創優舉措的,經市停車中心專題研究,在年終得分中視情加0.1-2分/次*件。1、 如一件事在多級層面媒體上正面報道,按最高媒體宣傳指標加一次分。2、 月度加分總加分不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加分后月度總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3、 年度加分后,年度總分不超過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