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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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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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渤海人壽人201547 號 關于下發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 渤海人壽各單位:為建立規范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經研究,決定將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正式下發,請各單位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附件: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 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公司績效管理體系,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和當前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內勤員工2、,外勤員工的績效管理依照各渠道基本法執行。第三條 公司績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戰略導向、價值驅動原則:績效計劃的制定應以公司年度規劃及重點為導向,以保證計劃目標的實現和公司價值的提升。(二)分層分類,逐級管理原則:根據崗位性質進行分層分類,并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制定計劃和實施管理。(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績效管理應結合各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四)及時反饋、有效指導原則:績效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給被評估者,幫助被評估者認識實際績效與期望水平之間的差距,不斷改進工作績效。(五)科學獎懲、激勵發展原則:績效評估結果應與薪酬發放、崗位調整、培訓發展等相聯系,達到有效激勵員工3、的目的。第二章第二章 績效管理周期與環節績效管理周期與環節 第四條 績效管理按半年為一個小周期、一年為一個大周期進行。第五條 績效管理包括績效計劃制定、績效輔導監控、績效評估反饋和績效結果運用四個主要環節。(一)績效計劃制定:員工根據公司制定的 員工績效標準手冊格式,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劃、交辦事項填寫績效管理表進行績效規劃,績效規劃與評估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績效輔導監控:直接上級對被領導員工進行實時輔導、提供相應指導,定期對員工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和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控與回顧;(三)績效評估反饋:上半年結束后在人資行政部的統一組織下,對部門和員工半年績效規劃與評估進行總結。直接上級要將績效評4、估結果與員工溝通,以促進員工下一周期績效的提升;(四)績效結果運用:確定的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在職業發展、薪酬調整和獎金發放等方面應用。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職責及權限管理職責及權限 第六條 公司董事長負責審批公司績效管理方案;審批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年度績效計劃;審批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績效評估結果;審批績效結果運用方案;負責管理干部績效申訴仲裁。第七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核公司績效管理方案;審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年度績效計劃;審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績效評估結果;審核績效結果運用方案;負責員工績效申訴仲裁。第八條 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領導職責如下:(一)公司其他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所分管部5、門主要負責人績效計劃,對其進行績效監控和輔導、績效評估和績效反饋,對部門主要負責人績效結果運用方案提出建議;審批分管部門副職(及助理)及部門處室負責人績效計劃和績效評估結果,并對其績效結果運用方案進行審核。(二)部門主要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部門其他領導人員(副職及助理)和部門下屬處室負責人績效計劃,對其進行績效監控和輔導、績效評估和績效反饋,對其績效結果運用方案提出建議;審批本部門處室一般員工的績效計劃級績效評估結果,并對其績效結果運用方案進行審核。(三)部門其他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協助部門主要領導制定分管處室負責人的績效計劃,協助對其進行績效監控和輔導、績效評估和績效反饋,對其績效結果運6、用方案提出建議;協助審批分管處室一般員工的績效計劃級績效評估結果,并對其績效結果運用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四)處室負責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處室內一般員工的績效計劃,對其績效監控和輔導、績效評估和績效反饋,對其績效結果運用方案提出建議。第九條 人資行政部作為績效管理主要牽頭部門,負責公司績效管理體系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和完善公司績效管理方案和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績效管理工作流程;為各部門和分公司績效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指導;審核各層級員工績效指標設定及績效評估的尺度和標準的一致性;向公司領導提出績效結果運用整體方案;搜集、整理績效管理數據,保管績效管理檔案。第十條 企劃精算部的7、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制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業務發展策略;提出業務考核指標建議;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估提供相關專業數據。第十一條 計劃財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參與制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分解、制定年度財務類指標;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估提供相關財務和業務數據;配合開展績效結果的應用工作。第十二條 合規法律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公司合規風險管理指標及考核標準,對各部門合規風控管理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第四章第四章 績效計劃制定績效計劃制定 第十三條 每年四季度,人資行政部協同企劃精算部、計劃財務部、合規法律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保險市場形勢組織制定下年度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和年度重點工作,并對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和重點8、工作進行分解,從業務、品質、成本、合規風控、大項工作等維度出發,提出公司當年主要績效指標并分解到各部門。原則上應在次年的 1 月份以前完成董事會審批確認。第十四條 員工績效計劃制定的順序按管理層級的順序依次開展,先上級后下級。績效計劃應根據績效標準手冊的要求,依照本崗位職責以及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全年績效計劃,并按半年分解,原則上應在每年的 2 月份以前完成。第十五條 公司經營班子的績效計劃和績效考核由董事會負責;人資行政部協助收集績效計劃。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總經理的績效計劃由企劃精算部、計劃財務部、人資行政部牽頭制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由公司分管領導與一線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總9、經理簽訂個人績效計劃。第十七條 分支機構副總根據分支機構主要領導的績效計劃和本人分管領域,與分支機構主要領導簽訂績效計劃并報總公司人資行政部備案。第十八條 總公司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目標、重點工作分解情況和績效指標開發方法初步擬定部門主要領導的績效指標、目標值和權重,與公司分管領導溝通討論后制定績效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交人資行政部備案。第十九條 總公司部門其他領導根據部門績效計劃和本人分管領域,初步建議其個人的績效指標、目標值和權重,與部門主要領導溝通討論后制定績效計劃,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交人資行政部備案。第二十條 總公司部門各處室負責人根據部門績效計劃和科室職責,征求分管該科室部門領導10、的意見,初步建議其個人的績效指標、目標值和權重,與部門主要領導溝通討論后制定績效計劃,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交人資行政部備案。第二十一條 一般員工根據部門和處室績效計劃及崗位職責,初步建議其個人的績效指標、目標值和權重,與所在處室負責人溝通討論后制定績效計劃,上報分管該處室的部門領導審核及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批后交交人資行政部備案。第五章第五章 績效輔導與監控績效輔導與監控 第二十二條 在績效管理周期內,各級管理者應與直接下屬保持日常的績效溝通與反饋,根據下屬的績效表現,給予必要的激勵、指導與支持。第二十三條 計劃財務部對總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控分析,并參照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績效計11、劃提出反饋和調整意見。第二十四條 每個績效管理小周期,各級管理者必須與直接下屬進行一次正式的績效回顧與輔導。各崗位任職者與直接上級就半年業績達成情況進行溝通,制定合理的改進方案和行動計劃,并填寫在員工績效標準手冊中交人資行政部備案;第六章第六章 績效評估與反饋績效評估與反饋 第二十五條 每個績效管理小周期結束后,人資行政部應及時收集整理績效管理相關數據和資料進行存檔;每個績效管理大周期結束后,人資行政部應及時組織年終評估工作并匯總計算全年成績。第二十六條 績效評估通過將員工實際績效與績效計劃進行對照來開展,績效評估和反饋工作應于規定時間內完成,具體相關事宜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另行通知。第二十七條 12、績效評估與反饋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員工進行工作總結與自我評估。各級員工對績效管理周期內的工作進行回顧,對照績效計劃進行自我評估,并將工作總結與自我評估結果交于直接上級。(二)上級評估。直接上級收集下屬績效表現的相關數據,回顧總結下屬的業績表現,對照下屬績效計劃對其績效做出初步評價。(三)自上而下逐級進行績效溝通反饋并確定評估結果。上下級就績效周期內的工作和績效指標進行溝通,根據績效衡量標準確定績效得分。針對績效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員工的直接上級在績效標準手冊上確定評估結果后簽字,并報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核準。(四)績效評估結果備案。各部門匯總本部門員工績效評估表交人資行政13、部備案。第二十八條 員工評估結果分為卓越、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待加強五個等級。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員工的績效評估結果等級與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績效結果等級相聯系,部門績效結果等級越高,員工績效結果等級的優秀及以上比例越高,具體比例根據公司當年實際經營情況另行制定。第三十條 特殊情況的處理:(一)半年考核時,員工因各種原因不在崗時間累計超過三個月或新入司不滿三個月的,可采取由直接上級直接出具評定意見的簡化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在一個績效管理年度內,員工僅有一次考核成績的,其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等級不得為優秀及以上。(二)在一個績效管理周期內,員工崗位發生變動的,應按期在各崗位任職時間所占比重與其在任職部14、門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綜合考評,確定評估結果。(三)在一個績效管理周期內,由公司借調、交流、外派至其它單位工作的員工,應按期在各崗位任職時間所占比重與其在任職部門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綜合考評,確定評估結果。第七章第七章 績效結果的應用績效結果的應用 第三十一條 年度績效評估工作完成后,人資行政部根據公司薪酬管理、人員任用、培訓發展相關管理制度提出績效結果應用的總體方案;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向人資行政部提出本單位員工績效結果應用的相關建議(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第三十二條 人資行政部整合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公司績效結果應用建議,并將績效結果應用方案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第三十三條 人資行政部組15、織落實績效結果應用方案,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應積極協助和參與績效結果應用方案的落實。第三十四條 績效結果在基本薪酬調整、績效獎金支付等方面的應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五條 年度績效結果應用于員工崗位調整:連續兩年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及以上的員工,公司在選拔提聘時應優先考慮;連續兩年出現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的,不得提拔使用;連續兩年績效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就近調整至低一級崗位;當年績效評估結果為待加強的,離崗并對其進行待崗培訓。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結合績效評估結果制定針對性的培訓工作計劃,幫助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和員工提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績效;第三十七條 年度績效標準手冊由人資行政部統一16、存檔,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制定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重要依據。第八章第八章 績效計劃調整績效計劃調整 第三十八條 半年績效計劃制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但市場環境和公司經營管理出現重大調整、受不可抗力影響等特殊情況時,可適時對績效計劃進行調整。第三十九條 半年績效計劃調整可由員工或其直接上級中的一方提出,經雙方就調整內容溝通討論后提出績效計劃調整方案,報績效計劃審核人批準后交人資行政部備案。其中,部門主要領導的績效計劃調整需報經公司領導審批。第四十條 除公司領導批準的情況外,第四季度原則上不對下半年的績效計劃進行調整。第九章第九章 績效申訴績效申訴 第四十一條 公司半年績效評估工作全面完成之后,設置17、為期兩周的申訴期;申訴期內,各部門員工和直接上級如對績效評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雙方無法簽字認可的,可向部門領導申訴解決,無法解決的由個人向人資行政部進行申述;第四十二條 績效申訴處理程序(一)調查事實:人資行政部和合規法律部向申訴涉及的各方面人員核實申訴事項。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了解事情的經過和原因;(二)協調溝通:人資行政部和合規法律部在了解情況、掌握事實的基礎上,促進申訴方與考核人的溝通與理解,與申訴雙方當事人探討協商解決的途徑;(三)初步處理:人資行政部和合規法律部在綜合各方面意 見的情況下,對申訴所涉及事實進行認定,確認在績效管理中是否存在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對申訴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四)最終裁決:員工對處理意見不認可的,上報總經理最終裁決;管理干部對處理意見不認可的,上報董事長最終裁決。(五)推動落實:人資行政部和合規法律部協調申述人所在部門落實最終處理意見。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 則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資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資行政部 2015 年 1 月 26 日印發 擬稿、核稿:高明恒 (共印 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