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中小學教師量化考核及獎懲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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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139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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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鄉縣中小學教師量化考核及獎懲辦法(試行)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教育立縣戰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形成科學的評價機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辦學水平,根據東鄉縣教師管理辦法、東鄉縣中小學教學常規,特制定本考核細則及獎懲辦法。 一、考核評分細則: (一)工作量(10分) 1、周授課時數每節計0.3分; 2、早、晚自習跟班1節計0.2分; 3、擔任班主任記2分,擔任副班主任記1分; 4、擔任學校中層領導記2分;(教導主任、政教主任、教研室主任、總務主任、辦公室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等) 5、擔任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記2分。2、(校長、支部書記、副校長、支部副書記等) (二)職業道德(10分) 1、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1次扣1分,無學習記錄扣0.5分; 2、行為規范不符合教師身份扣2分;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扣2分; 4、與家長吵架扣2分; 5、教師之間吵架扣2分; 6、禮貌、儀態等不符合教師身份扣1分; 7、不維護集體利益扣1分。 (三)工作態度(10分) 1、出全勤計5分; 2、規定假內每請假1天扣0.5分,規定假外每請假1天扣1分; 3、遲到或早退1次扣2分,曠職半天扣5分,曠職1天以上取消評獎資格,并扣除缺勤天工資; 4、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出校門辦私事等每次扣1分。 (四)備課(10分) 1、無教3、學計劃扣1分,教學計劃不規范扣0.5分; 2、不按時送交教案簽字每1次扣1分; 3、不按要求編寫教案扣3分; 4、發現無教案上課扣5分。 (五)上課(10分) 1、不按時侯課發現一次扣0.2分; 2、上課遲到或早下課每發現一次扣0.5分; 3、不按課程表授課,私下調課,每發現一次扣0.5分; 4、不按教案進行授課,課堂教學效果差扣0.5分; 5、課堂組織管理出現混亂現象扣1分; 6、不運用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等教學方法,而用注入式、填鴨式等扣2分; 7、上課沒按教案設計的教學活動進行扣1分; 8、上課講與所教內容無關的話扣0.5分; 9、上課時不用激勵性方法評價學生,呵斥、侮辱學生,傷害學生4、自尊心扣1分; 10、上課時間接、打手機扣2分,手機不在振動狀態,出現鈴聲扣0.5分,吸煙扣2分; 11、板書潦草、設計不合理扣0.5分; 12、教室內和門前衛生不干凈扣1分; 13、上課不使用普通話扣2分。 (六)布置批閱作業(10分) 作業量要適中,附合教學目標,題型內容豐富,難宜適中,每次12頁。 1、作業布置不附合要求扣1分; 2、作業題來自配套練習扣1分; 3、作業批閱不規范扣2分; 4、不按時批閱作業扣1分; 5、作業錯判、漏判超過10%扣1分; 6、不重視學生書寫扣1分; 7、不要求學生糾正錯題錯字扣1分; 8、不注意作業本保護扣1分; 9、不要求學生統計作業次數及等次扣1分。 5、(七)輔導學生(10分) 教師要有輔導學生登記表,注名學生姓名、班級、輔導內容、日期。每學期輔導學生次數基本任務為周授課節數的10倍。每個教師要有五名學困生,五名優等生輔導計劃,每人輔導10次以上。 1、抽查發現未按進度完成輔導任務扣1分; 2、不接受學生詢問扣1分; 3、不細心輔導學生扣1分; 4、學困生轉化不明顯扣1分; 5、未完成學困生和優等生輔導計劃扣1分; 6、每輔導1名學生參加競賽,獲全國、省級、州級、縣級、學區級、學校級一等獎計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若獲二等獎、三等獎,可在原分值上降0.2和0.4分。 (八)校本教研活動(10分) 1、每擔任一次省、州、縣、學區、學6、校級優質課競賽計4分、3分、2分、1分、0.5分,獲一、二、三等獎可再加0.6分、0.4分、0.2分。 2、每發表一篇論文計2分,論文獲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獎可加2分、1.5分、1分、0.5分。 3、主持形成科題研究報告計3分,立項另加2分;參與科題研究報告計1分,立項另加1分。 4、擔任一次送課下鄉活動計1分。 5、擔任一次觀摩課活動計1分。 6、初任教師或新調來教師不主動認真上一節評估課扣2分。7、不參加一次聽課活動扣0.5分,不參加一次評課活動扣0.5分。 8、不參加一次主題教研活動扣0.5分。 9、不按時完成學校安排的作文競賽、文體比賽等活動,直接責任人扣2分。 10、教學設計、課7、后反思、說課稿、課件等獲國家、省、州、縣級獎每篇加2分、1.5分、1分、0.5分。 (九)校本培訓(10分) 1、參加一次省、州、縣級培訓計3分、2分、1分,獲優秀學員另加1分。 2、在學區和學校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會議上做一次交流發言計1分。 3、無故不參加一次業務學習扣1分。 4、業務學習記錄缺1次扣0.5分。 5、每學期無一本業務書籍讀書筆記(5000字以上)扣2分。 (十)教學成績(20分) 教學成績中小學教師全部按單科均分確定,以開學初人數計算。小學以學區為單位每科平行班排名計分。第一名計20分,以下計分從20分中減去相差均分即可。中學由教研室根據近三年統考成績確定各學校、各年級、各科8、的基本均分。中學根據增減情況計分,最高分為20分,最低分為0分。中小學以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成績確定,由教育局教研室組織統考。 (十一)其它工作(10分) 1、不按要求完成值周任務扣1分; 2、不參加早操或課間操1次扣0.5分; 3、不參加晨會1次扣0.5分; 4、不參加升降國旗儀式1次扣0.5分; 5、不按要求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填寫素質報告手冊扣1分; 6、不組織召開班會1次扣0.5分; 7、不組織學生參加少先隊擴隊或入團扣1分; 8、周次檢查評比總分倒數(按班級數的30%確定)1、2、3、4名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分別扣2分、1.5分、1分、0.5分;對本班科任教師扣0.5分、0.4分、09、.3分、0.2分。 9、發現學生打架現象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0、發現學生未搞衛生現象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1、發現學生損壞公共財產現象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扣2分、1分; 12、辦一次墻報、黑板報計1分; 13、主辦一期報刊或校報計1分; 14、組織全班50%以上的學生辦一期手抄報計1分; 15、提一條建設性意見建議,被學校采納計2分; 16、制止一次學生打架斗毆、或偷盜、或賭博、或吸煙現象計1分; 17、寫一篇精彩的校園廣播稿計0.5分; 18、草擬或設計一條或一幅校園文化標示語或圖片被選中計0.5分; 19、動員一名失輟學生返校計2分; 20、班級每輟一名學生對班10、主任、副班主任、科任教師扣1分、0.5分、0.3分; 21、發生一次學生校園安全事故對班主任、副班主任扣1分、0.5分; 22、路隊管理每少1次對班主任、副班主任扣0.5分; 23、不按時跟晚自習1次扣1分; 24、不跟夜自習1次扣1.5分; 25、不配合學校領導和中層領導搞好統計、材料報送等工作1次扣0.5分; 26、寄宿制學校教師不按時查夜扣0.5分; 27、不組織進行每學期兩次單元檢測考試扣1分。 28、學校領導、中層領導不履行職責,按時檢查或組織活動每發現一次扣3分。以上十一項滿分為120分,單項得分不能超過滿分,扣完為止,不能出現負數。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評獎資格: 1、體罰11、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 2、私下收費者; 3、喝酒鬧事造成嚴劣影響者; 4、聚眾賭博者; 5、無故曠職一天以上者; 6、考試閱卷中徇私舞弊者; 7、指使教唆學生違犯學校紀律者; 8、考核時弄虛做假者; 9、不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和考核紀律,不公正計分影響考核工作者; 10、未按進度完成教學任務者。 二、獎勵對象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任課教師 三、獎勵辦法。 以80分為考核基準分,每增加1分獎勵15元。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核,兌現獎金。期中考核兌現前兩個月,期末考核兌現后三個月,每年兌現十個月。 四、獎金來源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每年列支1500萬元。五、保障措施教育局成立教師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教師的考核和監督檢查。教師考核具體有各學區、各中學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和教育局包鄉人員負責,考核結果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局包片局長簽字后執行,并報教育局計財股備案。凡在考核中發現弄虛做假的現象,校長就地免職,教育局包鄉人員調整到基層學校任教,包片局長報請組織部調整工作崗位。